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16: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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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燃气设计产量和质量
4 煤的干馏制气
4.1 一般规定
4.2 焦炉制气
4.3 直立炉制气
5 煤的气化制气
5.1 一般规定
5.2 压力气化制气
5.3 常压气化制气
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1 一般规定
6.2 轻油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3 液化石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6.4 天然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
7 净化和调质
7.1 一般规定
7.2 干馏煤气净化
7.3 压力气化煤气净化
7.4 常压气化煤气净化
7.5 一氧化碳变换
7.6 煤气脱水
8 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
8.1 一般规定
8.2 厂址选择
8.3 煤的干馏制气厂区布置
8.4 煤的压力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5 煤的常压气化制气厂区布置
8.6 油(气)低压循环催化改质制气厂区布置
9 节能与环保
9.1 一般规定
9.2 节 能
9.3 环 保
10 辅助设施
10.1 电气与仪表自动化
10.2 给排水与消防
10.3 通风除尘
附录A 煤的干馏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附录B 煤的气化制气(含净化装置)室内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
附录C 碎煤加压气化典型指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