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动及其对劳动者报酬的影响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以劳动力商品的重塑为基础,经历了与雇佣劳动关系和劳动力再生产有关的各类制度变迁。孟捷、李怡乐(2013)综合了马克思与波兰尼关于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两种视角,将劳动力商品化的含义界定为“劳动力再生产对市场的依赖”,讨论了各种影响劳动力商品化和去商品化的制度因素,并分析了这些因素在中国经济改革实践中的变化。在此基础上,本文要做的核心工作是:检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作为反映工人市场风险豁免权和议价能力的一种综合指标,其变动是否影响了中国劳动者报酬的变化。直观上我们可以观察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加速对应着同一时段劳动者报酬的剧烈下降;而2007年之后社会保护运动的推进抑制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提升,同时GDP中的劳动报酬比例以及企业层面的工资份额都出现了回升,这为本文的经验研究提供了现实支持。对此,本文将展开四方面工作:首先,通过简要的比较历史分析,阐述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作为反映资本积累体制中劳动、资本、政府三方关系的核心指标,与工人报酬变化的直观联系;其次,我们将讨论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四类影响因素作用于劳动者报酬的机制;再次,基于可用的反映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量化得出过去30多年间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动的指数和变化趋势;最后,对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GDP中的劳动份额,以及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变动做回归分析,验证其可能的因果关系。
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与资本积累体制的变迁
在波兰尼看来,劳动力市场的正常运行需要有劳动立法、工会组织限制并降低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在保护劳动力这种虚构商品的人的特质的前提下,使市场的功能得以发挥。波兰尼的观点勾勒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市场扩张如何塑造出劳动力商品,而社会保护运动又使得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被限制在特定的制度框架当中。换言之,一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支持资本积累的各种制度因素变迁。这事实上与调节学派和积累的社会结构理论形成了呼应,一定时期与劳动力再生产和雇佣关系有关的制度安排是资本积累体制中的关键内容,而这些制度安排可以看成特定的阶级力量平衡关系的产物,直接影响了剩余价值的生产方式和收入分配格局。随着积累体制的调整,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协议被改变,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和分配格局也相应发生变化。
例如,战后黄金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给予了工人组织更强的议价能力,并建立了更为慷慨的福利供给体系。这显著地降低了市场对于工人就业和生存的控制能力,抑制了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同一时期工人也在新增的产出当中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分配比例。而新自由主义时代,工会组织的力量被显著削弱,与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各类公民社会权利被再度商品化,加剧了工人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提升了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这一时期的收入分配状况也在向着更加不利于劳工的方向转变。因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动的背后对应着资本积累体制的转变,直接反映了特定时点上劳资间的相互力量对比和分配关系的变化。
伴随着农民工进城和城市单位就业体制的转变,中国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形成,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经历了加速改革的时期,劳动力作为一种虚构商品,在新生的市场经济中被重新塑造出来。通过观察三阶段中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我们亦能窥见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轨迹,以及其中支持中国资本积累的制度因素调整。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前期,城市部门统分统配的就业制度有所松动,劳动合同制度被尝试性地推行。国家日渐放开了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的闸口,但是相关的政策限定依然十分严格。后文的分析将展示,这一时期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平稳提升主要源自农村居民税费负担的加重,以及劳动力再生产对于商品经济关系更强的依赖。