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
国家工商总局2018年2月发出关于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五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异军突起,互联网广告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相对传统的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广告而言,互联网广告具有快速、便捷、辐射面广等优点,特别是一些用户多、粉丝多的电子商务平台、客户端、公众号等,其发布广告途径简单、成本低、回报高,更是深受广告商的青睐。
根据CTR媒介智讯统计,2017年上半年,中国传统广告市场收入同比下降4.1%,互联网广告收入则同比增长14.5%。
然而,在互联网广告迅猛发展的同时,虚假宣传、低俗色情、血腥暴力、强制推送等违法行为也饱受诟病,广告投诉举报居高不下。据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9月,全国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87万件,其中互联网广告虚假违法案件8848件,这在所有媒介广告案件中占比最大。2017年前三季度涉及广告问题的投诉达到14.9万件,同比增长了102.8%。
由于互联网广告具有变化快、隐蔽性强等特点,加上监管部门在监管界限、执法手段、技术支撑等方面相对比较滞后,以及各地查办互联网广告案件的执法尺度存在差异,监管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遏制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起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一方面,加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引导作用,提升行业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广告活动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做到商业信息传播与传播正能量的统一。
另一方面,加大技术开发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管理水平。监管部门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和广告信息识别水平,在技术上堵住违法广告的传播和网络渗透。
此外,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作监管机制,共享互联网广告监测、抽查信息,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当然,在大数据时代,广告信息迎来了爆炸性的增长,仅仅靠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来杜绝不良广告并不现实,还宜发挥网民的力量,与执法部门和广告从业者互为补充,堵塞漏洞,才能让不良广告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