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的事业
张占林
“管闲事”的人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高闸人,我们家就住在高闸巷道里。父辈以上都是农民,以务农为生计。到我父亲这一辈人为止,我们家包括亲戚在内,连个当过大队书记的人都没有。高中毕业后,我当了三年农民。1980年,我参加了工作,是个以工代干的干部。我们家里人都很高兴。在这个岗位上,我工作了近十年。
到了1990年9月,乡里把我调到司法助理员的岗位上,也就是人民调解员。这个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调解人民群众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群众在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活中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其中有的矛盾比较复杂一些,矛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争执不休,亲邻出面一时又不能化解。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就会升级,甚至有个别的矛盾还会转化为极端的事件。说到底,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谁也不愿把事情弄大了。于是,矛盾双方都想找个说理的地方,说道说道,分个是非曲直。正好,乡里的司法助理员就是个说理的人。
万事开头难。刚开始,群众对司法调解工作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有一天,慌慌张张地跑来一个人,半截裤腿,满身是土,一只鞋踏倒了鞋跟,气喘吁吁地跑到我跟前问:“哎,你就是那个管闲事的?”
“是。”我一边回答,一边把他让到办公室,劝他不要慌张,让他说明情况。我一听是他做了错事,人家追着打他,他吓慌了,就跑到乡里来了。我了解清楚了问题的症结,为了保障他的安全,先让他躲在我的办公室里不要出来。我赶快骑上自行车赶到追着打他的那个人家里做工作。通过调解,人家答应不再追究了。我回到办公室,对做错事的人说明了调解的结果,指出他所犯错误的严重后果,希望他好自为之。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羞愧,愿意接受我的批评和建议。
这件事过后,我就成了个“管闲事的人”,这个称呼也在乡里传开了。老百姓这样称呼我,并没有贬低和笑话我的意思。而是以他们自己的语言,表达了对我所从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理解和认可。后来,乡亲们逐步都熟悉了我,不知不觉的也就改变了对我的称呼。
在这个岗位上,我工作了九年。工作岗位变了,但我仍然是以工代干。1999年8月,国家要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通过考试考核招用工作人员,我参加了那次考试考核。通过考试考核,当时在利通区符合考条件的只有我一个人。这一年,我已经四十岁了。但是就在这一年,我转为国家正式干部了。那时,我就是觉得自己工作了,党组织认可了,让我成为了一名正式的司法行政工作干部,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
随后,我被利通区司法局任命为高闸司法所长,兼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从此,我在司法行政工作这个岗位上,一直干到退休也没有离开过我的家乡。三十年来,我走遍了高闸(乡)镇的每个村庄巷道,踏遍了高闸辖区的田间地头,进出过高闸千家万户的百姓家。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我的声音和脚印。为了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了一些工作,赢得了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我的认可和赞誉。
第一道防线
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也是正常的现象。但是,矛盾和纠纷一旦产生,有可能会向坏的方面转化,也有可能会向好的方面转化;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以小事化大,甚至转化为极端的或恶性的事件。这些矛盾和纠纷,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就会给矛盾双方都带来伤害,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质量,也会给社会造成不和谐、不安定的因素。
司法调解工作的职责,就是采取积极的态度,对群众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干预和调解。在生产队里能解决的矛盾和纠纷,不要扩大到村里;村里能解决的,不要扩大到乡里;乡里能解决的,不要扩大到法庭;在家里和邻里之间能解决的,不要扩大到社会。通过司法调解工作,把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我认为这既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所在,也是司法调解工作所要构筑的第一道防线。要构筑好司法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需要扎实地做好几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
首先,要把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条件,建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名片”,让人民群众认识、了解司法所的工作职责,信任司法所,有事能够找到司法所。
一是要有固定的办公地点。2003年,高闸镇政府大楼建成后,我主动找镇上的党政主要领导和业务主管局的领导,向他们汇报工作,并承诺承担全镇一切矛盾纠纷的调处与化解,就是希望能够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场所。由于我对工作积极主动的态度,镇党委、政府将办公大楼一楼的五间房子划给了司法所。有了固定而宽敞的办公环境,让群众有事能够寻得到地方,找得到人。
二是司法行政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我带领司法所两名干警,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了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并制板上墙。规范了司法所的各种档案,配备了司法专用车和电脑,实行了档案微机化管理,为全区创建标准化司法所阵地建设做出了榜样,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全区先后有多家司法所到我们所取经学习。
三是司法调解组织建设。我大胆探索,调整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村上重新调整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在队上建立了以十户为单位的调解员,配备了纠纷信息员。进一步完善了全镇综合治理调解网络建设。
