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劳动法研究:历史、制度及个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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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南非殖民社会前期(1652年以前)

此处所指的南非殖民社会以前是指1652年荷兰殖民者进驻南非大陆以前的时间段。英国博物学家查尔斯·达尔文在其进化论分析人类起源时,认为人类的诞生地可能是非洲(《人类的由来》,1871年)。[4]随着早期人类化石在东非、南非以及撒哈拉地区被发现,500万年前的化石资料不断地得到扩充,包括持续到150万年前的材料,这些材料充分展现了大量早期原始人类及相关动物种类的进化和灭绝的复杂历史。随着最早的工具制造者的进化,这种情况在约250万年前出现了重大的变化。正是因为这一重要变化,这些原始人成为能人,即最早的人类。[5]从南非各地的考古发现,南非次大陆在250万年以前,甚至更早,就有人类存在。现代人在10万年前就已经在南部非洲生存。[6]他们主要以狩猎、捕鱼和采集为生,其中男性主要负责狩猎和捕捞,而女性则主要负责采集。相关研究显示,狩猎—采集者群体为了生存而依赖合作劳动和集体努力,这是当时群体社会组织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男人和女人之间虽然存在劳动分工,但是地位没有高低之分。他们认识到彼此间的相互依赖关系。[7]劳动力强的狩猎者也并不会因此而获得特殊地位。到了晚石器时代末期,随着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出现,族群社会和技术发生重大变革,出现了依旧贫穷的生产者和比较富有的非生产者,非生产者主要是专业工匠、牧师、行政人员和掌管、组织社会规划的首领。此时,逐渐产生了比较简单的和少量的劳动关系。在铁器时代(公元1000年前后),南部非洲在以农业发展为基础的前提下,仍旧以狩猎和采集为重要的食物来源方式,男女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分工,女人负责管理作物、做饭和照料小孩,男人则负责照管家畜、狩猎。[8]

南非原住民族群的社会结构比较松散,一般以家庭血缘族亲或者受庇护者为单位组成氏族。在非洲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土地充足而劳动力不足。农业社会的发展需要争夺更多的劳动力而非土地。一般富有的族群或富有的个人往往控制着开辟和耕种土地所需的劳动力。在南非,组织劳动力的方式通常都是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集团。不同类型的家族集团都会被召集参加农业劳动,而女性则是主力军。为了扩充劳动力,班图人实施一夫多妻制,通过繁衍更多的孩子来促使亲属集团中劳动力的增加,富裕的班图男性和有权势的酋长可以娶多房妻子。另外,男性劳动力通过成立年龄组承担不同体力需要的劳动任务,如较年轻的年龄组一般从事较费体力的工作,而较年老的年龄组多承担经验和判断的任务,比如管理和参加司法事务。这种按年龄组分化的劳动方式仅存在于非洲。[9]所以,美国学者埃里克·吉尔伯特和乔纳森·T.雷诺兹[10]指出,食物生产方式和获取方式深刻改变了非洲人的生活,它们不仅开启了社会等级制度和建立国家的大门,而且塑造了社会习俗,尤其是在劳动方面。当氏族群体面对涉及劳动方面和其他方面的矛盾纠纷时,一般都交由酋长通过管理族群事务的族群理事会处理,酋长听取各方意见来解决纠纷,而酋长的权力也是有限的,没有任何暴力机构可依赖,其权力的实施往往依靠族群理事会成员的合作,包括男性亲属和平民。17世纪中叶以前的南非科伊桑人和班图人的自给自足的原始社会生活方式特别漫长,既不能产生真正的社会分工,也不可能有效地使经济贸易得到快速发展。但是总体来看,在17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进驻以前的南非社会里虽然存在简单的劳动分工与协作,但是并没有形成大量劳动关系,少量的劳动关系不需要专门的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它作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实现劳动过程的社会关系,只有在劳动资料与生产资料需要通过一定社会关系进行结合的条件下,才会产生。[11]从南非的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原始社会中实行生产资料氏族所有制,亲属集团中的氏族成员既是劳动力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之间不存在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也就无从产生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