值得注意的是,扩大的国内消费市场,也是同时期中国经济增长最为重要的源泉。在此期间,GDP中的劳动份额呈现缓慢波动,略有下降趋势,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则处于无明显趋势的波动状态中。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导致了大约五千万人下岗或失业的城市就业体制改革可被视为一场“激进式”的劳动力市场改革,在就业关系迅速向灵活化和非正规化转变的同时,与劳动力再生产紧密相关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加速市场化,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同步建立。这一时期市场力量在推动劳动力加速商品化的进程中占据了上风。与之相对应,中国的经济增长更加显著地依靠投资增长和低劳动成本拓展出的海外市场。1995—2007年,GDP中的劳动份额和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都呈现出长期的剧烈下降趋势。
第三阶段,2007—2008年“劳动三法”颁布与实施,此后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有所上升,制度内外的劳工抗议行为皆猛烈增加。与之相应的是同一时期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在城镇就业人口中的覆盖比例明显上升,特别是2007年起城镇医保制度首次将大量非正规就业或未就业的居民纳入其中,社保制度在农民工群体和农村社会中逐步推开。2009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新增了保障性住房支出,尝试抑制住房全面商品化的状况。由此,我们判断,比较过去20多年的改革进程,2008年前后中国进入到一个由政府和民众共同推进的某种程度的劳动力去商品化的区间,可能对之前加速膨胀的市场力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抑制。这也意味着,中国资本积累的劳资关系基础有机会由抑制劳工力量和收入增长的方式,转向去商品化改革增强劳工议价力和用新增的产出更多奖励劳工的方式。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开始被更多地期望于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值得注意的是,2007年之后,收入法GDP中的劳动份额比例扭转了过去25年总体下降的态势,呈现出稳定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相比于1995—2007年间的剧烈下降,我们所能观察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自2008年之后亦呈现反弹态势。
分阶段的观察向我们展示出: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体现了资本积累体制中劳资力量的对比,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主动行为,也奠定了中国在不同时期经济增长的主动力源泉。与此同时,收入分配领域的宏观数据与我们上述关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总趋势的判断是呼应的。我们接下来就将考察,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作为中国资本积累体制中劳动、资本、政府三方关系集中体现的一个指标,作用于劳动报酬的各种可能机制。
三、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指标选取及其影响劳动报酬的机制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影响劳动报酬的机制可以体现在两个总的层次上:首先,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变化反映了劳动力再生产对于市场依赖程度的改变,那些推进商品化程度增强的因素将加剧劳动者对于雇佣关系的依赖,削弱其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抑制工人整体相对于资方的独立性,这将限制他们与资本谈判时的议价能力。其次,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也反映在一国的劳动法规安排和福利制度设计中,去商品化程度更强的法规和制度通过强制性的政策安排提供给劳动者的福利数额也更高,这直接改变了一国的收入分配格局中属于劳动者的比例。
在孟捷、李怡乐(2013)的研究中,我们考虑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四类衡量指标,这四类指标描绘了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本文中,我们将进一步观察它们影响劳动报酬的机制。
第一类指标是出卖劳动力的人口在全部劳动人口中的规模。这类指标总体上反映了市场上的交换关系和工资性收入在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方面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我们进一步考察三类数据:首先,工资性收入占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其次,非公经济就业的增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伴随着传统公有制单位体制在工人福利供给方面的功能弱化,非公经济就业增加的过程也是劳动力再生产模式市场化的重要表现。最后,农民工数量的增加。这一数值不仅反映了非农产业对农业剩余劳动人口的吸纳,亦受各类影响农民家庭再生产模式(农民家庭需要通过现金支付购买的各类消费品)和农业经营环境的制度因素的作用(例如,税费支出、生产资料的投入等)。
