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法院审判工作报告
吴培渊
2019年,宁夏法院在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和最高法院正确指导下,在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实现宁夏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2019年宁夏法院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2019年,宁夏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防风险,护公正,迎大庆”工作主线,以将宁夏法院打造成为争端解决的“优选地”、公平正义的“标志地”、司法权威的“制高地”为目标,全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2019年1—9月,宁夏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0474件,同比上升16.44%(其中,旧存22698件,下降10.12%,新收207776件,上升20.32%);审(执)结172908件,同比上升16.58%;未结57566件,同比上升16.02%;结案率75.02%,同比上升0.09个百分点。总体呈现出“四升”态势,即受理数、结案数、未结数和结案率均上升的态势。其中,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2件,同比增长4.82%,审执结2094件,同比下降0.05%,结案率75.81 %,下降3.69个百分点。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8723件,同比增长20.45%,审执结80424件,同比增长22.13%,结案率73.97%,上升1.01个百分点。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919件,同比增长3.87%,审执结18044件,同比上升0.92%,结案率78.73%,下降2.3个百分点。吴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96件,同比增长10.88%,审执结28986件,同比增长12.41%,结案率73.2%,上升0.99个百分点。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71件,同比增长19.38%,审执结25670件,同比增长20.59%,结案率81.31%,上升0.81个百分点。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4387件,同比增长17.14%,审执结17415件,同比增长12.95%,结案率71.41%,下降2.65个百分点。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6件,审执结275件,结案率53.29%。
作者简介 吴培渊,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二级调研员。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宁夏法院始终把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司法理念,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高度关注民生领域司法诉求
妥善化解民间借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建设工程等民生领域和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联合宁夏人社厅等4家单位下发《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与宁夏妇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审结家事案件11775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8份,有力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为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7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2.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要求,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宁夏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指标的情况说明》,全面推进宁夏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构建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与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力度,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涉诉信访平台已经搭建完成。9月1日,宁夏法院正式启用最高法院统建版信访管理系统。9月23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高院签订了《闽宁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协作框架协议》,当日,首例闽宁两地网上跨域立案在青铜峡市法院立案成功。
3.加快建设智慧法院
进一步深化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立案、审判、执行、裁判结果等各个环节全面、全程、全要素公开。积极稳妥推进宁夏“206工程”建设和试点工作,强化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对相关设施设备的国产化替代可行性开展研判,抓好“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实施,有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
4.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加强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争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积极改进联络方式,加强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络,定期寄送工作通报,扎实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法院工作观摩日”活动,积极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审判、参与执行、列席会议,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
(二)坚持依法严惩快判,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宁夏法院始终坚持政治机关职能定位,坚决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任务,紧紧围绕“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以中央督导组督导检查为契机,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战果、更好效果。
1.强化政治担当
主动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法院均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建扫黑除恶审判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重大涉黑恶案件提级管辖、异地管辖等多项制度,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四个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定性上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格,坚持依法依规、宽严有据、罪当其罚。截至2019年9月30日,宁夏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29件1102人,结案率77%,依法判处财产刑2000余万元,案件平均审理用时66天。牵头制定并联合宁夏检察院、财政厅、商务厅等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案件技术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技术证据工作质效。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启动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成功追缴徐风祥等被告人违法所得140多万元。认真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等部门间的协同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3.深入宣传发动
不断丰富创新宣传方式,利用集中宣判、互联网直播等方式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群众累计观看量300余万人,使庭审现场成为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的课堂,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制定《规范扫黑除恶线索摸排报送核查管理的规定》,全面规范线索移交转办工作,收到各类线索1335条,移送办理1195条。
