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学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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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数字币圈的交易模式及募资方式

(一)数字货币交易模式

在我国做出关闭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决定前,国内有比特币中国、火币网、OKCoin币行等几个较大的交易平台。纵观其业务大同小异,主要包括数字货币储存、支付、现货交易等基础业务和期货交易、杠杆交易等金融投资业务。[15]就投资者之间开展数字货币交易实质来看,可以归结为币币交易、法币交易、币物交易三种交易模式。

币币交易,即一种或多种数字货币与另外一种或多种数字货币之间在场内或场外(OTC)市场按照特定比例兑换的交易,其中数字货币属于非法定货币。通过币币交易可以促进资金融通,交易平台可从中获取收益,投资者可赚取差价,且可以减少币种兑换的成本。比如1个比特币可以兑换32.67个以太币、11937.28个瑞波币、1519.3个EOS币等。[16]

法币交易,即一种或多种数字货币与一国主权货币之间在场内或场外(OTC)市场按照特定比例兑换的交易。通过法币交易可以促进数字货币市场发展,同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但法币交易容易受到国家对数字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政策影响,如当前我国严禁数字货币与人民币兑换,而日本认可比特币的合法性地位,允许法币兑换。

币物交易,即一种数字货币可以兑换其依托的区块链技术企业提供或指定的产品或服务。投资者可以直接用持有的特定数字货币去兑换特定产品或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但这类交易取决于发布者有实际场景应用,不易受到关注。

(二)ICO募资模式

数字货币理论上也可以采用传统的融资模式,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保理等,但基于数字货币法律定位模糊,ICO当属最热门融资模式。ICO最早起源于2013年Mastercoin融资案,即通过Bitcointalk论坛成功筹资5000 BTC。Mastercoin是建立在比特币协议之上的二代币,旨在帮助用户创建和交易加密货币以及其他类型的智能合同。以太坊创始人杰弗里维尔克在2014年推出以太币募集比特币的ICO是当前最为成功的案例之一。他采用直接向用户募集比特币的方式筹资,最终募集到3万多比特币,价值1800万美元。2016年The DAO是至今为止融资额最高的ICO案例,募集资金高达1.6亿美元。所谓ICO(代币发行融资),指科创企业通过首次发行或销售依托区块链等技术产生初始数字代币,募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及法定货币等资金,以解决项目落地资金需求的一种融资手段。ICO效仿于IPO,但在融资主体、投资者权益、融资程序、使用货币、法律定位、灵活度等方面有较大差异。[17]国内的ICO发展也几近疯狂,在《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中可见一斑。

ICO的整个发布流程较IPO简单明了,采取四步走:第一步,作为 ICO 项目发起人,需要先准备源代码并设置接收账户,制作官网,发布钱包,查询区块。第二步,投资人在社区开通代币账号,然后在社区内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币申购代币。第三步,ICO发起人将ICO项目在ICO二级市场上市,ICO代币份额持有人入市交易,向其他投资人转让ICO代币份额,ICO代币份额持有人退出ICO项目可以获得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资产。第四步,比特币等虚拟资产持有者,通过虚拟币交易市场,根据当日的汇率把持有的比特币等虚拟币兑换为法币,退出。

ICO融资模式可以细分为两种具体形态:一种是类股权模式ICO,一种是非类股权模式ICO。前者属于权益回报型,类似于IPO,即ICO发行人承诺代币持有者可以从项目未来发展中获取一定收益或以代币作为权益份额凭证,这就类似于股权众筹(或债权众筹、权益众筹等),此时,代币持有者还往往期待从代币交换的二级市场中获取利益。[18]The DAO融资案即其实例。后者又可细分为捐赠类ICO和实物类ICO。捐赠类ICO核心在于发行者以“捐赠”的名义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并不承诺给予任何回报。此类ICO主要由非公益组织发起,并且只局限于在一级市场采用广泛宣传的方式。实物回报型ICO核心在于发起者承诺对代币持有者将来给予特定实物回报,此处的实物一般是企业开发出产品,如软件、消费产品等。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ICO,都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将在后文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