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哲学家斯块尔先生和神学家斯威康先生的品格;以及他们之间的一场关于……的争论
这位先生已经在沃尔斯华绥先生家住了些日子了,他名唤斯块尔。他的天资算不上是第一流的,不过因为致力钻研学问,受过高深的教育,也大大弥补了他天分的不足。他博览群书,自称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篇篇精通。他正是拿这两位大师为榜样来立身处世和研究学问的,他有时遵循前者的意见,有时又奉后者的主张为圭臬。在道德方面,他自称是柏拉图的忠实信徒,但在宗教方面他又倾向于信奉亚里士多德的学说。
但是,虽然我刚才说他在道德方面是以柏拉图为楷模的,他却完全同意亚里士多德在这方面的意见,认为那位堪称大师的人是哲学家和思想家,而不是立法者。他不但笃信和身体力行,而且把这种意见推广到极其广泛的范围,把一切德行都看作只是理论问题。当然,我本人从来没有听见他对任何人这么说过,但只要稍稍留意一下他的行为举止,就不能不认为,这正是他的真实想法。因为只有这样看,才能把他性格中的一些矛盾调和起来,否则,矛盾是必然要出现的。
这位先生,只要和斯威康先生一见面,几乎没有不吵起来的时候,因为两个人的观点势如冰炭,绝不相容。斯块尔认为,人类天生就具备一切崇高的品德,犯罪则是违背了天性,正如人的身体的扭曲和变形不是人的本来面目一样。斯威康的看法与他正相反,认为自从亚当堕落以后,人的心灵就成了一个罪恶的污池,必须仰赖神的恩宠才能获得净化和拯救。只在一点上,他们的见解是一致的,那就是,在他们有关道德的长篇大论中,从来都绝口不提那个“善”字。斯块尔口口声声是“与生俱来的德行之美”,斯威康则三句话不离“上帝恩典的神圣威力”。前者用一成不变的是非法则和事物的永久长存的适当性来衡量所有的行为,后者则以神的权威来评判一切事物,他这样做的时候,总是引用《圣经》以及各家的注释,就像法学界引用库克注释的李特尔顿[1]的著作一样,注释与正文有同样的权威性。
我做了这样简短的介绍以后,读者一定会记得刚才牧师结束那篇演讲时得意扬扬地提出的那个他认为无人能回答的问题:信义能离开宗教单独存在吗?
对此,斯块尔回答道:如果要从哲学上讨论问题,不先把所使用词语的意义确定下来,那是无法进行的,而且再也没有比斯威康所提出的这两个名词意义更模糊不清的了。因为对“信义”一词,就像对“宗教”一词一样,人们的理解存在种种分歧。“不过,”他对斯威康先生说,“如果你所说的‘信义’是指与生俱来的德行之美,那么我认为它可以离开一切宗教而单独存在。”随后他又补充道:“不但如此,甚至你自己就得承认,除了你所信奉的那种宗教之外,信义可以离开任何其他宗教而单独存在;伊斯兰教教徒也好,犹太教教徒也好,世界上信奉其他一切教派的人,也都会有这种看法的。”
斯威康反驳道,正统教会的敌人向来都是怀着这样一种恶意和仇视来发议论的。斯块尔的论调也是如此。他毫不怀疑,世界上所有不信上帝的人和异教徒,如果他们有能力的话,一定很愿意把“信义”的含义限制在他们自己那种荒谬绝伦的错误和该诅咒的骗局之中。他说:“可是,我们不能因为人们对信义有许多荒谬的见解,就得出结论说信义有各种各样的形态。也不能因为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教派和异端邪说,就得出结论说有各种各样的宗教。我说的宗教,是指基督教而言的;不仅是基督教,而且专指新教;不仅是新教,而且专指英国的国教。我说的信义,是指神圣恩典的一种形式,它不但与这种宗教一致,并以它为归宿,而且绝不和其他任何宗教一致,或以之为归宿。假如有人认为我在这里所说的信义(我想这就是我对信义的全部看法)会赞成,甚至会唆使一个人去撒谎欺骗,那简直是荒谬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了。”
斯块尔说:“其实,从我说的话里,已经能明白我的结论是什么了,所以我有意避免下结论。如果你已经明白了我的结论,那我肯定你就不会费力做出回答了。不过,咱们还是先把宗教撇开不谈,很明显,我从你的话里看出来,我们两个对‘信义’各有各的看法。要不然的话,同一个词,怎么能出现不同的解释呢?我曾经说过,真正的信义和真正的德行之美几乎是同义词,它们都建立在永久不变的正义法则和事物永恒的适当性上,而撒谎欺骗和这二者是绝对敌对、互不相容的。因此毫无疑问,真正的信义断然不能支持撒谎欺骗。在这一点上,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如果说宗教是指成文法而言,那么信义既可以说是先于宗教的,又可以说是建立在宗教基础上的——”
“难道我的意见会跟认为信义先于宗教的人一致吗?”斯威康怒气冲冲地说,“沃尔斯华绥先生,您说我同意过吗——?”
他正要往下说,沃尔斯华绥先生把他拦住,很冷静地对他们两位说,他们两个把他的意思误会了,因为他一直没有提过真正的信义。如果不是发生了另外一件事,结束了当前的谈话,也许沃尔斯华绥先生还不大容易把两位都已十分激动的辩论家劝住呢。
注释:
[1] 李特尔顿(1422—1481),英国法官和法学家,其著作中最著名者为《不动产产权法》,库克为之做注解,成为18世纪这方面最权威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