那么,上述因素影响劳动报酬的机制又如何呢?Piovani(201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份额的研究同样考察了国有工业企业的就业比重变化,将其视为工资份额的影响因素中产业后备军指标的代理变量之一,验证了国有单位就业规模与工资份额间的正向关系。从中国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伴随着公有制部门改革,下岗和失业人员增多,一场意义深远的产业后备军再造运动正式展开。相比较于非公经济,国有部门总体上为工人提供了更强的就业安全性和劳动保护,这对于其他部门提高工人工资和日常福利供给水平是有溢出效应的;与此同时,如果将单位体制看成一种更慷慨的福利供给,在这种福利供给模式被打破而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未建立时,国有部门就业比例的减少直接意味着劳动者所得分配份额的减少。
农民工劳动力的商品化与中国劳动份额下降之间亦存在着十分显著的关系,这其中包含两种机制的作用:第一种机制是主流经济学研究更多强调的农业劳动者转移直接带来的劳动份额下降。在对改革年代中国劳动份额下降的代表性研究中,罗长远、张军(2009), Bai, Qian(2010),张车伟(2011)等强调了产业结构变动(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提升)对劳动份额下降的解释力。因为农业中的劳动份额本身更高,产业结构转变的过程直接对应着总劳动份额的下降。与此同时,依照刘易斯二元经济模型的假设,农业部门的大量剩余劳动人口抑制了非农产业中工资水平的上升,工人的劳动报酬得以长期低于其边际产出,在刘易斯转折点到来之前,劳动份额势必经历下降的阶段(李稻葵等,2009;龚刚、杨光,2010)。第二种机制是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半无产阶级化的农民工群体抑制工资上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乡户籍制度差异的结合为谋求快速积累的资本提供了可供低成本灵活使用的农民工劳动力,其数量增长反映了被卷入全球资本积累进程的产业后备军数量的膨胀。近年来,对于全球产业后备军规模的比较研究表明,由于缺乏社会福利供给和正规部门的就业机会,后发国家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现役军,而仅仅是相对过剩劳动力,这支庞大的产业后备军队伍成了调节工作日长度和抑制劳动力价值提高的关键机制(Neilson, 2011)。从劳动力商品化的角度解释,农民工所处的半无产阶级境况,通过劳动力再生产社会环境的差异,既维持了农民工劳动力的低价,限制了其议价能力增长,又保证了他们对市场雇佣关系的依赖和对资本的隶属。要理解半无产阶级工人在抑制劳动报酬方面起到的作用,我们可以设想: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意味着其劳动力再生产环境的改变,即他们需要获得城镇就业者的平均工资水平才能保证其家庭在城市中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根据笔者的测算,如果农民工工资上升到和城镇单位就业者同等的水平,假设其他因素不变,2001—2012年间收入法GDP中的企业营业盈余份额平均每年减少4.93个百分点。这可以看成是半无产阶级化的农民工队伍为抑制劳动成本上升和促进资本积累提供的直接“补贴”。
第二类指标是雇佣劳动合约的性质与稳定性,特别集中地表现为非正规就业比例和劳动合约覆盖率的增加。非正规经济扩张和稳定的劳动合约覆盖比例的下降作用于劳动报酬的机制可被概括为:首先,各种被劳动法规所确立的福利供给是与正规就业岗位和劳动合约紧密联系的,就业非正规性的提升意味着大量的劳动者不能获得工资之外的其他劳动补贴;其次,非正规部门的产业后备军队伍提供了抑制工资上升最有力的机制,同时将减缓正规部门的工资增长压力;最后,各种短时限的、不稳定的劳动合约直接制约了工人在工作场所中逐步积累起议价能力的机会。
就业灵活性的增强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时代抑制劳工力量和工人成本提升最有效的手段。就业灵活性的变化,直接解释了1979—1994年美国非农部门税前实际小时工资下降(下降了9.8%)的1/5。这还不包括非正规就业带来的福利损失,例如,庞大的派遣工队伍中只有1/5的工人可以得到雇主支付的医疗补助。20世纪90年代后期,欧盟就业市场的改革意欲改善长期困扰欧盟国家在参与全球竞争时所遇到的劳动成本高、人员流动不畅的顽疾。然而其提升灵活性的措施尽管降低了失业率,却也制造了更多的“穷忙族”(Working Poor)。在当下全球化生产的技术范式和分工体系中,非正规经济的低成本恰是发展中国家维持竞争性和资本积累的有效手段,故而,黄宗智(2010)称其为“有计划的非正规性”。在齐昊(2011)的研究中,隐性部门(从统计范围来看,等同于非正规部门)的就业扩张是影响中国分配格局的重要因素,对于劳动者报酬下降有显著作用。
中国的城镇非正规就业比重分别在20世纪90年代初和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左右经历了两个迅速上升的时期,2010年城镇非正规就业比例达到了61.3%。在《中国统计年鉴》长期稳定记录的数据中,城镇劳动者的工资只包含正规就业单位,私营、个体和未统计部分难以得到反映。仅从2008年以来所能观察到的城镇各行业私营企业工资水平来看,私营企业历年的人均工资水平低于正规就业单位的数额皆在11000元以上,扣除价格因素,这一差距依然呈上升趋势。故而即使仅从正规和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角度出发,我们也能发现就业非正规性的提升会直接导致劳动所得份额的减少。
第三类指标是工人的组织化程度,特别表现为工会组织和集体议价机制的覆盖范围。有组织的工人运动是增加工人集体谈判力量,为工人争取收入增长、工作稳定性和福利提升的重要保证。尽管当前中国工会的组织模式很难真正承担起代表工人与资方谈判的职能,但是在一些经验分析中,现有工会组织在推进工人福利和收入方面的正面作用还是得到了实证结果的支持(Yao, Zhong, 2013;魏下海等,2013)。尽管在上述研究所选择的样本中,较难明确到底是利润更高、工资水平更高、劳动关系更为和谐的部门表现出对于工会和集体判断更高的宽容度,还是由工会的作用直接推动了劳资关系的改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将中国城镇就业者中工会覆盖比例的提高看成有劳动法律调节和监管的雇佣关系的扩大,显然这种扩大是劳动力去商品化的一种表现,进而工会参与率的提升对于劳动所得份额的提高可被预期是有正向效应的。
