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为什么这个/类翻译是这样的?
(15)理解一个现象,也意味着能够解释为什么它是这样,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存在。翻译研究感兴趣的是探讨促使翻译行为发生的各种条件/原因/影响/起因。
第一部分“翻译是什么”,重在说明如何描写翻译现象;第二部分则重在阐明如何解释翻译现象,这也是图里描写规范理论的核心,即重构特定历史时期的规范及普遍的法则,从多个角度提供因果解释。以下四条集中探讨影响译者翻译策略选择的各种因素及其特点。
(16)解释的意义也不尽相同。有些原因比其他原因更具决定性;有些似乎只是影响或促成现象发生而已。有些因素的解释力可能仅限于某种现象发生或是被发现时,通过减少意外而加强人们的理解。
“解释”指的是因素/原因。不同因素提供不同性质的因果关系,有的是决定因素,有的是影响因素,有的是促成因素,有的只是消除意外因素。对这些因素,可以按照其重要性、在系统中的地位以及代表性进行排序,不要简单进行罗列。(Toury, 1995: 63)
(17)翻译研究考察不同类型的影响因素/因果条件:译者的性格、性别、认知状态、个人经历、决定过程;客户的影响,翻译目的的影响,翻译情况本身、原文、源语和目标语、潜在读者各方面特点的影响;社会文化与历史因素、意识形态因素、价值观、伦理方面的考虑……
各种解释因素涉及不同内容,包括译者研究、读者研究、社会历史文化研究、文本研究、交际任务研究、翻译伦理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些不同类型的解释既可以看成是制约翻译的因素,也可以看成是催生翻译行为的条件。
(18)解释为什么(既定文化/时期等条件下的)译文呈现出某种面貌的方法之一,是尝试描写源语文化与目标语文化中对所考察译者产生影响的那些规范。这类影响可能是正面的(译者遵循这些规范),也可能是负面的(译者对抗这些规范)。
对翻译现象最具解释力的便是翻译规范。翻译研究的任务就是通过分析描写某一部或一类译作,或是一种翻译现象,重建某一特定文化/时期/群体的翻译规范。译者选择了某种翻译策略,就意味着选择了某种规范而放弃了其他,例如所谓“负面”影响,指的就是那些“反潮流”的译者对主流规范的态度。像韦努蒂的“异化”策略,对抗的就是西方社会一直占主导地位的“流畅”的翻译规范。
(19)如果我们充分细致地分析,每个人都各不相同,每个翻译行为也都发生在独一无二的情况之下。因此,每个译文某种意义上都是独一无二的,是无法通过其他任何译文来充分解释的。
阿罗约在此处质疑第(18)条:“规范”存在吗?在描写研究看来,翻译研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描写现象,重构翻译规范,但阿罗约认为,每个人、每个翻译行为都是独一无二的,无法用其他任何现象来解释,因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共性/规律性,也就无所谓重建规范并用其来解释翻译现象,每个现象只能被放到其发生的特定环境中单独考察它的“特殊性”。她质疑的是描写研究对象的“代表性”。
(20)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这里不谈机器翻译)。某种程度上,我们都以相似的方式行事。我们称之为翻译行为的实例,无论它们之间差别有多大,都会展现出某些相似性——无论我们出于研究目的使用了什么样的初始定义,只要它们符合这个定义,就必然具有某种相似之处。换言之,翻译行为是存在一定模式的,它们展现在译文中,可以被观察到。
针对第(19)条里阿罗约的指责,切斯特曼进行了反驳,认为翻译规律是存在且可以对之进行研究的。无论描写研究和后殖民研究分歧有多大,无论对翻译的定义差异有多大,只要被归类为人类行为,被归类为翻译来研究,就必然有共性/规律可供研究。“定义”就意味着共性,否则定义就不存在了。在“共性”问题上,切斯特曼没有让步,因为如果这一点被推翻,描写研究存在的基础就被动摇了。
(21)行为模式与文本模式是可以被研究的。对此类模式进行研究,也许可以使得研究者对规律性做出诸如此类的论断:在特定环境下,译者似乎常常做出此类事情;抑或是在特定情况下,译文似乎常常具有这些类型的特征。
既然翻译存在共性,且这种共性是可以被研究的,则无须放弃描写研究。纳入描写研究范畴的规律性既包括文本特征(如译文的明晰化特征),也包括译者行为规律(如译者的歧义策略)等,这些规律并非绝对性、规定性的,只表示特定情况下存在的倾向性或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