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语法修辞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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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古典诗论中的唐诗句法修辞研究

古人对句法的认识是将结构形式和意义内容混在一起的,是诗句(“格律句”的一句、一联或多句诗)构造之法。

清人黄生《杜诗说》《唐诗评三种》《唐诗矩》[4]三书共归纳了约八十种不同句法的名称,这个庞大的数目基本囊括了古代诗论所涉及的所有“句法”类别:第一,对偶方式,如走马对、交互对、参差对、背面对、换柱对、流水对、借音对、借义对、就句对、不对而对等;第二,用字讲究,如一字多用、实眼句、重字助句、虚字省用、虚眼句、叠字句、联字拆用等;第三,内容安排,如下因句、反挑句、反装句、分装句、问答句、足上句、串因句、呼应句、相因句、贯上句、套装句、倒剔句、半景句、全景句等;第四,节奏变化,如三折句、两截句、折腰句等;第五,修辞手法,如比赋句、双关句、直述句、藏头句、辘轳句、倒装句、硬装句等。

由此看出,古人所谓“句法”几乎涵盖了与诗句的语音、形态或意义特征相关的所有语词选择、调整、配置等的模式与手段,无论是字数、平仄、声韵、音步、词类、语序等形式方面的安排、配合,还是颜色、数目、时间、空间、名物、性状等内容方面的表现、突出,只要足以显出个人用词造句以至于谋篇习惯,或者影响诗句独特风貌的努力,包括炼字、炼句、炼意等,都有可能被归入“句法”。其范围远远超出了现代语法学的“句法”,也不仅仅限于本书所使用的句法范畴,即跟虚词、语序、省略、重复等手段相关的诗句(格律句,不一定相当于一个语法句)的构成模式和方法。不妨再看今人对此的类似观点。

中国古代的诗歌句法概念含义是极为宽泛的,它跟我们今天所说的句法概念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很大的区别。它不仅指语法,同时也包括了修辞、格律、风格、内容等方面的内容。[5]

句法不光指语词的排列组合,而是相当于诗歌中的一切具有美学效果因素的结构,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6]

句法“主要指诗句的构造方法,包括格律、语言的安排,也关系到诗句艺术风格、意境、气势。……所蕴涵的内容是多角度、多层次的”[7]

由于着眼点不一样,不同诗论家、同一诗论家不同时候,所使用的句法概念每每呈现差异性:有时专指字数的多寡、虚字的有无、语序的常变、对仗的宽严、词形或词音的讲究一类跟句子形态相关的“法”,有时则专指语意的关联、题材的选取、内容的显隐一类跟句子意义相关的“法”,有时则指跟句子的形态和意义都相关的手法、技巧等。如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文不相依带,只伤重叠”。“重叠”说的是内容而非字句的重复,北宋范温《潜溪诗眼》“句法不当重复”指的也是内容不要重复。而宋代特别重视的“夺胎换骨”句法,强调的或是纯语言形式的继承和模仿,或是诗句内容和意境的借用和沿袭,但也可能是两方面都有。

古代既无语法学的“句法”,自然更无“句法修辞”这一术语,但这并不意味就不能有句法修辞方面的研究,事实上,各种诗学著作(诗话为主)、诗歌注本单是在唐诗句法修辞现象的观察、思考方面就为后人留下了不少有价值的东西。

真正意义上的唐诗句法修辞论并不多,重点集中于句法移位、虚词运用、对仗句法、紧缩句法、重复句法等与修辞的关系等方面,其他问题也有所涉及,以下分叙之。

一 对“唐人倒装之法”的修辞评价

诗话作者们对句法移位的修辞作用的看法归纳起来大致有几个方面:第一,可以避免“直率”“鄙俗”;第二,可以使语意曲折,避免平直;第三,错综语序,使表达“劲健”。

魏庆之撰《诗人玉屑·卷之三》把这类句法的修辞作用看作是为了避免“平直”,错综以成文章。

老杜云:“红稻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郑谷云:“林下听经秋苑鹿,江边扫叶夕阳僧。”以事不错综,则不成文章。若平直叙之,则曰:“鹦鹉啄余红稻粒,凤凰栖老碧梧枝。”以“红稻”于上,以“凤凰”于下者,错综之也。

李东阳《怀麓堂诗话》则认为:“诗用倒字句法,乃觉劲健。”

吴见思在《杜诗论文》中,具体论及杜诗的句法时说:“倒句‘翠深开断壁,红远结飞楼’,盖翠而深者,乃所开之断壁,红而远者,则所结之飞楼,极为奇秀。若曰‘飞楼红远结,断壁翠深开’,肤而浅矣。如‘绿垂风折笋,红绽雨肥梅’,盖绿而垂者,风折之笋,红而绽者,雨肥之梅,体物深细。若曰‘绿笋风垂折,红梅雨绽肥’,鄙而俗矣。如‘红豆啄残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盖言红豆也,乃鹦鹉啄残之粒;碧梧也,乃凤凰栖老之枝,无限感慨。若曰‘鹦鹉啄残红豆粒,凤凰栖老碧梧枝’,直而率矣。”

