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治发展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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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宁夏检察工作报告

2019年宁夏检察工作报告

庞立强 韩 冰

2019年,宁夏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全面履行“四大检察”工作职能,倾力服务宁夏经济社会新发展,全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努力形成检察改革新格局,着力打造自身建设新局面,积极为宁夏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2019年宁夏检察工作发展现状

(一)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确定的总目标总任务及自治区党委积极推进“三大战略”实施的工作布局,持续加大和优化检察供给。

作者简介 庞立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韩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定位,坚持把讲政治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9年1—9月,共向自治区党委、最高检报告工作19次,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积极参与打击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2019年1—9月,仅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即批准逮捕305人,同比上升54%;不批准逮捕176人,同比上升69.2%;提起公诉393人,同比上升9.8%,不起诉54人,同比下降66.9%。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3.积极助力脱贫富民

按照《关于宁夏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助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占有农用地等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犯农民权益的犯罪。把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紧密结合起来,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家庭及时审查并发放司法救助金。宁夏检察机关共派出358名扶贫干部深入贫困地区,扎实推进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帮扶项目近40个,落地资金100余万元。

4.主动参与生态保护

宁夏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共同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黄河流域(宁夏段)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办案共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90.32亩;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32.491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06.62亩;保护被污染土壤190.68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493.896吨。

5.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治区检察院与工商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宁夏各级人民检察院与同级工商联沟通联系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检察机关联系同级工商联工作常态化、机制化。主动适应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宁夏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措施》14条,明确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优先办理等工作机制。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活动。积极开展宁夏检察机关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最大程度减少对民营企业家的不必要羁押,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推进平安宁夏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增强维护宁夏安全稳定意识,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1—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34人,同比上升53.2%;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726人,同比上升29.6%。提起公诉7414人,同比上升39%;决定不起诉472人,同比下降28.6%。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和分裂活动、违法宗教活动和邪教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依法查办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爆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毒品犯罪案件。同时,依法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积极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结合宁夏实际,研究制定《2019年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等6份指导性文件,建立涉黑、重大涉恶案件由自治区检察院统一把关及坚持逐案督办制度,领导、督促、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强化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提前介入侦查,及时纠正漏捕漏诉,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加强监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百余份。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及涉案财产,确保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同步推进。与公安厅会签《关于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侦捕诉审衔接配合工作,形成横向打击合力。严格落实整改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走访问询中发现的问题,制定79项整改措施,细化23项立行立改措施,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移送线索反馈清零”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主动对接、详细跟踪移送线索流转、查处情况,落实对移送的每条线索件件有下落、条条有回复的要求,做好追踪下落、跟踪反馈回复工作。

3.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少年刑事司法政策,规范履行批捕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工作职责,正确适用未成年犯罪记录实施封存制度,并通过心理疏导、心理测评、亲子教育等方式,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持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教育部门走进学校实地调研督导,推动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并对涉及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带头兼任法治副校长、宣讲法治课,覆盖率达到96.6%。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吴忠市检察院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心”被高检院确定为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大武口区检察院与团委联合创建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被高检院和团中央确定为首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单位。

4.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质效

制定《宁夏检察机关信访答复工作办法》,加强内部监督,做到“及时办,零积压,无差错”,确保办信质效。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达100%,3个月到期办结答复率为95%。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1—9月,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2件,办结84件,已救助89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01.4万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以“守初心,担使命,促和谐,保稳定”为主题的信访维稳专项活动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头看”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针对重点信访案件,梳理分类后拟定包案化解措施,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宁夏律师协会、律师维权中心等部门沟通联系,健全相关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律师行使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三)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履行检察职能

准确把握宪法赋予的多元化法律监督职责定位,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切实发挥好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作用。

1.努力做“优”刑事检察

积极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及时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以及漏捕漏诉等问题。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按程序提出纠正意见,纠正率达到50%。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纠正率达到60%。做好刑事检察执行工作,认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按法律规定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或释放建议。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持续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认真办理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违规案件。全面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100%。严格依法对特赦工作开展检察监督,针对特赦实施工作中适用法律错误和报请主体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2.努力做“强”民事检察

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一体推进对民事裁判结果、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1—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447件,同比上升7.2%。审结后提出抗诉39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审结30件,改变原判22件,同比下降8.3%。审结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件,同比上升52%,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5件,同比上升50%。共受理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案件483件,同比上升17.2%;审结提出检察建议409件,同比上升17.2%;法院同期采纳352件,同比上升51.7%。共受理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405件,同比下降10%;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34件,同比上升4.4%;法院同期采纳253件,同比上升25.9%。积极开展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法院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虚假公证等违法情形,促进人民法院对非诉法律文书的依法执行。

3.努力做“实”行政检察

加大行政检察工作力度,补齐工作短板,积极扭转“弱势”局面。1—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50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4件。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案件17件,同比上升70%;审结提出检察建议17件,同比上升112.5%;法院同期采纳17件,同比上升466.7%。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1件,同比上升24%;审结提出检察建议31件,同比上升55%;法院同期采纳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81.8%,行政检察工作呈现出向上向好发展态势。

