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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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法律风险研究

王冰 袁健洋[1]

摘要:数字货币经历着从0到1的突破,部分中小科技型企业利用区块链技术产生的数字货币,募集项目发展所需资金,俗称ICO。但由于数字货币自身缺陷及监管滞后,伴随出现了技术风险、信用风险、调控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数字货币承载着交易快捷、方便的社会需求及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一刀切”往往只能治标不治本,应转换管制型监管理念,遵循市场为主、包容普惠、灵活适度、科技驱动、保护消费者、国际合作等原则,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理念,助力数字货币回归本源、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搭好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的“平衡木”,促成安全与效率、稳定与发展、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未来,构建数字货币募资与交易的监管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可援此展开。

关键词:数字货币 ICO 科技驱动 监管 应用场景

数字货币发展是历史的必然。[2]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在“metzdowd.com”网站的密码学邮件列表中发表了一篇论文,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论文中详细描述了如何创建一套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且这种体系不需要创建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2009年1月3日,中本聪开发出首个实现比特币算法的客户端程序并进行了首次“采矿”(mining),获得了第一批的50个比特币,这也标志着比特币金融体系的正式诞生。数字货币在比特币创始人“中本聪”主导作用下,横空出世,历经沉浮。2017年,数字货币、区块链、ICO成为热词,其中围绕数字货币的交易和募资市场,在众人追捧下,出现野蛮生长,引发金融界“高烧”。无论知道或不知道,数字货币时代已经来临,作为集金融科技创新和风险于一体的产物,必将成为未来金融领域新霸主,影响金融市场。2018年是数字货币诞生的第十年,遗憾的是,由于数字货币自身缺陷及监管滞后,暴露出技术风险、信用风险、调控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不同于以往包容审慎的态度,针对数字货币的交易和募资采用“一刀切”的“重典治乱”方式,给数字货币市场浇了一盆冷水。[3]短暂沉寂后,很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投资者开始地下交易,或转战海外交易平台,或采用代投模式,暴富之心未眠。[4]数字货币承载着交易快捷、方便的社会需求及中小科创企业融资需求,“一刀切”往往只能治标不治本,应给予那些依托真实有价值的区块链项目上开展数字货币募资和交易且能够合规经营的主体一定市场自主空间。政府这一“有形之手”,更多在“市场失灵”状态下发挥应有的矫正作用,秉持先“看一看”再规范的理念。任何有价值的新事物都遵循出现、发展、泡沫、可持续的演变轨迹,数字货币正处在泡沫期,只要挤出泡沫,引导步入合规发展轨道,数字货币可持续发展可期,正向效应可得到最大化释放。本文即遵循这一理念展开,探索数字货币在募资及交易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和防范机制,为未来立法略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