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 建设平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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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平安浙江建设历程

“平安浙江”战略是党和人民对新时期浙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浙江省委始终牢记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4]这句话,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去创新浙江的工作。十多年来,“平安浙江”建设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平安浙江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 平安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前提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发展的理想追求。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共享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不和谐也不是社会主义。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社会和谐有三个基本指向,那就是社会均衡、社会共享与社会公正。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合理、社会生活殷实、社会公共产品丰富、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环境平安。和谐社会何以可能?这是千百年来人们苦苦思考、探索的一个经典性理论和实践问题。

社会和谐稳定,是“平安浙江”的核心要素。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政治发展的有序状态,是社会发展规律性、社会控制有效性与社会生活和谐性的有机统一。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是人类延续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和谐”一词,蕴含和衷共济、内和外顺与协调和睦之意,是对立统一的最高境界,社会良性运行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备条件和基本内涵。

1.成长中的烦恼

进入21世纪以来,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和市场经济先发地区,浙江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更早遇到了“成长中的烦恼”。

第一,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给社会发展带来新情况。浙江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期,产业结构调整进入加速期,资源要素制约进入瓶颈期,社会发展进入转型期,这对浙江经济发展形成较大压力和倒逼机制。原有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制造业处于产业链低端的问题突出,产业升级面临外部压力有所加大,要素环境约束日益突出,如何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给社会就业、社会利益、人口流动等社会结构、社会治理等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运行,是浙江社会发展中的一项艰巨任务。

第二,社会需求日趋多样给社会发展带来新要求。进入21世纪以来,浙江居民收入水平快速增长,居民消费能力明显增强,人们的需求从生活必需品到耐用消费品升级,从私人产品到公共产品升级,进入公共产品均等化与大众消费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更加期待。这主要包括对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对生态环境质量以及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公共安全的需求。人们的需求从经济层面到政治文化精神层面升级。人们政治参与的需求、精神文化的追求、幸福感尊严感的期望日益增长,对维护自身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和生态权益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第三,利益格局日益多元给社会发展带来新挑战。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的快速推进,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趋势。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利益要求。由于发展的不平衡和体制机制政策中的不合理因素,改革发展成果受惠程度不均,尤其是基层群众受惠不足,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有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和发展承担了较多的成本,利益受到损失,由此引发的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和矛盾,已经成为浙江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四,社会矛盾多发给社会发展带来新考验。进入21世纪,浙江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各类矛盾纠纷多发、集聚、叠加的趋势日趋明显,并呈现出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复合、内容多元复合、诉求多元复合、形式多元复合等特点。社会矛盾显性化,既有涉及物权、劳动权、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也有涉及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矛盾纠纷。企业搬迁改制、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工资福利、劳务纠纷、民间借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涉及范围大、牵涉人员多、社会影响广。正确处理和化解这些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突出。

2.平安是和谐的前提

“平安浙江”战略的提出,是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改革开放成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谱写浙江新篇章的必然要求。“平安浙江”战略的提出在于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形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的“和谐社会”。习近平同志强调,建设“平安浙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平安是和谐的前提,没有平安社会,也就没有和谐社会。

平安是社会和谐有序、经济稳定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的基石。习近平同志曾对“平安浙江”的丰富内涵作了深刻阐述:“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的系统工程,既包括维护社会政治的稳定,也包括维护经济发展的平稳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政治上,加强党建引领,规范政府权力,完善政府工作制度、决策体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考核制,建立民主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在经济上,帮助企业解难题、谋发展,打造良性互动的政企关系,为经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维护社会治安,正确处理矛盾纠纷,畅通信息渠道,打造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方便群众办事;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社会保障覆盖率,优化居住环境,建设和谐社区,满足群众生活、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平安浙江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稳定受益者,经济、政治、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平等发展、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政治清明、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环境优美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二 “平安浙江”战略的提出和发展

1.贯彻“法治中国”的法治理念,提出“平安浙江”发展战略

2004年8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明确要求,把建设“平安浙江”贯穿于加快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这是“平安浙江”战略的首次提出。此外,会议全面部署了建设“平安浙江”的各项工作,审议并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治安好、犯罪少的狭义“平安”,即“小平安”;而是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宽领域、大范围的“平安”,包括生产安全、公共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即“大平安”。[5]

