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康区的地域范围和历史源流
“康藏”是“康巴藏区”的简称。按照藏族传统的地理概念,藏族聚居的青藏高原,可分为卫(乌思)、康(喀木)、安多三大地理区域。其中,康区大致包括西藏丹达山(夏共拉)以东、大渡河以西,巴颜喀拉山以南、高黎贡山以北的一带地方,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的一部分、西藏的昌都地区、青海省的玉树州和云南省的迪庆州等地区。[4]清末朝廷在这一地区置川、滇边务大臣,故这一地区在清末和民国初期又称为“川边”。这一地区由于地处西藏和四川腹地之间,历来是汉藏民族贸易的中心和藏区的交通枢纽之一。
康区的先民是谁?他们与其他藏族人群是否同属一个民族源流?汉藏文史籍对此均无记载。童恩正认为,古代康区与周边地区的气候比现在温和湿润,而且在某些河谷和盆地区域,雨量充沛,草木茂盛,禽兽栖息,是原始人类生息繁衍的理想场所之一。[5]这一地区作为古人类生存的场所是完全可能的。而康区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最早始于秦汉时期,《史记》《后汉书》《南史》《北史》都有关于康区部落和文化遗址的介绍。譬如,白狼是汉代比较有影响的一个大部落,它的活动范围史书记载不明确,但是,《后汉书》载白狼在“汶山以西”,《北史》称在“附国南”,有学者考证,今康区藏族、云南纳西族与白狼有渊源关系。[6]也有学者考证,唐代的东女国与嘉绒藏族也有渊源关系。[7]1978年,考古工作者在西藏昌都卡若村发现了一个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童恩正认为“卡若遗址所代表的原始文化,带有较浓厚的地方色彩”,“这种文化不同于当前已知的任何一种考古文化”[8],这一重大发现表明康区藏族也是中国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秦代以前,康区居民过着“随畜迁徙,毋常处”的原始游牧生活,处于原始氏族社会。南北朝至唐初时期,出现了一些大的部落联盟。其中,较为著名的部落有:牦牛、白狼、附国、党项、白兰、嘉良夷、东女等。[9]公元641年,松赞干布征服了象雄部落,完成了统一西藏的大业,建立了吐蕃王朝。康区藏族是我国藏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公元7世纪至12世纪。有学者认为,康区藏族是“吐蕃文化与康区诸羌部落文化相互融合的结果。这一融合过程是伴随着吐蕃的军事扩张而开始,并随着藏传佛教在康区的不断传播和渗透而完成”[10]。石硕认为“藏传佛教在康区的传播和普及,可以视为是康区居民与卫、藏地区居民形成共同心理文化素质、共同语言的标志,同时也是康区藏民族最终形成的标志”[11],而吐蕃统一青藏高原,仅仅是在版图上获得了统一,藏传佛教的广泛传播,乃是在思想文化上获得了一致。因此,在唐代以前,康区成为一个众多古羌部落组成的“诸羌”部落社会,唐时被吐蕃征服和同化,后来,随着汉、回、羌、彝、纳西等众多民族相继迁入,康区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以藏族为主体,众多民族相融共处并信仰藏传佛教的多民族社会。
由此,康区藏族支系繁多、成分多元,各部落之间矛盾重重,吐蕃王朝推行了一系列军事征服和政治统治的措施,力图康区诸部落“蕃化”。尽管如此,由于康区地处吐蕃政治统治的边缘地区,吐蕃政权难以对该地区实施有效控制,吐蕃末年,吐蕃王朝内部矛盾激化,奴隶、平民起义此起彼伏,吐蕃奴隶制政权开始走向衰弱。公元869年,康区(今昌都、甘孜一带)爆发了“邦金洛”奴隶平民大起义,致使吐蕃统治政权灭亡,奴隶制社会瓦解。
康区版图辽阔、人口众多,自吐蕃王朝灭亡之后,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实现有效统治,实行“以土官治土民”的方式。土司制在藏区又称为封建农奴制,从元朝开始在各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立的土官(酋长、头人),是其所辖区内的最高统治者,具有绝对权力,藏语称土司为“杰布”(意为“王”),从那之后这一做法逐渐形成制度。土司制度既减轻了政治统治的压力,又符合当时历史条件下行之有效的统治方式。因此,明清两朝不仅从前朝手中继承了对版图的统治权,而且也继承了对边远民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统治方式。