改革进程中,伴随公有制单位就业比重下降和非正规就业增加,1989—1999十年间我国城镇就业人员的工会参与率经历了长期下降的过程,之后在《工会法》的强制规范下逐步开始恢复。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为保护工人的“底线型”利益(例如,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合同、工作环境等)创造了条件。相比于《工会法》, 2008年的“劳动三法”对工人维权的作用更加直接和有力。然而,值得保持审慎乐观和长期关注的是,“劳动三法”同样是依靠行政力量限制雇主权力的制度安排,尚难以保证企业内的劳资力量平衡(常凯,2013)。长期看来,只有通过切实向工会组织赋权,让集体议价机制得以运行,工会才有可能在长期帮助工人获取“增长型”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实际工资水平的提升)。
第四类指标是各类与劳动力再生产相关的公民社会权利的商品化程度,具体体现为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去商品化能力(体现在其覆盖范围、资格条件和替代水平等指标上),以及社会公共开支可以为个人教育、住房、医疗等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关键消费资料埋单的部分。公民社会权利的去商品化是帮助工薪阶层劳动者通过非市场途径获得生存权利的重要机制;是降低工人失业成本,提高他们在市场外的生存能力,从而具备与资本谈判力量的核心制度安排。福利制度设计以及各类公共产品、公共权利的供给模式直接反映了政府政策影响下的劳资关系调节的环境基础。可以预期,不仅去商品化能力更强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增加分配格局中属于劳动者的比例,作为劳动者谈判能力重要基础的失业成本下降对于工资份额的提升也会是有帮助的。经验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中国劳动者收入份额下降迅速的时期,同时也是各类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住房、医疗等消费品加速商品化的时期。
综合以上分析,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四类影响因素不仅能改变初次分配格局中属于劳动者的部分,也会通过工人议价能力的变化影响企业中工人所得的工资份额。考虑到上述各种具体指标的变化趋势并不统一,统计口径也各不相同,直接做回归分析还将遇到共线性问题的困扰,在进一步的实证分析中,我们将采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数据做降维处理,以获取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总趋势。
四、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主成分分析
在上述提及的可反映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各项指标中,由于起始和终止统计年份的不同,且统计口径频繁变换,我们较难汇集一个能够包含全部指标且反映改革进程历史全景的数据集合。对此,我们基于各指标意义、相互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数据在时间上的连贯性,选择以下八种具有代表性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以找到劳动力商品化变化的总趋势:A.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B.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比重;C.工资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重;D.农民工的失业成本;E.税费支出占农村居民总支出的比例;F.城镇部门非正规就业比重;G.城镇就业者的工会参与率;H.医疗支出中个人需要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其中A、B两项表示城镇劳动关系向市场化和契约化的转变;C、D、E是推动和体现农民工劳动力商品化的核心指标;相对于几类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H项是我们所能获取的维持时间最长且前后口径未发生变化的体现公民社会权利商品化程度的指标。尽管就公民社会权利这一大类而言,仅考察H这一项无法涵盖城镇居民教育、住房权利的迅速商品化,也难以体现2007年以来社保制度改革在去商品化中的突出作用,但是B项和F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社会保障覆盖比例的变化(社保制度与就业岗位的正规性紧密相关),且就既往历史来看,个人现金医疗支出比例本身的变化趋势与社保制度的变化趋势较为一致。此外A项和C项也能反映城乡居民的其他收入来源,例如可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家庭中劳动力再生产所遭遇的市场风险。图1呈现了上述指标在1981—2012年间的变化。
图1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主成分分析所使用各指标趋势简况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各相关年份。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指标中,B和G两项数值的增大是去商品化方向的,在使用软件对数据进行标准化之前,我们首先对这两项进行同方向的处理(可将其转变为非国有企业的就业比重和城镇就业者中未被工会覆盖的比例)。随后我们使用SPSS软件对上述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方差贡献率(见表1),只有前三个主成分特征值大于1,第一主成分方差占所有主成分方差的57%,前三个主成分的方差累计达到了96%,选择前三个主成分已足以描述劳动力商品化的发展状况。变量共同度(各变量中所含的原始信息可以被主成分代表的程度)大多在95%以上,KMO检验值(0.600)和Barlett球形检验结果(sig为0.000)拒绝了各变量的独立性假设,主成分分析的适用性基本通过。