司法所阵地的标准化建设,拉近了司法行政工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司法所成了农民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的场所。
其次,坚持向全镇干部群众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各种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我作为一名司法所长,首先自己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为了掌握法律知识,我克服困难,坚持自学,边学边写心得笔记,多年来我研究了六十多个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写下了一本本学习笔记,为我从事司法行政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我采取寓教于乐,突出重点,规避矛盾纠纷,落实为主的原则,不断探索总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一是利用高闸镇文化广场和集市贸易活动人员较多的有利时机,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即活跃了广场活动的氛围,又使群众受到了法律教育。二是利用黑板和悬挂条幅加强宣传。司法所专门制定了一个法治园地宣传黑板,坚持每月出两期。针对每部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都要利用悬挂横幅的办法进行宣传。同时,充分利用各村的黑板,组织司法人员,提供法制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利用法制宣传车,自制宣传磁带,自装电瓶喇叭,在村队进行法制宣传。四是积极与吴忠监狱三监区联系,采取以案说法、现身说教的办法,强化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五是利用全镇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护这个阵地,加强全镇的普法工作。这些年来,在我的精心组织下,先后举办展板宣传二百多次,发放宣传材料八万多份,组织法制宣传车宣传三百多场次,亲自为干部、学生讲法制课一百二十多场次,使参与普法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基本做到了“送法入户”。在平时的民调工作中,我一边向大家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一边结合发生他们身边的案例教育周围的人,让群众认识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只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主动深入村队调查研究,理清矛盾纠纷类型,做的心中有数,调解有方,防患于未然。民事矛盾纠纷繁琐复杂,有些矛盾纠纷搅和在一起,就像一团乱麻。但是,总归事出有因,泾渭有别。
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我时常深入村队,农户家中,积极开展矛盾排查和调处活动。通过长期坚持深入村队进行调查研究,以及对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的司法调解,可以把群众中经常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归纳为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家庭矛盾纠纷。主要是父子、兄弟之间,婆媳、妯娌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有的男人不务正业,好吃懒做,依赖女人劳动、操持家务,从而引发的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二是婚姻矛盾纠纷。主要是同居关系,不到法定年龄结婚引起的矛盾纠纷。三是邻里矛盾纠纷。主要是因宅基地以及孩子之间相互打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生产经营中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因为相邻的田埂、渠、浇水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五是企业法人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主要是因工资及工伤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六是土地纠纷。主要是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七是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矛盾纠纷。
弄清了矛盾纠纷,怎么调解?有些人形容司法调解工作是:“手糊两把泥,脚踩西瓜皮,能抹就抹,能滑就滑。”
这种说法,显然对司法调解工作的责任和原则有误解。
在理清了各种矛盾纠纷的类别和产生的原因之后,我还相应的确立了民事调解的依据和原则,即“依法调解、依理调解、以德调解、以情调解”的“调解工作四原则”。这样,一旦遇到矛盾纠纷,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具体矛盾,具体分析,说之以法,晓之以理,明之以德,动之以情,有理有据,及时调解。
花力气构筑好司法调解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个责任活。要积极主动的履行职责,有所作为,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心里老想这个事,眼里常有这个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也是个良心活。碰到为了个人利益之争不讲理的人,调解工作非常的辛苦,不能眼睛一闭,将就过去了事。还有沾亲带故的人,私下要求我“拉偏架”,我不答应,仍然坚持“亲是亲,理是理”,他们反目要告我,我不做亏理的事,不做昧良心的事,我不怕他告。遇到一些极端的矛盾纠纷,工作起来常常是“白加黑”(白天和晚上)、“六加七”(星期六和星期日),不怕苦、不怕累。只有及时解决了人民群众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晚上才能睡个安稳觉。否则,自己心里头咋都过不去。
为百姓解忧
我干了三十年的司法调解工作,深切地体会到,司法行政工作是安天下、保平安、稳民心、暖人心的事业,为这个事业而奋斗,我感到无上光荣。及时化解人民群众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就是为百姓排忧解难,就是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应尽的职责。在我的主持调解下,有效防止了一起起矛盾纠纷的激化,有多少夫妻破镜重圆,婆媳重归于好,邻里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极大地维护了全镇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由于我辛勤努力的工作,在高闸形成了正气上升,邪气下降的良好势态。调解千家事,温暖众人心。每次调处完一个矛盾纠纷,我自己心里都很敞亮,都很快乐。
有一年冬季,地冻寒天,北风怒吼,一位农民气喘吁吁地跑来找到我说:“张主任,要出人命了!”
