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琼斯(全2册)(世界文学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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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从宗教观点对过分宠爱私生子的人们的告诫;德波拉阿姨的一个重要发现

卜利非大尉和容貌很美、品德极高、财产极多的白丽洁小姐结婚典礼举行过后八个月,小姐由于受了惊吓,生了一个大胖小子。产婆发现除了早产一个月外,这孩子没有什么别的毛病。

尽管对沃尔斯华绥先生来说,自己所疼爱的妹妹生了一个能传宗接代的子嗣,是天大的喜事,但是这并不能转移他对那个弃婴的疼爱。这时,他已经当了那孩子的教父[1],并且让那孩子跟了自己的名字,也叫托马斯。他很少忘记到育婴室里看他,每天至少也要去一次。

他对妹妹说,如果她愿意的话,就把刚出生的婴儿同小汤米[2]一起抚养。白丽洁小姐虽然稍稍有一点不情愿,但最后还是同意了。因为她对哥哥的确是百依百顺的,所以她对这个弃婴的态度显得很仁慈,甚至有点仁慈太过,远远不是一般严守妇道的妇女所能做到。这种孩子,不论他本人多么清白无辜,到底是荒唐行为的活见证。

大尉对此忍受不了,他认为沃尔斯华绥先生对待那孩子的办法是一个错误。他多次向沃尔斯华绥先生暗示,收养罪恶的果实就是纵容罪恶。他引用了好几段经文(因为他把一部《圣经》背得烂熟),如“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3]“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就酸倒了”[4]等等,以此来论证在私生子身上惩罚其父母的罪过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尽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把这种来路不明的孩子杀尽灭绝,然而它却把他们看作没有主儿的野种。教会也把他们看作野种,把他们养大后,充其量只能让他们干社会上最低级卑贱的营生。”

沃尔斯华绥先生对大尉这些话,以及他在这个事情上的其他许多高论,都做了答复。他说:“不管父母的罪孽是多么深重,孩子毫无疑问是无辜的。您所引用的两句经文,第一句是因为犹太人供奉偶像,背弃和憎恨天父,上帝才给予斥责;第二句只是个比喻,意在指明罪恶必然导致的无可避免的后果,并非明确指出什么惩罚。但是如果把至高无上的上帝说成在无辜者身上对有罪者施行报复,那即使不是亵渎神明,也是很恶劣的行为,因为这就等于说,上帝是在违反他在我们心里培植的那种自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是非观念,他要我们不但依据这些原则和观念判断还未启示给我们的事物,甚至要据以判断启示[5]本身的真实性。”他说,他知道有不少人在私生子这个问题上,所持见解与大尉一样,但他自己却不那么看。他要好好地抚养这个孩子,把他看作有幸被放在他床上的、被他拾到的一个合法出生的婴儿。

大尉对沃尔斯华绥先生给予汤米的宠爱感到嫉妒,所以他利用一切机会鼓吹类似的观点,想促使沃尔斯华绥先生把这个弃婴赶出家门。正在这时,德波拉阿姨发现了一个秘密,这个发现,就其本身来说,给可怜的小汤米带来的后果,要比大尉所有那些观点严重得多。

这位贤良的妇人干这件事究竟是出于她那永不餍足的好奇心呢,还是为了讨卜利非太太的欢心呢,我这里不做断言。尽管卜利非太太表面上对那个弃婴很不错,但暗地里却常常咒骂他,并且还骂他哥哥不该疼爱那个孩子。然而现在,德波拉阿姨,如她自己所说,已经把那弃婴的亲生父亲彻底查出来了。

既然这个发现事关重大,我们恐怕有必要追溯一下它的根源。因此,我们现在就把这个发现的来龙去脉,向读者详详细细地交代一番。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不得不把迄今为止读者还一点也不熟悉的一个小小家庭的一切秘密都暴露出来,这个家庭的体制非常稀有罕见,以至于我担心,许多平日极为轻信的已婚男女,读了以后也会觉得难以置信。

注释:

[1] 教父是抱着孩子去受洗礼,并为他起教名的人。

[2] 汤米是汤姆的昵称。

[3] 见《旧约·出埃及记》第20章第5节及《申命记》第5章第9节。

[4] 见《旧约·以西结书》第18章第2节及《耶利米书》第31章第29节。

[5] 启示指《新约·启示录》中所描绘的一些幻象,用以了解上帝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