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察哈尔行政长官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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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历史沿革

察哈尔地区是一个历史名词,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一地区的区划曾多次发生变化。在清代,该地为蒙古族察哈尔部的游牧地。察哈尔部是蒙古族的重要部落之一,是成吉思汗的后裔,在林丹汗时曾盛极一时。清康熙十四年(1675),康熙皇帝平息了察哈尔部首领布尔尼叛乱,并将其部众迁往宣化、大同边城外。此后,清朝又将察哈尔部按满洲八旗建制正式编为朝廷直接控制的察哈尔八旗并附四牧群。康熙二十九年至康熙三十六年(1690—1697),察哈尔部在清朝平定噶尔丹的战争中有功,“康熙诏增其军饷,复以来降之喀尔喀、厄鲁特部落编为佐领隶焉”。察哈尔八旗中,“镶黄、正黄、正红、镶红四旗驻张家口外,正白、镶白、正蓝三旗驻独石口外,镶蓝一旗驻杀虎口外”,八旗四牧群均由在京都统兼领。[1]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在张家口设立察哈尔都统,统辖察哈尔八旗、四牧群,分管察哈尔八旗四牧群旗、民的民政、刑名等具体事务,因所辖民人不多,故不设府、州、县。

民国初年,察哈尔仍沿用清末旧制,设都统,主要掌管军政和蒙旗事务。民国三年(1914)设立察哈尔特别区,“领县十一:张北、多伦、沽源、商都、宝昌、康保、兴和、陶林、集宁、丰镇、凉城”,行政长官仍称都统。直至1928年,察哈尔任都统者计16人,首任都统何宗莲,末任都统赵戴文。

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将察哈尔特别行政区改为省,“划出兴和、陶林、集宁、丰镇、凉城等五县隶绥远省,其原属张北等六县及锡林郭勒盟暨左右翼八旗因区域狭小,将河北省口北道属十县划入,共十六县,为察哈尔省”[2]。由此,察哈尔作为一个省级行政区划被正式确定下来,下辖口内外16县,18旗、4牧群。其中,万全县为首县,察哈尔省政府和万全县政府都驻在张家口,行政长官改称为主席。自此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任省主席者共计16人,首任省政府主席赵戴文,末任省主席孙兰峰。新中国成立后,根据需要对省级行政区做了适当的调整。1952年撤销察哈尔省,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山西、河北2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作为一个行政区划的历史由此尘封进了历史的档案。


[1] 宋哲元等修,梁建章纂:《察哈尔省通志》卷1《疆域编·沿革》,文海出版社1986年版。

[2] 宋哲元等修,梁建章纂:《察哈尔省通志》卷1《疆域编·沿革》,文海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