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探索“经营权模式”
“存量房时代,经营好存量房的第一前提,是各种权益的清晰界定,各负其责,各分其利。存量房的红利,将在各种经营权模式中诞生。”
所谓的“经营权模式”,是指无产权或不给投资者办理产权的销售模式。因产权的权属问题,其所谓的“销售协议”实质是“整租协议”。
经营权模式目前在商业项目上使用较多,根据不同类型的商业项目,经营权的概念本身亦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针对独立街铺类产品,其使用年限和收益年限均与产权商铺雷同;而针对综合类商业的纯投资客户,其经营权一般是指收益权或分红权。
我们这些年先后操作了五个经营权项目,其中两个在销售上取得了成功,三个在运营上取得了成功,销售和运营全成功的却只有一个。成功的经验有,失败的教训更多。在这些项目中,有销售较旺的,也有销售平稳的,有开局火爆,后因特殊情况中止的,也有开局就不利的。
第一,这五个项目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两个专业商场,三个综合商场。
第二,这五个项目的权属分两类,有三个是租赁的商业用地或商业物业,没有产权,但其中两个综合商业本身都有产权,只是开发商不给小客户分割确权而已。虽然都是经营权销售模式,但有产权不卖和本身就没有产权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第三,这五个项目的操盘模式差异巨大。在此做重点阐述。
1.两个专业市场
(1)泉胜物流——以物流业户为核心客群的整租销售
泉胜是一个纯粹的物流市场项目,处于较好的物流地段,位于物流商圈内(济南北外环),这个项目的目标客群非常明确,就是那些自购自用客户,且这些客户就是当时分散在周边各个物流市场中的散租客户。搞定他们的手法非常简单,就是用租金对照法,用年年上涨的散租租金对比一次性投入的整租租金,只要投得起,当然是一次性投入划算。当年,这个项目的销售总价基本上是根据泉胜物流当时散租租金的12~15年的总和推算出来的。
泉胜项目也有一些投资客户,但比例非常低,连5%都不到,且没有任何返租、包租、回购等特殊政策。后来在开业前夕,为了提高开业率,泉胜签了一批整租5年或10年的物流业户。
我们还曾在济南代理过一个叫金汇通大厦的小写字楼项目,和泉胜非常像,没有产权和附带政策,就是针对办公自用客户的整租式销售。
(2)之江商城——先招商旺场再销售的典型案例
之江商城一期是一个专业的针织市场,主营内衣、袜子等纺织类产品,项目处于济南泺口服装商圈的边缘地带。这个项目当年的机遇较好,正赶上济南两个类似的专业市场拆迁或重建,趁机大举招商,一期很快就招满开业了,且这些商户95%都是省、市区域级的总代理商家。这些商家比较特殊,都有比较成熟的销售通路且以批发为主,他们对地段的要求不高,看重的是性价比。当时也考虑过直接整租给他们40年的做法,但因为他们对项目的前景认可度尚不高,所以基本都是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租金每年一交,年年递增。
招商成功之后,投资商想继续开发二期,但仅凭初期的那点租金回笼远远不够,后续开发资金极度匮乏,因此考虑用带租约销售的模式引投资客进场,把一期商铺的经营权(之江的经营权概念基本上都是指收益权)转让,以解决短期资金问题。但初期的尝试效果不佳,因为给那些经营业户的初始租金太低,投资回报率没法算,所以之江也迅速使用了“N年固定返租+N年租金分成+回购”的融资型销售模式。
之江与泉胜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客户群体和操作模式,对于泉胜来说,招商即销售,销售即招商,客户签署一份协议完活儿;对于之江来说,其招商与销售完全独立,经营客群与投资客群毫无重叠,投资客户需要签署《经营权转让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等。
注意,因为泉胜、之江两个项目都是传统的独立街铺产品类型,其自生能力很强,并且都沾了商圈扩张的光,所以对整体运营管理的要求并不高,成熟业户进场快、旺场亦快。
2.三个综合商场——边招商、边销售的操作模式
这三个综合商场项目有两个是产权开发,一个是租赁,阐述重点放在两个有产权的项目上。
综合类商业项目对业态定位、招商、后续运营的要求非常高,因为都是内部商铺,其自生能力极差,家家活方能全盘火,一家不活便会殃及四邻。所以,必须有强势的运营者从全盘角度去调和各方利益关系——终端消费者与业态定位、主力商家与弱势品牌、长租户与短租户等,全局与局部之间既彼此依赖,又有利益分歧,必须有一个宏观的运营者全盘统筹。
产权自持、采用经营权模式销售的开发商,在这类项目上的盈利模式有四种:①通过一次性整租部分铺位快速回收部分资金;②针对整租后的铺位,通过后期的运营管理带动租金增长以获得管理差额收益;③保留铺位长期出租获得稳定收益(主要针对主力店和品牌商家);④通过自持产权物业的升值获得金融收益。