4.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强化“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工作理念,努力通过公益诉讼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1—9月,全区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16件,立案6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26件,食品和药品安全领域84件,其他领域25件。启动诉前程序599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积极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自治区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局等12家行政机关联合会签了《宁夏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与各级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促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积极推动创新发展中激发检察活力

1.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按照高检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立足宁夏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有序完成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及《全区市级及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优化重组检察业务部门,合理设置综合行政部门,逐步实现“四大检察”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改革后,宁夏三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减幅近20%,基本实现精简机构、优化协同高效的改革目的。

2.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有效应对“捕诉一体”改革后出现的“立案监督数量、纠正审判监督违法数量下降”, “案件审结率地区不均衡、退侦率仍然较高”等问题,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主体作用和审前主导作用,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将庭审证据标准及时传导给侦查机关。同步建立合理的考评、评查机制,有效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质增效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果,坚持快捕快诉,迅速形成打击声势,回应群众期望。

3.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监察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制定《关于开展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认罪认罚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相关配套机制的保障,各办案机关的职责等,规范并制作37份认罪认罚案件文书样式供各单位参照适用。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特别是吴忠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宁夏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4.健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建立职务犯罪专业化办案团队,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建立职务犯罪“三级会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把关制度,确保全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和司法办案尺度统一。积极与各级监委就法律适用、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强化职务犯罪指控质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受理顺畅、程序完备。1—9月,对职务犯罪决定逮捕33人,同比上升57.1%;提起公诉57人,同比上升7.5%。同时,对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立案侦查5人,依法积极履行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职责。

(五)注重做好检察基础工作,在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中提升检察能力

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以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年”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学习强国”的运行管理和学习督促工作,在职党员学习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激发全体党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持续开展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情况排查,重点对老干部党员进行排查教育,确保全体党员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宗教观。全面落实整改高检院巡视组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馈的11项问题,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与落实整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及高检院督导组指出的问题相结合,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订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形成35项整改事项、72条具体整改措施,并在整改的基础上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在全区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司法为民、敢于担当和清正廉洁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同步跟进督促落实整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规定”要求,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通过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在线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和电话,畅通接受监督渠道。

3.积极转变工作作风

认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工作,从中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并抓好督促整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印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减少发文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范会议召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发、会议召开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内容、印发范围,减少不必要发文数量。今年以来,仅自治区检察院压缩制发文件幅度达到49%,召开全区或全院性质部署工作会议压缩幅度达到40%。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减轻基层报送材料负担的规定》,改进报送材料工作机制,减少材料、数据报送数量,把基层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4.做好能力素质培育

积极发挥检察司法理念的教育和引领作用,在大力开展检察业务培训活动的同时,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在已完成的8期705人次培训活动中,既安排最前沿的业务知识学习,也安排党性教育,全面提升参训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水平。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能力培养,通过办理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切实承担起“谁办案谁普法”的直接责任。突出“检答网”作为检察业务交流平台的积极作用,组织业务专家共答复咨询问题283件(次),向高检院咨询问题1件(次)。开展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互派业务骨干挂职锻炼、交流学习,促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拓宽工作视野,提升工作能力。

5.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关心爱护基层干警。紧紧抓住宁夏法院、检察院财务自治区统管改革的有利契机,经费保障做到只增不减,确保全区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在检察机关的运用,通过12309检察网上服务中心、宁夏检察大数据辅助分析决策、智能语音、出庭一体化平台、远程提讯等系统的建设,为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宁夏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面对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宁夏检察机关尚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进一步破解难题,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叠加聚合的复杂形势下,积极推进检察工作转变观念、转换模式、转型发展还不够持续有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还没有达到从“有”到“优”的标准。

二是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还存在薄弱环节。刑事检察监督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民事检察办理的典型案、精品案还不多;行政检察依旧存在“有没有”的问题,全区部分检察院尚未实现“零的突破”;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还不够顺畅,检察建议的刚性约束不足。

三是狠抓各项改革制度落实还不够坚强有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展较为缓慢,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是现有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能与专业化办案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信息化等领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仍需持续用力。

三、对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对策建议

宁夏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意义,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自治区党委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发展大局,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法律监督供给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党委及政法委、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宁夏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坚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通过依法依规办案、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努力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提高应对处置涉检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有效排查化解社会矛盾。

(三)着力维护政治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刑事犯罪。深入研究分析宁夏经济领域犯罪态势,依法打击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为着力点,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以持续打击黑恶犯罪为主要任务,同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切实维护和保障宁夏社会安全稳定。

(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延伸检察监督工作触角,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去,把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和关键点,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助推“三大战略”实施,全力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任务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构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稳妥处理好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充分履行检察建议权,及时为相关单位、部门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实际效果。

(五)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大检察”

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理念,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着力提升刑事检察工作质效。遵循司法规律,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采纳率,努力做好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对生效行政裁判及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工作。主动办理法律明确规定的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稳步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把维护社会公益做扎实、出成效。

(六)积极推进检察改革纵深发展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理顺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规范适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检察建议管理机制,完善对司法人员部分职务犯罪案件自侦机制,继续推进对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加大缺席审判和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探索研究,努力完成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

(七)更严更实抓好检察基础建设

始终坚持严格管理队伍,切实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智能辅助办案质效。坚持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提升对下指导能力水平,不断加大基层建设工作力度,促进基层检察院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