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一 财产保险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财产保险有不同的分类。按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照保险标的的内容,可分为物质财产保险、经济利益保险和责任保险;按照实施形式,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按照保险标的是否有形,可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最后这种分类方式,也即是我国财产保险的法定分类,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如图1 -1所示,险种具体内容在本书后面各章介绍。
图1-1 财产保险法定分类
二 财产保险的作用
从保险的基本功能来说,财产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实现经济补偿,在其发挥功能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效果即为财产保险的作用。财产保险的发展,必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财产保险对微观经济的作用
1.有利于安定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
风险的客观存在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使人们在心理上产生恐惧感,影响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另一方面,灾害事故的发生会造成居民财产的实际损失。投保财产保险后,免除了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风险之忧,也避免了灾后要靠国家救灾、单位扶持、亲友帮助、民间借贷等恢复生产和生活的连锁反应,从而有利于保障居民生活的安定,稳定灾区社会秩序。
2.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加强经济核算、风险管理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重大的损失甚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向保险人转嫁风险,一旦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发生,保险人可以对企业进行及时的经济补偿,受灾单位能够及时恢复已毁损了的财产或利益,从而保障生产和经营的持续进行。
此外,保险人可以运用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和技术服务。例如,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义务,通过差异费率、赔付施救费用等措施督促被保险人积极预防风险、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建立防灾基金,促进全社会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等。
(二)财产保险对宏观经济的作用
1.有利于保障社会财富的安全
财产保险的一大基本职能是补偿财产物资及有关利益的损失,帮助受灾的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但是,从社会总财富的角度来看,只要灾害发生,财产的毁损即社会总产品的减少和灭失就是必然的,一定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因此,财产保险的经营过程非常重视防灾防损工作。对保险人来说,防灾防损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保险赔款支出的多少,即直接影响到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承受能力;对国家防灾抗险体系来说,财产保险是重要的事后补偿机制。因此,承保人必然要关心危险发生的频率和可能的损害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事先加以防范。此外,保险人经营各种风险,积累了丰富的认识、防控灾害事故发生的经验,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可以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建议,指导其开展防灾防损工作。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其产生和应用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财富。但任何一项科技的发明和应用,尤其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生,都有可能因为各种风险事故而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损失可能数额巨大使发明者很难承受。财产保险例如核电站保险、卫星保险、航空保险等,在科技推广时能够对风险事故提供经济保障,解决了发明者的后顾之忧,有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安定
保险人提供的经济保障,在人们遭受财产损失或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时,能够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使社会稳定发展。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交往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业务都必须办理保险,其已经成为涉外商品流通和经济交往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特别是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后,对外贸易、中外合资企业的开办和外资企业的引入、技术的交流和引进等同其他国家的经济技术合资交流愈加频繁,涉外保险业务的开展,对促进商品和资本的输入、输出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5.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保险人在发展过程中,会在多地设置分支机构,为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压力。而且保险业的发展本身就是对第三产业的壮大,对改变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偏轻和调整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完善我国经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都有着直接、积极的影响。
总之,财产保险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项有功于国、有益于民的好事业,要加以大力发展;同时,财产保险的发展实践,又丰富了财产保险的理论研究内容,推动着理论研究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