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七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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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何尊(成王)

本器在1963年出土于陕西宝鸡县贾村镇,现藏宝鸡青铜器博物馆。内底铸铭文122字(其中合文3)。本器的主要著录文献及编号为:《文物》1976年1期,《殷周金文集成》06014,《商周青铜器铭文选》32。铭文之释文如下:

隹(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复禀珷(武)王豊(礼),祼自天,才(在)四月丙戌,王(诰)宗小子于京室,曰:昔才(在)尔考公氏,克(弼)玟(文)王,(肆)玟(文)王受(兹)大命,隹(唯)珷(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辥(乂)民,乌乎(呼),尔有唯(雖)小子亡戠(识),(视)于公氏,有(勲)于天,(徹)令(命),苟(敬)亯(享)(哉)。叀(唯)王龏(恭)德谷(裕)天,顺(训)我不每(敏),王咸(诰),(何)易(锡)贝卅朋,用乍(作)(庾)公宝尊彝,隹(唯)王五祀。

本铭记述了成王迁都成周,在京室发布诰令的史实。诰令发布完毕后,成王赏赐给作器者何三十朋的贝,何为此制作了纪念庾公的礼器。对于法律史研究而言,以下诸方面尤其值得注意:

(一)关于礼的记载。铭文中说,成王沿用武王的典礼,祼礼自天室开始。天子通过“廷告于天”的礼仪,宣示自己有统治天下之中(中国)、治理人民的合法权力,这和天亡簋是一样的。

(二)天子的诰令的内容。文中讲述到“王诰宗小子于京室”时,特别强调他们要“视于公氏”,[6]即效法自己的父亲。西周时代法令的贯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仿效的方式完成的:子孙仿效父祖、下级仿效上级、地方仿效中央。金文册命资料中常见继任者做出“帅井(型,效法之意)祖考”之类的表述,其意同于“视于公氏”。成王对同宗小子提出要求,让他们仿效父辈以贯彻政令,这与当时世卿世禄、宗族内自治性较强的社会特征是一致的。作器者何作为宗小子,接受诰令后,特制作了纪念其父庾公的礼器,或有呼应“视于公氏”之用意。

(三)关于德的记载。铭文中说天子恭德顺天,训示臣子,德、天作为西周社会秩序的渊源所在,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