“平安浙江”战略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也是一项重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目标是“促进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其内涵十分丰富,被概括为“五个更加”“六个确保”。[6]“平安浙江”蕴含着“富民强省”的新思路,完全符合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符合浙江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期盼,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平安浙江”战略的提出与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治国理念是分不开的。早在2003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共浙江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明确提出“八个优势”和“八项举措”。“八个优势”和“八项举措”后来被简称为“八八战略”。[7]围绕“八八战略”,浙江省委先后作出了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文化大省、生态大省建设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等决策部署,这些决策部署有机构成了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推动浙江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十多年来,“八八战略”一直是引领浙江发展的总纲领和推进浙江各项工作的总方略,也是统领浙江现代化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总战略。“八个优势”是对浙江改革发展取得成绩的高度概括,“八项举措”则是引领浙江向更高、更新目标迈进的战略指向。“八八战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每一个人。在“八八战略”的指引下,浙江在打造“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等“六个浙江”方面进行了先行探索。

2004年1月29日,在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建设平安浙江的构想。随后,浙江省委转发了省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平安浙江,主要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层面上的“小平安”。4月22日,习近平同志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主持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座谈会,强调平安浙江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社会治安层面上,要开展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平安浙江建设。同年5月10~11日,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作出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6月12日,全国社会治安治理综合工作会议在浙江召开,进一步表明“平安浙江”建设对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有广泛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2006年4月26日,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又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同年5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其中明确规定:“着眼于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以提高基层工作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为重点,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8],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法治浙江”建设与“平安浙江”建设是同步全面深入推进的,“平安浙江”以“法治浙江”为引领与保障,“法治浙江”则确保前者沿着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2.深化“平安浙江”建设,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

“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这两大战略性决策,显示了浙江较早关注到法治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作用,认识到了平安是人民最为迫切的需求与期待,也是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强有力的保障,并且通过实践衍生出了许多先进的发展理念、制度设计。历届浙江省委一直强调“富裕与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只有社会和谐稳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人民群众期盼幸福生活,但幸福生活必须首先保证社会稳定。因此,建设“平安浙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更是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民生战略。

2005年以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共同为浙江的发展保驾护航,并通过实践获得一些实质性的发展理念。一是健全社会协同治理机制,把加强政府管理与推动社会自治结合起来;二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三是建立“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平安建设组织体系,坚持经济报表、平安报表“两张报表”一起抓,建立并且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重结果、动态性、群众评”的考评体系;四是推广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站、召开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部署“平安浙江”建设工作,并表彰平安市、平安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省级平安创建先进单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设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9]同年,习近平总书记为“枫桥经验”50周年纪念大会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和问题”。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该决定明确规定:“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0]同年12月,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也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3月,浙江省综治委、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制定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村社“两约”制订修订工作,并要求在该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的村(社区)完成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增强基层社会发展活力,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为法治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并进一步推动“平安浙江”的建设与发展。

2015年3月31日,在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议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组长夏宝龙同志指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均与“平安建设”密切相关。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立足“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不断提高“平安浙江”建设现代化水平,不断推进浙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平安浙江”建设的法治化水平[11],一再强调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牢牢把握五个基本要求,打好浙江“拆治归”等转型升级组合拳。[12]

2015年在浙江调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八个方面的任务,就包括了“不断地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他强调,要坚持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要实实在在为百姓解难题、办实事,干部好不好,老百姓说了算,要用好经过大量调研提炼出来的“八八战略”,为浙江的发展做有针对性的工作。[13]2016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对浙江提出了“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要建设基础更牢、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的平安浙江。

2017年6月,省委书记车俊在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统筹推进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14]

随着“平安浙江”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浙江全省就业、医疗、教育、社保等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取消农业税、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廉租房保障等多项事业都是在浙江最先开始实行的。[15]“平安浙江”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不懈探索中,浙江积极总结自身优势,加快创新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推进“平安浙江”战略向前,切实打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和谐浙江”“平安浙江”。

3.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完善基层治理体制

“平安浙江”战略提出以来,浙江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此后综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自2012年起,浙江统一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更名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将与百姓相关的司法行政、信访、警务、安全生产等综合治理事务集中在同一个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2015年9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更是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高效有力的乡镇管理体制和机制。

浙江注重源头治理,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公示、听证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的发生。此外,还出台了《浙江省信访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浙江省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若干规定》等多个法规文件。在进行平安浙江建设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如浙江各地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和构建完善各级公众参与平台为抓手,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温州市鹿城区对重点信访对象做到“四个一”,即“挨家挨户走一趟、男女老少见一面、有事无事问一问、遇到问题管一管”,加强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此外,浙江省还推出依法信访、依法处理信访的“双向规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

