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实名制规范网络直播
2018年8月1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落实用户实名制度,加强网络主播管理,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健全完善直播内容监看、审查制度和违法有害内容处置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规模已达8.02亿,其中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25亿,网络直播已成为网络用户的重要参与方式。
网络主播进入门槛很低,一些平台甚至无需验证实名信息,依靠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直播,处于“野蛮生长”状态。直播内容更是参差不齐,有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在法律法规间打“擦边球”。比如有的主播公开叫卖走私车和“三无产品”,“未成年人炫耀怀孕”“00后宝妈”在直播平台上盛行等。
网络直播中的低俗内容,通过网络的无差别传播,给各年龄层群体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儿童青少年成长不利。因此,网络直播行业有必要通过有效监管,成为有价值内容的输出者。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此前一些直播平台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比如,查删以低龄怀孕进行炒作的视频;对个别影响恶劣的账号直接封号;关闭关联推荐功能;在搜索入口进行拦截;增补审核规则,升级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封禁严重违规者账号等等。
但类似的事后“补窟窿”,更反映出直播平台缺乏有效监管。而实现用户实名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直播平台监管。此前频频曝出的“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事件,就因为平台未实行实名制,在后期的申诉、举证上形成了诸多梗阻。用户实名制监管,也可以对未成年用户的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引导未成年人接触积极正面的网络内容。
此次六部门强调落实直播实名制,抓住了网络直播乱象的要害,可从源头上跟踪、打击、责罚不法内容传播者,避免直播市场“劣币驱逐良币”,也必然会对新兴的网络直播平台起到规范引导作用,同时督促原有网络直播平台加快自查,完善监管。
当然,实名制落实后,后续的监管方案、执行更要跟上。实名制是制度的完善,要更好地发挥规则的正向作用,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也需要企业承担更多社会效益,用户加强自身管理。只有三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