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简集存(下)(张中行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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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谈《聊斋志异》的《王成》

先说说这篇小说的故事梗概。是这样:有个中年人名叫王成,山东西北部平原县的人。出身于世宦之家,可是因为过于懒,到他这一代已经穷到没有饭吃。常常因为穷困跟妻子吵嘴。有一年夏天,很热,村里不少人到村外周家废花园的亭子里过夜,他也去了。天大明以后,别人都走了他才起来。看见草地上有一根金钗,他拾起来看,钗上有“仪宾府造”几个刻字。明朝制度,皇帝的儿子封到各地称王,王的女婿称为仪宾,王成的祖父是衡王的女婿,可见这金钗是他家的。他正在思索,看见一个老妇人来寻找,他就给了她。老妇人表示感谢,并且说,一根钗不值什么,不过是丈夫的遗物,所以舍不得。王成问她丈夫是谁,老妇人说是王柬之。王成说那是他的祖父。老妇人于是告诉王成,说她是狐仙,多少年前曾经同王成的祖父好。王成请老妇人回家,老妇人随着去了。看见家里这样穷,老妇人很伤感,先是用金钗换米,过几天又送来几两银子。接着跟王成说,这样懒散不是事,应该做点小生意,于是拿来储存的四十两银子,让王成买葛布,再赶紧到京城去卖。不幸路上遇见连雨天,没有及时赶到京城。葛布先是很贵,到他赶到的时候已经贱了。等待,价更下降,不得已,赔十几两银子卖了。打算第二天回家,夜里银子被偷,他很懊丧。店里主人送他几两银子,让他回家。他想想,没脸见祖母,拿不定主意。闲逛大街,看见斗鹌鹑的,胜了可以赢不少钱,买鹌鹑价又不贵,于是想贩卖鹌鹑。同店主人商量,店主人鼓励他做。他就买了一担,不幸又遇见连雨天,不能出去卖。过几天,鹌鹑死了不少,最后只剩下一只。他急得想寻死,店主人安慰他,并一同去看鹌鹑。店主人说,剩下的一只看来很健壮,无妨拿出去试一试,如果斗胜了,可以混碗饭吃。他就拿出去斗,果然胜了。就这样,连续半年,他积了二十两银子。转眼过了年,店主人同他说,发财的机会来了,是某王爷好斗鹌鹑,每年正月十五允许百姓进去比赛,他可以带王成进去试试。并且告诉王成,如果胜了,王爷一定想买,可以要大价,王爷还价,看他的脸色,不点头不要答应。王成去了,果然斗胜了。王爷想买,王成要一千两。讨价还价,由二百两增到六百两,王成不敢再坚持,答应了。从此发了财,回家,由狐仙祖母督促,日子越过越好。三年以后,狐仙祖母想走,他们夫妇苦留,终于还是走了。

这篇小说篇幅不很长,两千字上下。与其他不少名篇相比,像是很平庸。一是虽然出现狐仙,在这篇里却不是主角。主角是王成,平常人,而且是个懒汉。二是故事的性质也平常,想维持生活,做小生意;夏天贩运,路上遇雨;行情不定,不巧赔了钱;改行试试,歪打正着,发了财:都是世间所能有,没有什么稀奇。三是没有意外的波澜,激情的哭笑,从头到尾像是一些慢性人交往,几乎连大声说话也听不见。总之,表面看起来确是平淡无奇。可是我们读它,却感到很有趣,简直是看过之后还想看。我想,这是因为,这样的故事更接近实际生活,更富于人情,它使读者容易进入平实真切的意境,获得更亲近的艺术享受。这个意思比较抽象,下面分作几项说说这样评论的理由。

一、凡境有凡境的特有的优点。《聊斋志异》记的是“异”,多半谈狐说鬼,用现在的眼光看,故事的绝大部分是世间不可能有的。但是在少数地方,它也写了世间可能有的事。为了分别故事在这方面的不同性质,我们不妨说谈狐说鬼的内容是“仙境”,单纯写人世间的是“凡境”。仙境有仙境的好处,离奇,稀有,容易使读者驰骋幻想,满足扩大生活境界的欲望。可是它同时有个相当严重的弱点,是离现实太远,常常使读者只是感到新奇好玩,却不能引起心情的震动。有些作品就不一样,写的是常事常情。这常事常情,不只可能有,作品中的人物可能遇到,读者也可能遇到,所以连类而及,容易移情,引起内心的震动。《王成》这篇小说正是这样,主旨是世间有所谓巧遇,使很不如意变为很如意;可是表现主旨的人物和情节却完全是世间的,因为是世间的,它就富于可能性,使读者感到更接近,更亲切,也就是更容易走入艺术境界。不错,这篇小说里有狐仙,可是,也许为了凡境的特点能够通贯全篇,在作者的笔下,连狐仙的老妇也成为世间的,她失落了金钗,银子来自平日的积蓄,不能预知孙子入都的遭遇,等等,竟没有一点神通。不写神通,着重写常事常情,以创造艺术的凡境,我的体会,这是这篇小说最值得注意的特点。

