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08-2016 人工制气厂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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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4.1 天然气改质制气用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有关规定。

6.4.2 在各个循环操作阶段,天然气进炉总管压力的波动值宜小于0.05MPa。

6.4.3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装置宜采用燃烧室和改质室双筒式,两筒间由混合室连接,并采用鼓风气流与制气气流方向相同的顺流式流程。

6.4.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改质室内改质用天然气空间速度宜为500m3/(m3·h)~600m3/(m3·h);

2 改质室内催化剂高度宜为0.8m~1.2m;

3 加热用天然气用量与制气用天然气用量比例宜小于29∶100;

4 循环时间宜为2min~5min;

5 每1000m3天然气的催化改质燃气产率(改质室出口)宜取2900m3~2540m3

6 采用含镍量为3%~10%的镍系催化剂。

6.4.5 天然气改质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天然气掺混方案,也可采用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石油干气等掺混方案,增热程度应根据燃气热值、华白指数和燃烧势的要求确定。

6.4.6 天然气改质室后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6.4.7 天然气改质装置应设置蒸汽缓冲罐,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6.4.8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2.9条的规定。燃气冷却设备和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2.10条和第6.2.1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