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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制和公开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对自身上一年度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的社会监督和政府机关自我监督而专门设计的制度。根据规定,各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机关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调研组对广东省21个下属城市的政府编制和公开本级政府2011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测评,主要对年度报告在政府网站上的发布情况、编写内容等进行了观察、统计和分析(测评结果见表2-1)。

调研发现,广东省21个下属城市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的总体情况较好。首先,年度报告栏目设置完善并且年度报告栏目集中发布年度报告。设置年度报告栏目有助于集中发布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询。据统计,调研的21家政府网站均设置了年度报告栏目。将年度报告集中放置在年度报告栏目中,这使得年度报告可以集中查找获取。

其次,21个政府机关均根据《条例》认真编制了本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发布。调研组在各政府机关网站上对年度报告进行了检索。截至2012年3月31日24时,21个政府机关全部按时发布了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最后,不少年度报告内容充实,总结详细。调研发现,不少地方的年度报告全面概述了本级政府201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详细列明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及相关行政复议、诉讼、投诉的情况,并总结了本级政府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改进措施和未来努力的方向。

同时,调研发现,年度报告也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年度报告公布的时间较为拖沓。虽然有的政府机关早在2月初就已经公布了年度报告,但大多数政府机关则集中到3月底才陆续公布。据统计,3月5日调研开始前发布年度报告的有5家,而年度报告发布截止日期前6天内(即3月26~31日)发布的有10家。

第二,年度报告发布的持续性还有待提升。有个别政府网站仅仅在网站上发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或者新的年度报告发布后,旧的就被撤下了,此前的年度报告均无法查找。还有的政府网站虽然设置了栏目,但栏目内无法查阅2008~2010年的年度报告。调研发现,在年度报告栏目内未能提供2008~2010年的年度报告全文的有5家政府网站。

第三,年度报告对本机关上一年度的一些核心数据的公开情况不够理想。一方面,混淆上一年度收到的公开申请总数与经审查受理的数量。在调研的21家网站中,仅有6家列明上一年度收到的公开申请总数,18家列明经审查受理申请数量的数据。二者均公布得少之又少,绝大多数被调研部门对此两项内容仅公布其一,信息不全面。另一方面,涉及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数据公开情况不理想。据统计,有6家提供上一年度收到的申请总数,没有一家按照本级政府、下级政府、所属部门三类信息详细提供收到申请的数量,有4家仅提供了上述2类部门的数据,2家提供了申请数量居前几位的部门,11家提供了申请数量居前几位的事项,7家提供了申请人按照不同申请方式提交申请的数量,18家提供了经审查受理申请的情况,5家按照答复决定的内容(如公开、不公开、部分公开等)提供了分类数据,没有一家按照不公开的理由(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提供分类数据,21家提供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20家提供了行政复议的情况,3家提供了投诉的数据(见图2-6)。

图2-6 广东省下属城市2011年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数据公开情况

第四,年度报告的统计口径不一致。调研发现,在具体数据的统计方式上五花八门,这在依申请公开数据的发布上较为典型。有的地方提供的是本级政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有的提供的还包括所属部门及下属区县的受理量。这表明,各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计口径上缺少一致的标准,随意性强。这也是各地方、各部门依申请公开数据差别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