表1 劳动力商品化主成分方差贡献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观察主成分的系数矩阵(见表2),我们发现:第一个主成分F1的表达式中A、B、C、D、E这几个反映工资性收入占比、雇佣关系稳定性和产业后备军状况的指标系数值更大,可以将其视为体现雇佣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主成分;第二主成分F2中F和G的系数更大,可以将其视为体现工人组织化程度和社会保障状况的主成分;F3的方差累计贡献率已经较小,主成分系数未呈现明显规律,故这个主成分没有实际解释意义,后文回归分析中,它只作为反映原数据信息的一个指标出现,不需要对因变量产生直接作用。
表2 主成分系数矩阵
在输出各主成分得分之后,我们可以使用各主成分对应的方差贡献率计算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综合指数(公式1),得到历年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轨迹(图2)。
图2 改革以来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化轨迹
从图2中我们可以观察到,2005年之前中国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在1986—1990年、1994—2003年经历了两个最为迅速的上升时期。对照图1,我们可以大致发现:前者主要源自同一时段内个别年份突发的国有单位就业下降和非正规就业增加,以及农村家庭税费开支和医疗现金支出比例在同期持续上涨的作用。而后一时期则是我们所考察的全部指标协同作用的结果,2005—2012年,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呈现缓步下降的趋势,其中2005—2007年较快的降速主要源自同期农村家庭税费负担和现金医疗支出负担的快速下降,以及工会参与率的提升。值得注意的是,随后几年当中上述指标继续向去商品化的方向变化,且非正规就业比重增速减缓(甚至出现下降趋势),城市家庭收入中工资占比进一步下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农民工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持续提升的趋势,使得劳动力总的商品化程度从2008年至今趋于减小。
图2所反映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的趋势与前文中我们所讨论的分时段中国资本积累体制的变迁和这其中双向运动的展开是基本一致的。那么,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动作为资本积累体制中全面反映劳动、资本、政府三方关系变化的关键指标,是否可以对改革年代中国劳动者报酬情况的变化做出解释呢?在前文的理论部分,我们分析了商品化程度作为工人相对于资本的独立性,以及国家劳动法律与再分配制度安排的具体体现,可能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各种机理。下文中,我们将具体检验在中国改革实践中,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作用于劳动报酬的假设是否成立。
五、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劳动报酬份额关系的实证分析
依照第三部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作用于劳动份额两类总机制的假设,我们分别检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是否与收入法GDP中的劳动份额相关,以及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是否影响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工资份额比例。
(一)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GDP中的劳动份额
在收入法计算的全国各地区生产总值中,劳动者报酬不仅包括各类形式的工资和奖金,还包括劳动者享受的医疗、交通等补助,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险费用等。这其中,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既可能影响工人所获得的工资水平,又与各类福利和补贴水平相关,最终对劳动份额产生作用。1984—2007年,除部分年份以外,我国GDP中的劳动所得份额总体处于下降区间,特别是1995—2007年经历了长期的快速下降,这一趋势在2008年之后发生了逆转,劳动所得份额出现了回升态势,见图3。
图3 收入法GDP中的劳动份额
数据来源:QI HAO. The Labor Share Question in China [J]. Monthly Review, 2014(1).其中,2004—2007年数据经过调整,因为期间国家统计局将个体经营收入计入利润,而之前和之后这部分是作为劳动报酬处理的,为保持口径一致,我们继续将个体经营收入划为劳动报酬,以减轻口径突变给数据造成的影响。