在针对纯投资客群的销售政策上,这两个项目基本与之江相同,经营权模式的销售政策基本进入成熟阶段。为了确保经营成功,针对纯粹投资者的销售模式都是“N年固定返租+N年租金分成+回购”,客户不能乱用或自行出租,必须统一委托管理运营,纯粹享有收益权(可转让)。只要不违反商场的业态规划,并服从运营公司的运营管理规定,投资客也可以在自己的铺位上展开经营活动。
经营权模式的思考与探索
商业地产的本质是金融,所以它需要比住宅开发更加密集的资金支持。目前,中国的商业地产市场极不成熟,从本源上看就是金融模式不成熟,前期融资渠道狭窄、资金沉淀大,后期退出渠道单一。在发达国家,商业物业“整体持有—中期持有”是普遍模式,前期没有靠卖商铺回款的,都是整合各类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或产业基金,开发完毕自己持有、整体运营,当租金、租约、租期搭配到最佳状态时,证券化卖掉变现,时间大约是5~7年。可以说,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和各类产业基金是令国外商业项目快速稳健发展的助推器。
可见,并不是中国所有的开发商都在用开发住宅的思路做商业,根源在于他们基本没有完全持有商业地产的实力,资金来源的小部分是自有资金,大部分则依靠银行贷款和销售回款,能够像恒隆那样的太少见了。所以,几乎所有涉足商业的开发商都必须拿出散售的部分以回笼资金解渴。
在这种情况下,从产权的角度出发必须明白两点:
第一,若把产权出售给投资客,即使签订了《自营协议》或《委托管理协议》,一旦投资者有了其他打算,比如找到了高价租客自行出租或突然萌生开店想法等,他是有充足处置权的,可以研究一下《物权法》。产权不在手中,从法律角度看,根本无法进行彻底统一管理,这将在未来的整体经营管理中留下巨大的隐患。
第二,从投资客的角度看,客户要的并不是商铺本身,而是商铺为其创造的回报。绝大多数投资者也确实没有经营能力和经营需求,他们买商铺如同买了间安全的“私人商铺银行”,钱放在那儿放心,还能稳定提款。
在此基础上,就能够看到一个针对开发商和投资者两头空间都非常巨大的市场:一头无处找钱,一头无处投钱,这中间的空档完全可以用经营权模式去填补。
我们对一处物业产权进行分解,能够分解出产权/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抵押权和不同层次的收益权。结合操作过的案例,客户对仅有某种收益权的经营权模式是认可的,经营权商铺的投资与投资一只商业地产基金或信托非常类似,投资散客与开发商就像投资了同一只基金但层级不同的投资者。这也有点儿像时下比较流行的“众筹”模式。
事实是,一个类似项目若要取得成功并不容易,必须充分解决投资客的安全感和回报率这双重问题。经营权商铺和产权商铺最大的不同,一方面,在于投资者手中的租赁合同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力度有限,全看开发商的信誉和良心——投资的安全性问题;另一方面,投资经营权商铺无法享有产权商铺运营成功后的增值空间,以及产权到期后的延续价值,所以必须设定好客户投资之后的回报政策——投资的回报率问题。
所以,若想成功操作一个经营权项目,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对企业的实力与口碑要求很高,并且有成功的开发项目,或是长久盈利的产业,最好是类似的成功案例。
第二,企业确实下定决心要把项目长久运营好,从立项之初就整合各类高手,真正从商业运营的角度去规划、设计、安排资金,并提早招募或聘请优秀的商业团队深度参与,而且自持比例要在50%以上。
第三,项目最好手续齐备,将来可以办下产权自持最佳,毕竟有产权不卖与没有产权是两个概念;即使没有产权,新项目的开发手续或租赁物业的原始手续也必须合法、完备。
第四,对定位、招商和运营的依赖度极高,因为没有产权做保障,所以对经营前景、招商状况和运营要求更要高过常规产权商铺。像我们之前操作过的类似案例一样,要么是在彻底完成招商之后再展开销售,要么就先行引入诸多主力店、品牌商家,认为招商已经没有问题后,再进行全盘炒作,让项目进入销售阶段。我们在操作联荷广场项目时提出过一个概念——“商铺、商铺,有商才有铺,商好铺才好”,把客户的注意力引导到投资回报上,而非纠结于是否有产权。
第五,销售的最大威胁在于竞争对手带来的竞争变数,同城或片区内若有产权销售的项目打出同样的或接近的销售政策,则会对经营权项目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分流客户。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经营权项目操作的复杂程度以及对各类保障条件的要求都很高,但也不能排除,在未来经营权项目会成为不少商业项目解决资金问题、实现销售回笼的模式之一。
从2016年开始,利用各种存量房产做出的长短租公寓、孵化器、联合办公、商业园区等产品纷纷出现,而且做得还不错。所以,在存量房时代经营好存量房的第一前提,就是对各种权益进行清晰地界定,各负其责,各分其利。存量房的红利将在各种经营权模式中诞生。
探索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