原来是周闸村八队的一个农民强某,因与其弟弟分割财产,发生了纠纷。媳妇埋怨丈夫无能,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并跑回娘家。性格火暴的强某,一想到自己不仅在家庭财产分割上没有占上风,还跑了媳妇,可谓人财两空,便要动粗。
张占林主持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高闸司法所提供照片
我火速赶到现场,只见强某身穿背心,光着膀子,手持一把宰牛尖刀,要和兄弟拼个你死我活。我急忙上前大喊一声:“强某住手,请你冷静一下,有话慢慢说,都是自己骨肉兄弟,为何要动刀呢?你这样做是犯法行为,如果不听劝告,造成流血事件,后果自负。”
听到我的苦口劝说,强某终于放下了手中的尖刀,流着眼泪对我诉说了事情的原委。经过我的一番说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终于使一场将要流血的事件平息了,财产应得部分拿来了,媳妇从娘家回来了,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化解。
有一年9月3日早七时许,周闸村青年金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赴吴忠打工,途经朱渠村时,因不慎将七十岁的村民王某撞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九时返回家中后死亡。9月4日上午,金某的父亲等人,按照利通区交警队肇事方先付现金一万元安葬死者的要求,由金某等人带着凑上的七千元现金到死者家中时,死者家属以送来的现金数额不足一万元为由,声称钱不要了,强行让金某为死者披麻戴孝,灵前烧纸。后经张某等人劝解,直到金某家人送来三千元现金后才停止这一行为。
当晚十时左右,金某等人回到家后,叙述了在死者家中被迫披麻戴孝一事,引起家人亲戚、邻居等人不满。他们通过商议,非到死者家里讨个说法。
接到报案后,我立刻意识到,这已经不单纯是一起交通事故,而是随时会演化为矛盾纠纷。我立刻骑上自行车,急忙赶到周闸村。只见金家大院已有近百人,个个怒气冲冲,情绪十分激动场面几近失控。
面对危机一触即发的态势,如果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将升级或恶化,后果不堪设想。我一进到金家院子,就扯着嗓子喊道:“我是张司法,请乡亲们不要激动,冷静下来,相信政府一定会处理好这件事,大家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铸成大错,后悔莫及!”
通过我耐心细致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及党的宗教政策,众亲邻的情绪才有所缓解。加之周闸村队的村民大都认识我,见我黑夜赶来,苦口婆心的反复做工作,已经有所感动,又见我讲得在理,大家的情绪慢慢稳定下来,先后离开金家大院,都回家去了。
我趁热打铁,连夜与镇、村干部一起到周闸村队做工作,与众人进行交谈,稳定了大家的情绪。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的协议。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发展,避免了一场可能发生的械斗事件。这次矛盾纠纷的化解得到了吴忠市和利通区领导的高度赞扬。
马家湖村是小弓棚、超早熟西瓜种植的大村。有一年六月初,八队农民吕某因不慎,把本队瓜农王某和吴某两家快要成熟上市的西瓜田淹了。王、吴两家找到我,看着他们着急的样子,我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我马上到他们的瓜田,拉了面积,数了瓜个。每隔三天,到西瓜田数一次臭了的西瓜,并记录在案。同时,劝说受害方,要采取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后经多次调解,做疏导工作,最终化解了纠纷,避免了邻里间的隔阂。通过这件矛盾纠纷的解决,使我体会到,我文化不高,官不大,但高闸镇的老百姓都愿意听我的话。他们就是觉得我的话实在,办事公道,符合他们的口味。同农民打交道,关键是心里要装着他们,要弄清楚他们在想什么。只要我们多体贴、多相信、多倾听他们的心声,我深信,没有做不通工作的群众。
我总认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要搞好工作,既要为民办事,又要依法办事,下为百姓解难,上为政府分忧。多年以来,我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和作用,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成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左膀右臂。我不但积极配合镇其他站所开展工作,同时也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党委、政府谏言献策,便于领导科学决策。
我尽职尽责的干好每一件工作,无论是春秋水利建设,还是小城镇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都能深入农户,调查民情,依法调解,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工作落脚点。由于我在工作中积极大胆地为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设,从而有效抑制群众矛盾的激化和越级上访问题的出现。高闸镇虽说紧靠东干渠、汉渠两大干渠,但是由于本镇境内的一些支毛渠年久失修,渠道流速缓慢,群众时常因为淌水困难而相互发生矛盾纠纷,面对因淌水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的现象,我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议,要代表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本镇的社会稳定,就必须在渠道维修上下功夫。我的建议被党委、政府采纳后,对淌水困难的三号渠、六号渠进行了砌护,同时实施了末级渠道改造工作,极大地改变了本镇群众淌水困难的局面,减少了群众间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全镇的稳定。