4.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探索建立法院司法建议反馈跟踪机制,对发现的行政管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发出司法建议182份,收到整改回复166份,切实增强司法建议时效性,推动重点行业整治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加强调查研究,撰写《关于反有组织犯罪案件特殊诉讼程序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报告或情况反映,剖析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原因及特点,服务基层治理。
5.高标准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召开9次党组会议,研究制订3个层次的整改落实方案;召开2次全区整改工作推进会,逐层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组织专门力量核查、审理中央督导组督办的55件案件(线索),专门听取重点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实地督导案件庭审准备工作。截止目前,中央督导组交办(转办)的1926条线索,法院系统已全部按要求核查完毕。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宁夏法呀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抓手,认真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1.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审理了司继涛、董峰、王永忠、杨银学、张八五等职务犯罪案件140件;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全面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认真部署开展防范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等专项行动;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严把罪犯减刑、假释标准;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特赦案件的实施方案》,依法有序高效推进特赦工作圆满完成。
2019年1—9月,宁夏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142件①,同比上升17.3%(其中新收8624件,同比上升18.87%);审结7732件,同比上升12.81%;结案率84.58%,同比下降3.36个百分点。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86件,同比增长22.36%,审结3224件,同比上升17.58%,结案率82.96%,同比下降3.38个百分点。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175件,同比下降16.31%,审结1076件,同比下降18.05%,结案率93.52%,下降1.95个百分点。吴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319件,同比增长13.72%,审结1280件,同比增长11.11%,结案率85.33%,同比下降2.01个百分点。
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
①刑事案件包括刑事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复核、强制医疗、停止执行死刑、刑罚与执行变更及其他刑事案件。
件1315件,同比增长41.86%,审结1144件,同比增长36.84%,结案率87%,同比下降3.18个百分点。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77件,同比上升34.76%,审结811件,同比上升32.73 %,结案率83.01%,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
从刑事案件受案类型来看,危险驾驶罪较为突出,一直处于各类刑事案件的首位。排在前十位的罪名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毒品犯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强奸罪、妨害公务罪。这10种罪名案件数量占到刑事一审收案数量的83.82%,说明刑事犯罪类型相对集中。影响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盗抢骗”犯罪案件中“两抢一盗”案件下降,新收一审抢劫罪、抢夺罪案件63件,下降30.77%;盗窃罪715件,下降10.85%。诈骗案件上升,新收一审诈骗罪229件,上升61.27%。这些数据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日益复杂的态势,矛盾的敏感性、对抗性增强,少数人不能客观对待个人利益得失,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甚至报复社会,这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一审新收黄赌毒案件239件,同比上升8.64%。其中,涉毒品犯罪案件119件,下降33.52%;涉赌博犯罪62件,同比上升2.44%,涉黄犯罪58件,同比上升152.2%。涉黄、涉赌博犯罪今年有所抬头。毒品犯罪在去年下降的趋势上继续保持下降态势,反映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成果得到充分体现,但毒品犯罪多发的态势仍然不容乐观。
2.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化解民商纠纷
宁夏法院进一步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制订起草优化营商环境3个评价指标的专项行动计划,公正审理涉宝塔集团及关联企业等重大敏感案件;制定《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清理“僵尸企业”为重点,有序推进上陵实业公司及关联公司等申请破产、重整案件,以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手段服务“三去一降一补”;开展涉民营企业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对宁夏“回头看”反馈要求,加强对涉贺兰山生态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水源地保护、河流治理等案件的分析研判,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服务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2019年1—9月,宁夏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36493件①,同比上升17%(其中新收126642件,同比上升19.57%);审结105979件,同比上升15.07%;结案率77.64%,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5063件,同比增长24.28%,审结48010件,同比增长21.4%,结案率73.79%,同比下降1.75个百分点。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431件,同比增长2.36%,审结10739件,同比增长1.35%,结案率87.25%,同比下降0.86个百分点。吴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3931件,同比增长11.54%,审结18242件,同比增长9.14%,结案率76.23%,同比下降1.67个百分点。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957件,同比增长14.05%,审结16628件,同比增长16.26%,结案率87.71%,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331件,同比增长15.24%,审结11052件,同比增长14.02%,结案率77.12%,同比下降0.82个百分点。
从全部案件占比来看,民事案件占各类案件总数的59.22%,民事诉讼案件占所有诉讼案件的90.55%。从案件类型来看,宁夏法院新收一审合同纠纷案件85469件,占民事一审案件的75.6%。合同纠纷类型比较集中,主要发生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比较密切的领域,新收案件数量居合同类案件前六位的是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纠纷,六类案件占到一审合同案件数量的81.19%。含物业纠纷的服务合同案件连续五年大幅增加,自2014年起增速分别为:67.9%、72.56%、59.41%、31.14%、25.78%,今年1—9月收案9247件,同比上升14.4%,超过2014年全年的收案数的4倍多,其中物业纠纷8632件,占服务合同的93.35%。这些案件表明,一方面服务行业需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另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尚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如物业纠纷多为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纠纷,而物业公司不履行保洁、保绿、保安以及公共管理义务或义务履行存在瑕疵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说明随着新建小区增多,物业管理服务尚需完善。
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件上升幅度减缓,离婚案件所占比重超过八成;宁夏法院新收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2911件,上升3.04%。其中离婚案件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收案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占到了该类案件的82.84%。