定期展开通报工作,坚持对考核结果进行评比,建立动态性的考核体系。浙江在全国率先发布了省级文件《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初步形成统一指挥、运转高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提高了浙江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了平安浙江的建设。各级党委建立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分析制度,每年召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定期召开平安办(综治办)主任例会、平安办全体成员会议,逐步形成了以考核平安市、县(市、区)为主体动态性的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当年获得平安称号的市、县(市、区)授“平安牌”,对连续三年获得平安称号的市、县(市、区)授予“平安宝鼎”。[16]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温床和土壤。

健全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能力。以实名制为突破口,实现对公共安全领域问题隐患的源头治理。把预防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社会应急大联动工作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了对社会层面治安的管控,满足了转型时期加强社会安全建设与管理的需求,同时也形成了治安防控的“柯桥现象”“鹿城做法”“义乌模式”等先进经验,这是当前我国社会安全建设尤其是社会控制机制建设的良好模式。在这些探索和典型经验的基础上,浙江按照“专群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的基本要求,还及时构建了社会治安“四张防控网”:社区群防网、街面巡逻网、重点部位监控网、卡点堵截网。这四个网络相互交织,形成一种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的防范控制网络体系,有力地促进了浙江社会安全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村民自治力量,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实践证明,基层在化解社会矛盾、调解社会纠纷方面,有许多积极的创造。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以民主恳谈、民主听证、民主评议等做法优化基层治理,努力形成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2016年3月,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应该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持续用力,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他曾多次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由此可见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要加强村民自治,让乡村内部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梳理现有的村级组织关系,整合基层管理资源,逐步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社区服务中心、基层民间组织“五位一体”的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互联互补,以提高自治管理能力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加强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设施建设,积极打造专业化社会治理队伍。加大社会治理工作岗位的开发力度,充实壮大社会治理工作者队伍,推动社会治理工作职业化发展,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社会治理工作者的理论修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高水平的社会化治理队伍。

(2)完善基层社会多元治理结构,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

创新社会治理就是要以实现和维护社会权利为目标,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提供、调整和增进社会福利,推动个人发展和社会有序和谐的过程,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从而构建经济、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平安和谐社会基础和环境。

坚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是浙江于2007年首创,随后2013年在全省进行全面推广,现在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条块结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网络五级体系。坚持“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管理模式,一要培育建立全科网格制度,统筹建设专职网格员队伍。加强专兼职巡防队伍、平安志愿者队伍、专兼职网格员队伍、专职保安力量等“四支队伍”建设。落实网格员的责任,及时全面了解网格信息。二要实行多方协作、一网联动,做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实行实名制全覆盖,做到源头治理、动态监管、全程可控,确保监管零盲区。三要建立健全有效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机制,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在群体性事件等危机处理中,要善于“情绪疏导”和“情绪管理”,以贴近的感情疏导民情,化解危机,尽量避免机械、简单地运用“物质满足”或者“物质诱导”的方式。四要建立智能化安保工作新模式,增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预警、处置能力。在全省推广“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为枢纽,上下联动,统筹资源,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互动服务功能和快速反应能力,打造统一的“网上办事大厅”,提供一站式、全天候、全透明的民生服务。

完善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社会治理机制。建立条块结合多渠道多层次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领域的调解工作平台体系。大力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工作体系和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着眼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充分发挥作用、衔接联运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平安浙江”战略实行以来,在社会矛盾调处化解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杭州市推行“五链式”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以“和事佬”调“和”、人民调解促“和”、综治中心维“和”、人民法庭求“和”、特殊举措保“和”。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设立“人和调解中心”,实行社会化调解、多部门联动、一站式调解。

培育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社会管理。要大力培育各种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动员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来解决存在于自己社区中的问题,在解决过程中,实现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认同,实现社区的共同归属。2014年,浙江在全省层面推动“三社联动”机制,确立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联动理念,形成了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区街道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取得了不错的效应。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推动基层的社会发展。围绕加快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管理型社区向服务型社区转变。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相关设施。通过培育更多的社会管理主体,并在相互之间构建完善的社会协商与互动合作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各种实际需求,有效地解决了各类社会问题。

(3)探索“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

网络已成为各级政府了解信息、收集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有即时、互动、开放地传达与传播功能,相对信息在传统的传达过程中容易遭遇缩小或夸大的情况,网络更公开、透明、直接。互联网拓宽了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渠道。这个平台与渠道其实就是一种协调机制,是新阶段社会管理可资充分利用的社会资源。网上办公、网上办事、网上回复群众意见,是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方式。