衡量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和GDP中劳动份额的关系,我们需加入先前的代表性研究里常用于解释中国劳动份额变化的一些指标作为控制变量,以确定商品化程度对收入分配状况的真实影响。其中包括:①资本产出比(K/Y),用于衡量资本深化之于劳动报酬的影响。我们使用历年资本存量数据与当年GDP的比值来确定。其中,资本存量采用单豪杰(2008)的研究中以1952年为基期,利用不变折旧率计算出的1981—2006年的资本存量,并将数据更新至2012年。用资本存量比当年实际GDP,可以得到历年的资本产出比例。②产业结构变化的影响。产业结构变动特别是农业中的劳动力转移时常被作为最重要的因素解释中国劳动份额的变化,然而这种解释忽略了政治经济学视角下,劳动力再生产制度安排的差异,以及塑造特定劳资关系的制度环境对劳动报酬的作用,仅将劳动力转移视为“自然”条件。本文仍将在分别控制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idu1、idu2,即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的条件下,观察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之于劳动报酬的影响。③全球化的经济关系。改革开放之后,跨国资本的进入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劳动关系的实践,低劳动成本帮助“中国制造”迅速赢得了海外市场。全球化经济关系对中国劳动份额的影响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罗长远、张军,2009)。考虑到这一影响,本文也将控制FDI与GDP的相对比例(FDI)以及GDP中的净出口比重(Export)。④财政支出的影响(方文全,2011)。我们使用历年财政支出与GDP的比重来衡量(Govexp),观察政府行为是否对劳动报酬的变化产生作用。公式(2)给出了GDP中劳动报酬份额的回归模型。
其中,αComdiit是商品化程度变量组,包含F1、F2和F3三个主成分;βXit是控制变量组,包含上述K/Y, idu1、idu2, FDI、Export, Gove四类变量,表示GDP中的劳动份额。为了避免时间序列模型可能存在的伪回归问题,我们首先利用ADF法对模型中涉及的各变量做单位根检验,结果发现所有变量都存在单位根,但是同时是一阶单整的I(1)(见表3)。接下来我们分别使用E-G法和Johansen检验确定方程的协整性。
表3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对劳动份额回归方程中各变量一阶差分的ADF检验结果
∗、∗∗、∗∗∗分别表示检验结果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拒绝了一阶差分之后变量存在单位根的假设。
对(2)式做OLS估计,得到残差项的估计值et,进而对其做ADF检验,残差项的ADF检验结果为t=-6.891365。尽管这一结果能直接在0.0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残差项的单位根假设,但是多变量协整检验的ADF临界值要求更为严苛(数值更小),基于MacKinnon(1991)通过模拟试验得到的多变量协整检验的临界值(可以计算出当变量个数达到6时,样本容量为32,在0.05显著性水平下的ADF临界值为-5.6379),我们可以至少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验证残差项的稳定性,这初步说明了变量间的协整关系。为更准确起见,我们使用Johansen检验确定上述多重I(1)序列的协整关系,结果表明变量间含有9个协整方程(见表4)。
表4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GDP中劳动份额回归模型的Johansen检验结果
无约束协整检验——特征值轨迹结果
Trace test indicates 9 cointegrating eqn(s)at the 0.05 level
协整关系的存在验证了变量间具有相对稳定的长期关系。考虑到标准化后的协整方程系数量纲和意义会发生较大变化,对解释变量间的实际经济关系意义不大,本文选择汇报模型(2)OLS回归的结果,以说明自变量系统对因变量的作用方向和大小(见表5)。
表5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对劳动份额回归方程结果
从表5中可以看出,只有商品化程度的第一个主成分和资本产出比对于解释劳动份额变化是显著的。在前文分析中,我们知道,F1可以被看成体现雇佣关系市场化程度的主成分,这意味着当城乡居民家庭对劳动力市场的依赖性增强、不稳定的就业关系扩张、产业后备军增加时,会对劳动份额产生显著的负面的影响,这验证了我们对二者关系的假设。资本深化对于劳动份额的正向影响与之前一些经验研究的结果基本一致(罗长远、张军,2009;白重恩等,2008),原因可能在于中国的资本积累伴随着技术进步和人均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对于劳动份额产生了正向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显著作用下,曾经在一些经验研究中对劳动份额产生显著影响的因素,例如出口比重、工业化比重和政府支出的作用等不再显著。这验证了我们的假设: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所集中体现出的劳资关系相关的制度安排,对劳动份额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作为反映工人阶级市场力量变化的指标,是否会对企业间的劳资分配关系产生直接的影响呢?图4给出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份额(工资总额/增加值总额)的变化,同样,1995—2007年工资份额总体呈现了下降的趋势,特别是1995—2000年之间的下降速度非常快。而这期间正好是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提升最为迅速的时期。
图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资份额
数据来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数据1985—1992年来自《中国工业统计年鉴》, 1993—2012年来自中经网数据库(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范围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元万以上提升至2000万元以上,本文暂不考虑这一变化的影响)。工人工资总额采用历年城镇工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乘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人员数额。工业增加值和工资总额分别利用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调整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以2012年为基期)。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工人的保留工资和产业后备军储备是影响工资份额最重要的两个因素。而本文中我们所选用的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指标能够综合地涵盖保留工资和产业后备军指标的意义,例如,城乡居民家庭所能获得的非工资收入越高,其失业成本越低,同时工人的组织化程度越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去商品化能力越强,他们要进入劳动力市场时的保留工资就越高;而国有部门的就业比例越小,非正规就业的比例越高,产业后备军的储备就越充足。