还有,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关系到基层社会的安定。对于“两劳”刑释解教人员这个特殊群体,我重点从四个方面做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势态,实行包人员、包对象、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为主要内容的安置帮教责任制,使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二是对每位回归人员,重新建档立卡,翻开档案就能看出“两劳”回归人员家庭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坚持跟踪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轨迹,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情况严重的及时上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四是对“两劳”回归人员,我始终以一颗热心去感化他们曾经受伤的那颗心。如郭桥村的张某,于2004年12月刑满回归社会后,生活非常困难,我掌握具体情况后,主动向村领导反映,向镇领导汇报,为其解决了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并自费到六十公里远的外县,为其调解家庭婚姻纠纷。由于我的耐心和措施得到落实,近年来,高闸镇的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妻子的支持
由于我全身心的投入到了司法行政工作之中,也就没有多少精力照顾家里的事情了。我能够一心一意的投身于本职工作,与妻子的理解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没有她的奉献,我也不可能安心的工作。
我的妻子杨玉芳,二十岁时嫁给我。她当了一辈子农民,耕种家里的承包地,料理家务,赡养老人,抚育孩子,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她从来没有因为自己辛劳而摔夺过我,给我使过气。无论我迟早回到家,她总是先沏上一杯热茶,又端来热腾腾的饭菜。有一年麦收季节,我因调解一桩民事纠纷,回到家已经是深夜一点多了。劳累了一天的妻子,为了等我吃饭,趴在饭桌上睡着了,我当时心疼得直流眼泪。我愧疚地叫醒了熟睡的妻子,当下表示辞掉以工代干的“泥饭碗”,回家和妻子一起务农。妻子一听急了,坚决不同意,连忙劝我不要丢了来之不易的工作。她知道我很热爱自己的工作,也希望我经常能够做“调解千家事,温暖众人心”的事情,回到家后讲给她听。每当我获得了党组织和上级部门的奖励,她都要把获奖证书拿在手里,看了又看,摸了又摸,脸上露出甜美的笑容。
我的妻子是位普通的农家妇女,在与人的交往中,却是个非常注重“门户”影响的人。她常说:“人要‘活人’,人要帮人。”
每当村子里谁家有个红白喜事,她都前去帮助料理。邻居们谁要是得病住院,她都主动前去探望,帮忙照顾。村里有困难的亲戚邻居,她都给过经济上的帮助。妻子的为人处世,也常常激励着我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我的母亲因病去世后,七十多岁的老父亲情绪极不稳定,有时哭,有时还闹腾。妻子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为了使老父亲尽快走出悲痛,妻子就像女儿一样,问寒问暖,笑脸安慰,耐心听老人唠叨,看好时机,及时劝导。她对老父亲说:“爹,我们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周到,您尽管说,我们喜欢听您的指教,一定改正。”
妻子对待我的父亲,就像对待她的亲生父亲一样,从吃饭到穿衣,必须是老人在先,自己和孩子在后。按老人的口味去做饭,饭要做软,肉要炖烂。一日三餐,亲手端给老人。四季的衣服,按时给老人换上新的,让老人穿上舒坦。她常说:“老人是儿女的脸面,老人穿不好,我们穿得再好,也没有面子。”在妻子的细心照顾下,老父亲终于走出了悲痛,脸上露出了笑容。
2000年,我八十二岁的老父亲突然得了脑血栓,瘫痪在床。我实在不能丢下工作照顾老父亲。家里的全部重担都落在了妻子一人肩上。她怕老父亲受罪,每天按时给老人翻身,接送大小便,定期擦洗身子,换洗床单被褥。老人身体不舒服,她就急忙请来大夫到家中治疗。有时老人大小便失禁,她二话不说,赶紧给他擦洗身体,换洗被褥,从来不说一句多嫌的话。她给老父亲洗脚、剪指甲、理发刮脸,这成了她日常的工作。常言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但是我的妻子却尽到了胜过儿女的恒久孝心。我的老父亲常常感动地流着眼泪对她说:“儿呀,我拖累你了,没有你的照料,我早就死了。”
“爹,你辛苦一辈子,现在生活好了,你要好好活着,我尽孝心是应该的。”我的妻子笑着回答。
我的老父亲在病床上躺了七年,八十九岁去世。妻子杨玉芳对老人尽的孝道,在高闸巷道里,众乡邻都看在眼里,有口皆碑。2007年,她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评为“孝德之星”。
我的两个儿子长大了,先后娶了媳妇。大媳妇是外地人,远离父母。妻子经常告诫大儿子要善待媳妇,并要儿子每年两次带着媳妇到岳母家探亲。小儿媳妇是少数民族,从把她娶进门那天起,为了尊重她的民族风俗习惯,妻子彻底改变了汉族的生活习惯。她说:“为了儿媳妇的幸福,我们改变一下生活习惯是应该的。”
儿媳妇坐月子,妻子悉心照料;儿媳妇有病,她奔波求医。她对待儿媳妇,就像对待自己的女儿一样,疼爱她们、关心她们、帮助她们。儿媳妇都说:“婆婆就像亲妈一样。”
我工作几十年来,对自己的家庭,特别是自己的妻子,是有亏欠的。她替我对老父亲尽了孝道,耕种田地,操持家务,养育孩子。她经常鼓励儿子儿媳学技术,依靠自己的劳动,谋求生活。现在,我的两个儿子都有自己做的事。她经常对孩子们说的一句话是:“家和万事兴,人和百业顺。”
在这里,我也从心里对妻子说一声:“老伴,辛苦你了,谢谢你!”