到了清朝中、后期,随着政权的巩固和疆域拓展的完成,清政府已有精力和能力对部分边远民族地区实行直接统治。与此同时,许多土司地区的社会矛盾逐渐尖锐。于是雍正接受“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12]的建议,于1727年颁布法令全面推行改土归流。但是,由于康区情况复杂,清政府暂时放弃了对康区诸土司的改流。晚清时期,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康区形势变得异常复杂和严峻。清政府作出“治藏必先安康”的重大举措。1904年,为了加强对康区的经营,清政府任命四川候补道凤全为驻藏帮办大臣并移驻察木多(今西藏昌都),“居中策应,筹防练兵,庶几外可以慑番服,内可以靖蜀疆”[13]。凤全入藏赴任,实行“新政”,其主要措施有:扩大垦务,限制喇嘛寺庙势力,筹划收复瞻对等。而这些措施与当地藏民的文化传统和利益以及西藏地方的利益都有较大的冲突。1905年2月,巴塘正副土司、丁宁寺喇嘛召集七村沟百姓劫垦场、杀垦夫、烧教堂,打死都司吴以忠、委员泰宗潘、法国传教士司译等。三月初一日,凤全一行在撤离途中遭伏击,凤全与随员及卫队等五六十人,尽遭戕害,史称“凤全事件”,又称“巴塘事件”[14],它成为晚清政府在康区全面推行改土归流的导火线。
1905年3月,“凤全事件”爆发后,川督锡良奏派四川提督马维琪、建昌道员赵尔丰会同剿办。在攻克巴塘后,清政府“追究倡乱始末,安抚被难商民,解散胁从”。将巴塘正副土司及丁宁寺等正法,剿七村沟,巴塘之乱始平。巴乱既平,赵尔丰趁势兴兵攻克定乡、稻坝、贡噶岭等处。1906年7月,赵尔丰会同川督锡良、滇督丁译具奏:首先在巴塘、理塘实行改土归流,并颁布《巴塘改土归流章程》,巴塘土司所属冈里、桑隆石、上下阿苏、郭布等五个土百户及理塘土司均被强行改流,由此拉开了康区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序幕。为了确保改土归流的实施,1910年,清政府在川边地区颁布了《改土归流章程》43条。
民国初期,国内政局动荡,四川军阀混战,西藏边患不断,川军军政长官又积极介入川战,无暇经营康区。于是,除泸定已完成改流进入封建制地主经济制度外,其余地区已改流的土司纷纷趁势复辟,形成“流”“土”混杂的局面。与此同时,由于川边与西藏地方围绕边界问题所产生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英国政府趁机煽动西藏上层中的亲英势力,脱离中国。于是,西藏地方“驱逐了卫藏地区的中国人”,拉萨成为“自18世纪以来第一次没有中国驻军和中国官员的拉萨”。不仅如此,西藏地方势力还积极“着手把东藏朵康的剩余的中国军队赶出去”[15]。而此时川边地区也因中央政权的更替而无人问津,成为政治真空。于是西藏军队大举向川边地区发动军事进攻,连陷川边太昭、硕督、嘉黎数县,揭开了长达数十年的“川藏纠纷”的序幕。
1913年,中、英、藏三方召开“西姆拉会议”,1914年三方签订了《西姆拉条约》,该条约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利益,中国政府最后拒绝签字认可。1917年,川藏间爆发“类乌齐事件”。1930年,甘孜大金寺与白利土司因争夺差民引起纠纷。西康建省前夕,康区曾发生巴安事变、诺那事变和甘孜班禅事变等三次大的“反刘”事件。三大事变反映了当时国民党内部、西藏地方势力内部,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国民党为维护其统治,于1939年1月1日宣告成立西康省,并任命刘文辉为主席。西康建省标志着国民党中央正式对康区藏族进行统治,在此之前,康区藏族人民经历了对抗和纷争、屈从和忍让,反映出他们坚强、勇敢和勤劳的品格,为中华大地的历史增添了浓厚的色彩。
从康区藏族的历史源流可以看出,康区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支系复杂,矛盾和冲突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