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编制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时应当履行的另一项职责。指南类似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说明书,不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众可以根据其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谁有义务提供政府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无法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时寻求救济和获得帮助的渠道等。调研组考察了广东省各下属城市政府所发布的指南的有效性、主动公开形式的说明、依申请公开信息提出条件和流程的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救济方面的说明等内容(测评结果见表2-1)。
从调研情况看,广东省下属城市政府网站公布指南的情况总体很好,绝大多数下属城市政府都在其门户网站上提供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全文。但也有一些下属城市政府以政府办公室指南代替市政府指南,其中,潮州市人民政府仅有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南,且该指南未明确是否属于潮州市人民政府的指南,另有55%的下属城市的政府将办公厅(办公室)指南与本级政府指南相混用。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确规定将各地政府办公厅(办公室)规定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但是,办公厅(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同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完全就是一回事,这是值得研究的。办公厅(办公室)属于同级人民政府的内设机构,它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就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然这样,就不应当出现“办公厅(办公室)指南”一说。如果办公厅(办公室)因为负责的事务多,同其他政府组成部门一样,有自己本身的业务活动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话,那么单独出现办公厅(办公室)的指南也可以,但应当将其与同级人民政府的指南严格区分。这一点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也应当同样适用。
一些下属城市在其指南中仍存在各类信息的说明情况不够全面的问题。在提供了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20个下属城市中,全部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地址、办公时间、主动公开形式和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但没有一个城市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地址的方位示意图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构地址的方位示意图。在上述城市中,列明联系电话的占95%,列明电子邮件的占55%,提供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的占75%。指南中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信息情况不甚理想。指南中完整列明监督机构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的仅占55%,列明监督机构电子邮件地址的仅占35%,列明救济途径的占65%,而指明向什么机关或者如何复议、诉讼的则仅占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