为此,我们对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1985—2012年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工资份额(工人工资总额/增加值)做回归分析,同时加入两项控制变量,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与农民工工资的比例(WR)和资本产出比(K/Y)。前者没有在商品化指标中直接反映出来,如果我们用农民工工资指代非正规就业者的工资,则WR越大,意味着正规部门的就业者一旦失业落入非正规就业部门,他们遭受的损失就越大,这将抑制正规部门就业者索要高工资的能力,同时也会增强非正规部门就业者对于进入正规部门的渴望,增强产业后备军之间的竞争,并且更易于接受正规部门给出的并不优厚的雇佣条件。我们预期这一指标会对工资份额产生负的影响。此外,我们使用总量层面的K/Y粗略控制资本深化是否对工资份额产生影响,见公式(3)。
已知Comdi中三个主成分和K/Y是I(1)的,此处加入对Wy和WR的单位根检验(见表6),它们同样是一阶单整的。对公式(3)OLS回归残差项et做ADF检验t=-4.6156,比照MacKinnon(1991)给定的多变量回归残差项检验临界值(-4.5195),可以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上接受et为平稳的。进一步地,我们对这一组变量做Johansen检验,结果表明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6个协整关系(见表7)。
表6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对工资份额回归方程中各变量一阶差分的ADF检验结果
表7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工资份额的Johansen检验结果
Trace test indicates 6 cointegrating eqn(s)at the 0.05 level
协整关系的存在支持了变量间的长期稳定关系,表8汇报了式(3)的OLS结果。尽管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作用方向与预期一致,但是只有F1是显著的,这意味着工资性收入在劳动力再生产中的作用越大,即工人的失业成本越高;不稳定的就业关系覆盖面越广,即产业后备军储备越多,我们所考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属于工人工资份额的比例就越小。这同样验证了关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和工资份额间负相关性的假设。
表8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对工资份额回归方程结果
六、小结和政策建议
通过分析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各个具体影响因素作用于劳动报酬的机制,本文尝试寻找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和劳动报酬这两个范畴之间的理论关系。进一步地,我们构造了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指数和它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发展轨迹。通过时间序列的回归分析,验证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与劳动报酬之间显著的负向关系。这给予我们两点政策方面的启示:
第一,劳动力去商品化的制度设计,表现为更稳定的就业合约关系、更有行动力的工人组织、更慷慨的社会福利制度,降低了劳动者在市场上面临的风险,提高了工人阶级的力量,这对于增加劳动报酬是有正向作用的。
第二,当前学界讨论改善收入分配、扩大内需市场,需要以改变相关的劳资制度安排为前提。参照调节学派和积累的社会结构理论的观点,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集中表现了资本积累体制中劳动与资本的相互力量对比,去商品化的制度设计不仅是政府强制力作用下总分配格局的变化,也将通过工人议价能力的提升,影响企业层面的劳资分配。这意味着,当我们期望中国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获得更高的比例、经济增长方式更多地由内需市场支持时,这一系列调整的发生应当以中国资本积累体制更多地向劳工赋权为基础。这些权利集中表现在:保障工人的“团结权”,落实其依法组建工会的权利;维护工人的“谈判权”,使得工会组织能真正代表工人就劳动合约、工作环境和工资水平与企业进行有效谈判;促成“集体争议权”的制度化(例如,有法律保障和规范的罢工活动),为集体议价的效力提供保障。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与实现市场化下的“劳工三权”是密切相关的。工人权利的落实,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中其他各类去商品化的政策设计,将有可能切实改变中国未来的收入分配格局和经济增长方式。
[本文选自:李怡乐,孟捷.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的变动及其对劳动者报酬的影响 [J].经济学家,2014(12):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