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应急调用
(一) 调用审批权限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中央医药储备主要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规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地方医药储备主要应对一般和较大规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各地发生一般和较大规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原则上由本省市医药储备负责保障供应;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首先调用本地医药储备,不足部分请求相邻地方储备支援,仍难满足时,申请调用中央医药储备供应。需要调用中央医药储备时,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职能部门向工信部提出申请,工信部审核批准后下达调用通知单,由承储单位负责调运,并作好与接收单位的具体交接。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调运,后补办手续。
国家医药储备实行有偿调拨原则,申请调用政府医药储备的单位必须及时将货款支付给调出单位,不得拖延,拒付。
(二) 储备物资出入库管理
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须界定突发事件的风险级别,启动相应保障预案,履行各级调用程序。
储备仓库应当按照上级主管机构的调拨单,开具物资“出库通知单”;保管人员根据指令,及时准确配发物资。特殊情况下,储备仓库可根据上级主管机构的指示,先发出物资,3日内补办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发出物资时,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构。
物资发出应当遵循先进先出、发陈储新、发零存整、发近(期)存远(期)的原则配发物资。物资附带的检验证书、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以及零配件、修理工具等物品必须随实物一起发出,不得扣留。大型、贵重卫生应急装备或有效期物资发出时,应在调拨单或装箱清单上注明机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或有效期。调用出库的卫生应急物资使用后,对可重复使用的,负责回收和维护保养;对已消耗或不可回收的,应填写耗损管理相关记录并说明情况,报上级主管机构批准后作耗损处理。
(三) 合理安排储备布局
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机制,目的是保证有充足的物资储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高效供应,有效应对各种紧急情况,将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储备物品种类、需求量、可保存的性能特点,分为实物、资金、生产能力储备三种形式进行储备。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易发突发事件不尽相同,当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从国家得到的援助至少要在事发后的1~2天才能到达。因此,应采用中央与地方分级储备,以地方储备为主,中央储备为辅。为了便于调用和管理,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的自身规律,从全国的角度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编制各层面应急物资储备的名类目录,建立以省、市级储备为主,国家战略储备为辅的储备机制,同时,依托生产或经营性企业及大型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救治的动态循环应急药械代储机制。在中央或地方储备库或储备点,应当确立专门的储备物资管理机构或人员,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储存保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改善储存条件,配备相应的保管、检测和装卸搬运等配套设备,制定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定期采取送学培训、单位轮训和岗位练兵相结合的方式对应急储备物资保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