我一直认为,自己很平凡,也很平淡。是党组织给了我一个为家乡老百姓做事的机会,这是我一生最大的荣幸。我按党的要求,把人民群众装在自己的心中。我所做的事情,实质上就是一项暖心的事业。我也只是尽了自己的本分,而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太多的荣誉。我在工作中,没有利用职权做过损坏公理和正义的事情,没有为一己私利伤害过别人。所以,我的心里很敞亮,我们的日子过得很坦然。
张占林和杨玉芳 (2019年8月31日) 严新仁摄
张占林 (2019年8月31日) 严新仁摄
作者简介:
张占林,1959年7月23日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法律专业。1980年参加工作。1990年调任高闸乡司法助理员,历任吴忠市司法局高闸司法所所长、高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在司法岗位工作三十年,担任所长二十年。经他亲自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有一千三百六十余件,调解成功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二以上,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一百二十件,恶性纠纷三十二件,防止群体性重大械斗事件四十六件,未发生调解不周或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恶性案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五千八百多件,帮助群众写法律文书达八百多份。为群众代写民事诉状二百四十七份。在工作期间获得各种奖励三十六项:1991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荣获吴忠市司法局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1995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1996年被中共高闸乡委员会、高闸乡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6年,工作成绩显著,被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授予嘉奖;1997年,荣获中共高闸乡委员会、高闸乡人民政府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1998年,荣获利通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1999年,被中共高闸乡委员会、高闸乡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被吴忠市利通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事劳动局确定为年度优秀;2000年,被中共高闸镇委员会、高闸镇人民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2001年,被吴忠市利通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事劳动局确定为年度优秀;2001年,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2年,工作成绩显著,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授予嘉奖;2002年至2003年,连续两年被吴忠市利通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事劳动局确定为年度优秀;2003年,工作成绩显著,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授予嘉奖;2003年,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4年,被吴忠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确定为优秀;2004年,被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5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先进个人”;2005年,被吴忠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确定为优秀等次;2006年,被中共高闸镇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系统2006年度先进个人;2009年,被吴忠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委员会确定为2008年度优秀;2009年,被中共高闸镇委员会、高闸镇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10年,在法制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吴忠市利通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11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2011年,被中共高闸镇委员会、高闸镇人民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2012年,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高闸镇委员会评为优秀党员;2012年,被中共高闸镇委员会、高闸镇人民政府评为年度先进个人;2015年,被中共利通区高闸镇委员会、高闸镇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3年,被中共吴忠市利通区委员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评为“六五”普法先进工作者;2017年,被利通区司法局评为201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