加强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精确化。从2010年9月开始,浙江着手开发建设“平安建设信息系统”,按照“一个平台、两层使用、五级网络”的总体构架,实施“浙江政法数字化协同工程”。一个平台,是指全省建立一个云计算平台。两层使用是指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各有侧重,县(市、区)以下重在实务操作,省、市两级重在督导、研判及决策。五级网络是指同时从省到村,适应五级社会治理工作基本需求。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和现代信息技术,努力实现政法综治专业数据、政府部门管理数据、公共服务机构业务数据、互联网数据集成应用,提高社会治理的可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和视频监控的智能化应用。加强平安建设信息系统的深度应用,依托浙江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应用平安检查App和平安浙江考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信息报送、交办流转、考核统计等功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在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宁波江东区设置了民生咨询网,形成了“1+3+5”模式,利用网络为老百姓提供四大服务,即政策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网上办事、民生网点查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构建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增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一是浙江建立了共享的流动人口群体信息平台,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共建、数据共享。逐步形成具有信息采集、整理传递、分析预测、定期发布等功能的流动人口综合动态信息平台,使浙江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服务管理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信息。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互动信息控制系统,优化流动人口信息的传递和使用。二是深入开展综合性科学研究,掌握和预测流动人口发展态势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更好地为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将目前人口的无序流动转变为有序流动,引导浙江人口合理布局,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4.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是社会发展的显著标志,也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优先发展民生、改善民生,也是浙江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内在要求。浙江加快优质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着力构建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培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构建满足广大群众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视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和多元化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2004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发布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在全国率先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制定并实施城乡一体化纲要。在这一阶段,浙江省政府积极围绕户籍制度改革、就业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把农民纳入城市化进程中。积极探索旧村改造,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重形成公共交通、供水供电、通信邮电、垃圾处理、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等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格局。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医疗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制度;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为最低生活保障等贫困家庭子女提高免费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免交学费、代管费等制度。在医疗卫生方面,浙江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疾病防控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的改革,率先提出并开展了城乡联动、协调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初步建立了包括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六位一体”城乡服务框架,逐步改善人民医疗卫生条件。

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就业、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重点群体的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高度关注并不断解决以“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质量、保障合法权益”为核心的民生问题。浙江省政府公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率先提出了包括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在内的大社保体系建设。2003年以来,浙江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更是加快了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初步建立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了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筹,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提升到人的全覆盖。

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供便民公共服务。浙江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了管理和服务绩效,打造了一大批在全省全国有很大影响的优秀典型,如衢州市推行“三民工程”健全完善农村基层服务管理体系,杭州建立便民、低碳的公共自行车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和民主民生互动平台,宁波市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宁波模式”和海曙区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81890”公共服务模式,嘉兴市以两新工程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专门机构协调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制,市校合作共建新农村的“湖州模式”,安吉县探索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定海区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鄞州区从农村入手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等,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新模式,推进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一是加强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推进公办教育资源利用,指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取缔非法办学点,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确保流动人员子女就学,享受“同质”教育。二是实施“安居工程”,大力推进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切实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质优、价廉、安全的居所。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四是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相关权利。在完善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将流动人口纳入工伤保险范畴。按照流动人口工作年限、流动频度等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保障流动人口基本的医疗救治服务和失业救助服务。

5.平安社会建设主要机制

和谐社会内部蕴含了三个有机的统一体,即民主和法治的统一、活力和秩序的统一及多元与公正的统一。浙江通过“平安浙江”建设,夯实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平安浙江建设中,始终坚持“大平安”理念,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来谋划,贯穿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来推进。“平安浙江”的实质不在于“平安”本身,而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稳定化、秩序化、理性化、和谐化的运行发展。和谐社会需要以平安建设作为基础和抓手,需要以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机制把平安建设落到实处。浙江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作出了辛勤探索,建立起了一些科学规范的机制,来推进、保障平安浙江建设。这些机制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领导保障机制。习近平同志强调,建设“平安浙江”,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2004年5月平安浙江建设之初,浙江省委即成立了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5名相关省委常委担任成员。市、县两级也都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副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同时,这一领导保障机制并不因为领导更替而变化。十多年来,历届浙江省委省政府按照“贵在落实、贵在坚持”的重要精神,坚持不懈、一以贯之地将一张“平安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年接着一年抓,始终如一地把抓平安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责任,摆上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用实干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的新期待,推动平安浙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第二,两张报表机制。2004年1月,浙江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首次议及建设平安浙江,深刻指出“富裕和安定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致富与治安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自2004年开展平安浙江建设以来,浙江各级领导干部的手中每月都有两张报表,一张是“经济报表”,一张是“平安报表”,切实把“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稳定”的要求落到实处。浙江各级党委都建立起社会稳定形势分析制度,像分析经济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社会稳定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科学考评机制。浙江建立了完善的平安考核机制。平安市、县考核内容共涉及6大类、100多个指标。其中有15个“一票否决”项目,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等各个领域,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也就是说,如果某地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将被“一票否决”,不能参加当年平安市、县(市、区)的评比。同时,每年的市、县(市、区)平安考核评审条件都会有一些调整和完善,比如,2005年的评审条件中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扣分项目,到了2007年则列入“一票否决”项目。自2005年开始,每年一、二月,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省领导分别带队,分赴全省11个市对平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抽查。每年3月底,浙江都要召开全省平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对获得平安称号的市、县(市、区)授予“平安牌”“平安鼎”,并对创建先进职能部门进行表彰。

