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激活创新原动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3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国际经验表明,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公平环境、激活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创新者的创新活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据统计,2017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其中,企业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3.5%。2017年度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44家,较2016年增加18家。
技术创新的特点就是投入大、风险大、周期长、不确定性高。虽然企业在创新过程中付出极大的成本,但其创新成果却容易被复制和解构。据统计,201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首次突破20万件大关,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长率达到40.36%,创历史新高。
因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势在必行。作为对创新的产权制度安排和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其中,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较突出的有举证难、赔偿低、周期长等问题,造成权利人维权难、成本高,而侵权人责任小、成本低的现状,不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创新积极性。
可喜的是,《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局性、体制性、根本性问题。
当然,要充分激活创新原动力,除了有良好的创新保护机制,还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引导科研人员积极钻研新技术、新发明,并健全成果转移机制,使创新成果市场化转移变现,能很好地回哺科研人员,这或许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和正向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