二、常事常情中不断有波澜。这篇小说着重写常事常情,但它是小说,如果照实际生活经常显现的那样,每天起床吃饭,每年春去夏来,总是重弹旧调,平静无波,那就不称其为小说,也就不会有人喜欢看。在这方面,作者蒲松龄是大手笔,他经常像是在平静的湖面上,神不知鬼不觉地投入石块,使波光云影刹那间完全改观。故事里到处有这样的例子,下面举一些突出的。故事开始,王成懒惰,穷困,夏天到村外的废园里过夜,天大明,起来,要回家,都是琐屑的常事。忽然出现波澜,“见草际金钗一股,拾视之,镌有细字云:‘仪宾府造’。”不但拾了金钗,而且钗上有字,很怪。这奇怪之感很自然地把读者引入另一个天地。以下再写常事,狐仙祖母帮助理家,拿出积蓄,让王成贩运葛布进京去卖,临时嘱咐说:“宜勤勿懒,宜急勿缓,迟之一日,悔之已晚。”这也不新奇。如果顺着往下写,一路无话,准时到京,得善价,获大利,胜利归来,像是也很自然。可是作者不这样处理,而是又掀起波澜,偏偏遇见连雨天,迟误,赔了钱。以下稍微一顿,接着又是波澜。并且由小而大,先是银子被盗,破坏了回家的计划,山穷水尽的时候巧遇鹌鹑,瞥见一线光明。可是即刻又倒了霉,又是连雨天,鹌鹑大批死去,眼看着计划完全失败。到此,像是条件完全成熟,不声不响地掀起最大的波澜,得到一只最能斗的鹌鹑。再以下成为顺水推舟,终于由这只鹌鹑改变了整个局势,先是赚些钱,终于发了大财。就这样,看似平常的内容,因为波澜起伏,它就不断地把读者引入意想不到的境地,使读者感到有很浓的趣味。

三、一切变化都合情合理。波澜在情节的发展中是出现新奇,可是写小说,处理新奇不是容易的事。法国小说家莫泊桑说过,有些巧遇在现实中是可能的,却未必宜于写入小说,因为读者会觉得不像真的。这是说,小说虽然不能离开新奇,却不是任何新奇都可用。在这方面,蒲松龄的文笔是高妙的,它的办法是让所有的新奇都平实自然、合情合理。例如王成拾到金钗是新奇,可是有合情理的来由,一是天热,村外园子里凉爽;二是懒,日上三竿才起来。又如贩运入都,路上遇雨,买鹌鹑之后店中又遇雨,情况是“阴云复合,雨又大作”,“连绵数日,更无休止”,好像是作者故意设置障碍,可是仔细想想就不然,因为这是夏天,北方的雨季,久雨不停正是合情合理。再如由买鹌鹑发财,得这样一只鹌鹑确是新奇,可是仔细想想,这只鹌鹑是经历过恶劣环境考验之后的仅存者,它出类拔萃是自然的。总之,作者用这种笔法安排了很多新奇,却能够使读者感到都一点不离奇,而是理所当然的。

四、塑造人物方面有大成就。写小说,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是所写的人物有没有鲜明独特的性格。这是个同造化竞赛的困难工作。塑造的人物有鲜明独特的性格,才能够更像真的,有吸引力。《水浒传》的鲁智深,《红楼梦》的林黛玉,都是这样。《王成》这篇小说写的人物不多,塑造人物的成就却很值得注意,都是轻轻点染就画出清楚的面貌,有血有肉。主角王成的性格是懒和耿直。写懒只两处:一处是到村外过夜,“既晓,睡者尽去,红日三竿,王始起”;另一处是入都路上遇雨,“见往来行人践淖没胫,心畏苦之”。写贪睡,写怕苦,用的都是画龙点睛之笔。写耿直也是两处:一处是拾到金钗,有老妇来找,“王虽故贫,然性介,遽出授之”;另一处是银子被盗,有人劝他责成店主人赔偿,他说:“此我数也,于主人何尤!”两次都是毫不思索,放弃私利,以宽厚待人。写主角,不管是用力的或不用力的,有成就,不稀奇。稀奇的是写并非主角的店主人,费的笔墨更少,成就更高。店主人的性格是正派和世故,值得仔细吟味的是写世故。店主人准备带王成到某王府去斗鹌鹑,出发前嘱咐王成说:“脱败(假如斗败了),则丧气出耳。倘有万分一,鹑斗胜,王必欲市之,君勿应;如固强之,惟予首是瞻,待首表而后应之。”这“惟予首是瞻”是伏笔,看以下写实况,王成的鹌鹑连续得胜,王爷想买,王成索价一千两。王爷还价二百两,增到三百两,“成目视主人,主人色不动。”增到六百两,“成又目主人,主人仍自若。”王成心虚,不敢再坚持,答应了。出来以后,主人埋怨王成说:“我言如何,子乃急自鬻也!再少靳之(不松口),八百金在掌中矣。”妙在写店主人的世故用不动声色来表现,仿佛并没有点染,可是显示的形象更真切,更突出。这是用静态写出精神面貌,做到无声胜有声。

最后说说不同本子的文字差异问题。本子可以分为两个系统:一种是抄本(包括手稿本),另一种是刻本。重要的不同有两处:一处,王成贩运入都,到京都之前葛布价高,解说原因,抄本是货少,“贝勒府购致甚急”,刻本是货少,“京中巨室购者颇多”;另一处,正月十五允许平民入府斗鹌鹑。抄本说是“大亲王”,刻本说是“某王”。抄本时间靠前,刻本的不同显然是乾隆中期主持刻板的人改的。这样改,有没有必要,好不好呢?推想改的人的用意,大概是怕触犯忌讳,因为贝勒和亲王是清朝的称呼。但这也有另一种可能,是消除时间方面的矛盾,因为衡王是在明朝前期,他的女婿的孙子无论如何不能活到清朝。小说的情节有矛盾总是缺点,所以不管改的人动机是什么,这样改,对小说的完整性总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