第四,需求导向机制。在平安建设中,浙江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哪里不平安就治理哪里,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努力使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处处平安。十多年来,浙江着力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安全问题,做到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到哪里,平安建设就延伸到哪里;人民群众对平安有什么新的需要,平安建设就拓展什么内容,努力开创平安浙江建设和各方面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近年来,浙江治水、治堵、“三改一拆”、建设生态浙江,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推出的施政重点,事事涉及安全,处处关乎民生,为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撑起了一把把平安保护伞。

三 平安浙江建设成效明显

1.全面小康建设进展顺利

居民生活步入全面小康。积极推进“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加快了全面小康建设进程。根据《关于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评价的说明》评估,2012年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数为98%,已基本实现全面小康(90%)。判断生活是否小康,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城乡居民收入。2017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1261元和24956元,浙江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连续1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已连续33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百姓手头更为宽裕,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07年的2.5∶1缩小到2017年的2.054∶1,是我国各省份中城乡差距最小的。另一个主要指标是恩格尔系数。2017年浙江全体及城、乡常住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8.6%、27.9%和31.0%,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恩格尔系数划分标准判断,浙江目前正处于由小康迈向富裕的过渡阶段。

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依法推进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性帮扶为补充的新型救助体系;全面实施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医疗保障城乡全覆盖;稳妥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重点解决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事业全面较快发展。文化大省与科技强省、教育强省、卫生强省、体育强省等建设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4%,区域综合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率先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十五年教育)普及率达97%,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0%。覆盖全省的文体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41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6.9岁。

2.基层社会建设快速推进

社区与社会组织建设快速推进。十多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农村社区布局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担任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具体办法,先后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浙江省行业协会发展实施规划》等多个规定。率先启动城乡社区建设试点,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党员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的要求,建立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服务设施,推进了基层社会管理,提高了社区服务能力。扶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制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等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向社会组织提供政府职能、购买服务方面的支持,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育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已达35021个,在基层民政部门备案的草根社会组织超过10万个。到2018年6月底,浙江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超过5万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4万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显著。[17]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显著。在积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浙江实践的同时,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新发展。坚持以民主促民生,在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选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民主恳谈、民情沟通日、民主听证会、村民说事,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决策权交给老百姓;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等做法,促进职工与企业关系的和谐;乡镇参与式预算改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等,探索建立了双向互动、民主管理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所有这些探索创新,贯通了基层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渠道,促进了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的互动,使基层群众的选举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3.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浙江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平安建设,把平安浙江建设作为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针对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在大的方针、政策上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推行了“网格式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全面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率先在全国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制度框架,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基层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湖州市在全国率先尝试创新基层公共安全监管模式,建立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与乡镇综合监察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六个站点”工作机制,促进了社会安全稳定。全省还普遍建立了公共危机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浙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实现“三下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和药品监管网络全覆盖。人居环境稳中趋好。

民富则省强。2004年至今,浙江经济总量连续跨越1万亿元、2万亿元、3万亿元、4万亿、5万亿等多道大关。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5176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92057元(按年平均汇率折算为13634美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47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7279亿元,分别增长2.8%、7.0%和8.8%,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7.0%。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上年的4.2∶44.8∶51.0调整为3.9∶43.4∶52.7,已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民富则境安。发展市场经济,浙江领跑中国,建设平安法治社会,浙江同样成效显著、引人注目。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表明,2004年全省受访群众认为有安全感的占92.3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在推出平安浙江建设的第二年,即2005年,全省百姓安全感认可度达到96%。十多年来,浙江省人民群众对建设平安浙江的知晓率从2005年的不足20%,上升到2017年的90.2%。全省11个省辖市、90个县(市、区)都获得过平安称号,其中,荣获平安金鼎的县(市、区)已有63个。浙江“大平安”建设,已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追求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