3.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宁夏法院持续深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巡回审判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集中管辖法院落实司法为民、便民举措,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与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举办宁夏部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提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和法律素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连续第十年发布行政审判司法白皮书,支持和促进“放管服”改革。
2019年1—9月,宁夏各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63件①,同比下降22.15%(其中新收2839件,同比下降17.61%);审结2284件,同比下降31.47%;结案率72.21%,同比下降9.82个百分点。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13件,同比下降56.45%,审结740件,同比下降61.62%,结案率73.05%,同比下降9.84个百分点。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10件,同比下降20.75%,审结169件,同比下降12.89%,结案率80.48%,同比上升7.27个百分点。吴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32件,同比增长12.62 %,审结152件,同比下降4.4 %,结案率65.52%,同比下降)11.66个百分点。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29件,同比增长10.21%,审结411件,同比增长8.44%,结案率77.69%,同比下降1.27个百分点。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92件,同比下降12.84%,审结229件,同比下降15.81%,结案率78.42 %,同比下降2.77个百分点。
从案件主要涉及领域来看,宁夏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公安、安全、资源、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税务、工商、计划生育、环保、财政、民政、乡政府、其他等近30个领域,但多发案件仍集中在公安、资源、城建、乡政府、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环保几个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这几类案件的收案数长期处于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前列。
4.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
今年以来,宁夏法院不断强化执行联动配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查控手段不断提升执行效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进一步得到实现。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取得新进展,1—9月,宁夏法院拍卖标的物3314件,成交731件,成交金额56035.77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341.43万元。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截至9月底,宁夏法院共受理涉党政机关案件189件,已执结148件;宁夏法院执行信访办结率和化解率均为100%,全国排名第一,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2019年1—9月,宁夏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9733件,同比上升18.05%(其中,新收67918件,上升25.01%);执结55227件,同比上升24.28%;执结率69.26%,同比上升3.48个百分点。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7656件,同比增长19.84%,执行结案27530件,同比增长32.31%,结案率73.11%,同比上升6.89个百分点,执结标的45.18亿元。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895件,同比增长10.94%,执行结案5881件,同比增长5.41%,结案率66.12%,下降3.47个百分点,执结标的8.00亿元。吴忠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3818件,同比增长9.99%,执行结案9211件,同比增长20.82%,结案率66.66%,上升5.97个百分点,执结标的6.33亿元。固原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640件,同比增长29.47%,执行结案7360件,同比增长31.43%,结案率69.17%,上升1.03个百分点,执结标的4.41亿元。中卫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538件,同比增长19.36%,执行结案5088件,同比增长8.44%,结案率59.59%,下降6.00个百分点,执结标的4.65亿元。
二、2019年宁夏法院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防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个别法院风险意识不强,对于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理解不深、要求不严、落实不力,导致问题发生;个别干警底线思维不牢、斗争精神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对案件的风险评估工作做得不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时有发生。
(二)“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
2019年上半年宁夏法院法官人均结案99.12件,同比增加13.13件,其中,人均结案最高的金凤区法院达到237.33件。办案压力持续增大,法官超负荷办案的现状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导致人才流失、法官断层、疲于应付、能力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严重制约司法质效和公信力的有效提升。
(三)司法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重要配套措施跟进不力,在人员分类管理、新型审判权力运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法院习惯于用老方法、老套路解决新问题、新情况,导致司法供给不断吃紧,需进一步凝聚共识、提振信心、聚焦重点、狠抓落实。
(四)抓主责主业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审判执行态势仍呈高位运行,结案压力持续加大;宁夏3家法院未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被最高人民法院通报;部分法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打财断血”不到位、综合治理不深入、工作配合不严密等问题。
(五)个别干警司法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极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司法礼仪不周、司法良知不足、司法行为不端,严重损害法院形象、法官形象;一些法院对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以上问题需要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对宁夏法院审判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是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进一步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重大风险挑战“出拳”“亮剑”。二是坚持在“深挖根治”和“打财断血”上下功夫,进一步抓好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三是坚持紧抓核心业务指标不放松,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确保实现整体业务指标优于去年的目标。四是以新理念新思路新方式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的全新格局,提供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服务。五是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认真落实宁夏党委政法委关于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分工方案,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六是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落到实处。七是认真抓好全国、宁夏“两会”期间的各项工作,妥善审理重大敏感案件,努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①民事案件包括民事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第三人撤销之诉、特别程序、催告、督促及其他民事案件。
①行政案件包括行政一审、二审、审判监督、非诉审查及其他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