二、行政精神:行政文化的核心
行政文化是个庞大的主题。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行政道德、行政伦理、行政思想、行政理论等都可以在行政文化这个框架下来思考。如果我们在宽泛的意义上来理解文化,那么道德伦理、思想理论等都可以纳入到文化的范畴中。这也就是说,道德伦理、思想理论等可以看作是文化的物化形式,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文化产物,是客观存在的观念性的存在物。如此说来,每一个时代,甚至每一种政府类型下都有异常丰富的行政文化形式需要我们去挖掘、去整理。从这个意义上,工业社会丰富的行政文化形式中所包含的文化遗产需要我们去整理。当我们试图去建构后工业社会的行政文化时,我们也不能不从工业社会的伦理道德、思想理论这些丰富多彩的文化形式中去思考其具体存在样式。
其实,对行政文化的理解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即从行政管理者角度来思考。从这个角度思考行政文化的演进时,我们发现,行政经验、行政传统、行政习惯、行政理性、行政精神、行政文化等呈现出一个比较清晰的发展轮廓。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从学理上深入探索行政文化的演进逻辑的话,那么,就必须从理论上回答诸如行政经验、行政传统、行政理性等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如何演化,如何呈现出一种逻辑上的联系? 从理论上解释,或者从理论上进行合理解释,显然是一项非常宏大的任务。
这就是说,无论是从宏观的角度,还是从行政管理者的视野,行政文化的范围都非常宏大。如果对这些方面都有所涉及,面面俱到,看起来显得很全面,但似乎失之平淡,也失之浅薄。显然,对行政文化的理解,不能停留在表面化、现象化的层面上,而必须在现象的基础上去把握其实质,即深入把握行政文化中最具有实质性的内容,去揭示行政文化的演进规律。当我们把伦理道德、思想理论、经验传统等理解为物化的外在形式时,理解为文化的存在形式时,我们就必须进一步思考在这些形式的背后是什么构成文化的核心内容。当格里芬说文化的核心是精神时,其观点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那就是把精神作为理解文化的切入点。同样,我们可以从行政精神的角度去理解整个行政文化。事实上,行政精神可以充当理解整个行政文化的一个核心概念,甚至我们可以从行政精神入手去把握整个行政文化。
如果沿着这样的方向去思考行政精神,我们发现,一方面,行政文化本身的层次性,使得我们在把握行政文化与行政精神的关系时,难以准确把握二者的实质;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沿着传统的关于文化的理解,即把文化分为信仰、规范及行为三个层次来理解的话,或者我们更进一步,把文化意义上的信仰、规范及行为三个层次进一步简化为社会秩序和心灵秩序两个方面的话,那么,作为心灵意义的行政精神在整个行政文化体系当中发挥什么作用呢?行政精神并非单纯物化的存在,而是一种观念性存在,是以活的灵魂在人们的管理实践中发挥作用。而这种观念性的存在正是通过人们在行政管理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累积而成。行政精神当然会以行政习惯、行政传统等方式存在,但这些物化的形式所包含的内容却并非可有可无。这即是说,这些物化的形式里所浮现的乃是行政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精神是人们世代相传的有关管理经验的产物,当它以行政传统、行政习惯等形式存在时,就以制度化的形态展现自己。这样看来,在整个行政文化体系中,行政精神发挥着类似于灵魂的作用,它构成整个行政文化的核心。这也就是说,行政精神虽然是行政文化的一部分,但并非与行政文化的其他部分并列,而是居于整个行政文化的核心地位,对其他行政文化因素发挥着导向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