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经典的DBB和DB/EPC方式,哪种方式首先出现,目前没有文献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但相关研究表明,工程发包方式随工程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工程发包方式的发展,受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发展过程
也不平衡[9]。
1.美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过程[10]
19世纪上半叶,美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工程发包方式,主要采用设计、
施工、运营(Design-Build-Operation,DBO)的方式,即工程交易范围除了
设计施工外,还扩展到了工程运营。但在这种工程发包方式下,设计和施工均缺乏有效的监督,加之工程技术力量的不足,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大约在19世纪的后半叶,美国的工程质量遇到了很大的问题,“豆腐渣”大坝、桥梁倒塌是家常便饭,平均每年有25座桥梁坍塌。
针对工程中存在的严重的质量问题,美国联邦政府在公共工程项目中推行设计与施工相分离的DBB方式,并在1926年的公共建筑法中作为强制执行的内容。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实力大增,政府财力充裕。在公共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政府有能力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投资。在工程发包方式方面,政府在政策和法律上鼓励和支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因此,设计和施工分离,专业化设计和施工水平提高较快。DBB成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主要工程发包方式。这期间,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可加快建设
速度的CMatrisk(Construction Managementatrisk)工程发包方式在美国
兴起,并为国际工程建设领域所接受。这标志着专业化的建设管理服务已开始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工程规模的扩大、工程技术复杂程度的提高,美国工程界在总结几十年工程建设的经验后发现,设计、招标和施工相分离的DBB方式,虽对发展专业化队伍和控制工程质量方面比较有利,但这种管理模式又面临着交易成本高、协调困难等问题。此外,在高新技术的发展、企业结构的变化的背景下,集设计、施工于一体的DB方式又重新受到广泛的重视。1995年以后的一段时间,以DB方式进行的施工项目每年以6%的速度上升,1999年,对400家最大的承包公司的统计表明,有62%的企业承建的项目采用了DB方式。进入21世纪后,即近10年,承包范围更宽的EPC和
PMC(Project ManagementContract)等方式与 DB方式一样得到了广泛
应用。
回顾近200年美国工程发包方式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一个从合并,即设计、施工和运行合并(DBO),到分离,即设计、施工分离(DBB);再由分离(DBB)到合并(DB/EPC)的变化。这个变化过程,绝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工程交易水平和工程建设水平均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和长足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美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工程技术日益进步,工程建设规模和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总之,不论是工程本身还是建设条件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在这一条件下工程发包方式及相应管理制度的变迁也在情理之中。通过这一变迁,促进了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2.英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11]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施工总承包(GeneralContractor,GC)的国家。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基础设施,特别是铁路的大量兴建,以施工总
承包模式为代表的专业化设计、施工专业化队伍得以产生和发展。土木工程师
协会(IEC,1818)、皇家建筑师协会(RIBA,1834)等专业组织正是在这各
种背景下成立的。到19世纪60年代,英国的这种专业化工程建设体制已基本形成。
这种专业化工程建设体制规定了建设市场中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等建设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而在这种相互制约的机制下,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但在这种体制下,过分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参与建设各方,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之间经常是相互推诿责任,难以进行协调。设计方不仅要考虑设计的风险,还要考虑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于是经常出现设计过于保守,经济性很差,浪费很大的现象;在工程项目实施时,也经常暴露出交易费用高、协调工作量大、效率低下等弊端。
针对这些情况,英国在工程发包方式方面的改革主要是采用了伙伴(partnering)方式。伙伴方式又分为单项目伙伴方式与多项目伙伴方式。伙伴方式可有效地降低工程项目的交易费用。如,希斯罗快速铁路项目采用伙伴方式后,所用测量师比传统管理方式减少了一半。伙伴方式的应用,不仅改善了工程项目参与方的关系,还带来了项目管理组织结构的变化。如英国国防部的两个工程项目,采用伙伴方式后,在项目组织设计时,就改变了传统的做法,没有按工作性质,即块块,而是按施工工艺,即条条,组织实施。如,负责建筑物立面的设计师和负责立面施工的承包商组合在一起,而不是和负责地基基础的设计师在一起工作。
3.日本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特色[12]
与美英相比,日本工程发包方式发展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工程总承包上。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据,日本有工程承包企业50多万家。其中,排名前20名、前60名和前100名的总承包商所占市场份额分别为16.3%、23.8%和26.9%,超级承包商在建设市场上占主导地位。
日本的工程总承包可以追溯到17世纪德川幕府时期。随着封建贵族大兴土木,行会体制初步形成,总承包商处在行会体制结构的最上层。明治维新的改革,促进了建设行业的现代化发展,总承包商凭借资金、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优势,以及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使得其在建设行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
总承包商一般很少直接从事施工活动,而是将承包到的建设任务分包给分包商去完成。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长期的博弈中,最后选择了合作。分包商十分注重与总承包商的合作,并保持长远的业务联系,事实上,这种合作关系给他们带来了利益。有调查表明,有91.5%的分包商愿意和某一总承包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一些地方并建立了由专业分包商组成的“协力会”。该“协力会”是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联系纽带。
大多数分包商都是某个“协力会”的成员;每个总承包商都有与自己长期合作的“协力会”。一些完全劳务型分包商对总承包商有很高的依赖性。
4.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约30年的时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对应,工程建设领域实行的是传统的自营制工程管理模式,不存在工程交易的概念。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工程建设施工领域设计、施工力量十分薄弱和分散,此时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自己招募工人和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行组织工程项目建设。从1953—1965年,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的前苏联模式,甲方(建设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乙方(设计单位)和丙方(施工单位)分别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管理。设计、制造、施工任务分别由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技术、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负责解决。从1965年至80年代初的近20年时间,许多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建设,采用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模式,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运营,工程建设指挥部即完成历史使命。
从1984年开始,建设工程招投标在我国普遍推行,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开始应用交易机制。在我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专业分工传统的影响,以及在我国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土木工程师联合会FIDIC标准合同条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的开始就采用了DBB方式,即将建设工程分为设计、施工招标和施工等过程,政府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也是在这一发包方式下逐步建立的。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国际上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总承包浪潮的掀起影响下,我国学术界、工程界推广工程总承包的呼声不断,在这一背景下,原建设部颁发了《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1992】805号),旨在促进工程总承包方式在我国的发展。进入21世纪后,DBB方式的特点,以及DB/EPC方式的优点,以及发包方式多元化的必要性逐步在工程界形成共识。因此,2003年,原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试图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