仇兆鳌也在《杜诗详注》中就杜甫《奉济驿重送严公四韵》:“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几时杯重把,昨夜月同行。”一诗发表看法说:“青山空复伤情,怅别易生悲也。三四言后会无期,而往事难再。语用倒挽,方见曲折。若提昨夜句在前,便直而少致矣。”依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昨夜月同行”句在前,“远送从此别”句在后,诗里却前后颠倒了。

二 对于唐诗中虚词作用的看法

古人所谓“虚字”,经历了一个由指称今天名词以外的其他词(有时也用于指抽象名词)到一步步接近今天的“虚词”的漫长过程,在这期间,因使用者或场合不同虚实的区分也具相对性。必须根据其所举实例,才能确定其实际所指。“虚字与实字之别,诸说纷歧。有但以具体名字为实字,而此外皆虚字者;有以名字为实字,而名字以外之字皆虚字者;有以名字、象字、动字及修饰副字为实字,而以连字、介字、感字、助字及由词来之限制副字为虚字。有以名、动、象、副为实字,介、连、助、感为虚字者。”[8]

从南宋初,诗论家开始重视虚字对于诗句的作用。范晞文《对床夜语》(卷二)认为关键是要把虚词用活:“虚活字极难下,虚死字尤不易,盖虽是死字,欲使之活,此所以为难。老杜‘古墙犹竹色,虚阁自松声’及‘江山有巴蜀,栋宇自齐梁’,人到于今诵之。予近读其《瞿塘两崖》诗云:‘入云犹石色,穿水忽云根。’‘犹’‘忽’二字如浮云著风,闪烁无定,谁能迹其妙处。”

罗大经则强调虚词要用得恰当,要和实词配合,发挥衔接、语气等“斡旋”功能。“诗用助字归妥帖,如杜少陵云:‘古人称逝矣,吾道卜终焉。’又云:‘去矣英雄事,荒哉割据心。’”“诗要健字撑拄,活字斡旋。如‘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弟子贫原宪,诸生老伏虔’。‘入’与‘归’字,‘贫’与‘老’字,乃撑拄也。‘生理何颜面,忧端且岁时’,‘名岂文章著,官应老病休’。‘何’与‘且’字,‘岂’与‘应’字,乃斡旋也。撑拄如屋之有柱,斡旋如车之有轴,文亦然。”(《鹤林玉露》)

冒春荣《葚原诗说》则颇为辩证地指出:“……诗中以虚字为筋节脉络,承接呼应之间,有当用处,有不当用处,不当用而用则句不健,当用而不用则意不醒,此中最宜消息。”(卷一)

郭兆麒《梅崖诗话》以为虚词可以传神:“诗中虚字用得妙时,直使全篇精神踊跃而出。老杜‘剑外忽传收蓟北’一诗是也。”

三 对其他句法修辞现象的评说

古典诗论还对句法重复等的修辞作用有所认识,并注意到了紧缩句、插入句法、对仗句法和其他一些特殊句法在唐诗中的运用。

吴见思肯定了重复句法的表情作用:“叠句如‘甚愧丈人厚,甚知丈人真’,两句中徘徊感荷。如‘人道我卿绝世无,既称绝世无,天子何不唤取守京都’,两句中顿挫感叹。如‘得不哀痛尘再蒙,呜呼,得不哀痛尘再蒙’,二句中哀伤迫切,击节淋漓,定少一句不得。”(《杜诗论文》)

吴可《藏海诗话》以为违反逻辑的超常搭配可以出奇:“老杜诗云:‘行步欹危实怕春。’‘怕春’之语,乃是无合中有合。谓春字上不应用‘怕’字,今却用之,故为奇耳。”

吴沆论及紧缩句的功能:“韩愈之妙,在用叠句。如‘黄帘绿幕朱户闲’是一句能叠三物;如‘洗妆拭面著冠帔,白咽红颊长眉青’是两句叠六物。惟其叠多,故事实而语健。”(《环溪诗话》)

方回《瀛奎律髓》则评价了“诗家句法”的“健峭”。他点评杜甫“寒风疏草木,旭日散鸡豚”一联“乃诗家句法,必合如此下字则健峭”。从今天的角度看,这两句之所以是“诗家句法”,可以有多种解释:一是“草木疏”“鸡豚散”倒置,二是“疏”“散”为使动用法,都是散文句法不大能接受的,而诗歌中不但惯用,且有凝炼工整的效果。

不过古代诗论对于句法修辞研究的主要贡献,不在他们直接从修辞学角度对上述特殊诗歌句法现象的特点、规律、成因或修辞效果所做的这些有限的理论阐释,而在他们对唐诗中各类句法(含特殊句法)格式和方法的发掘和梳理。

历代诗论都很重视对各种各样诗歌意义节奏和对仗技巧的探讨,这种发掘和梳理因而也突出表现在这两方面,如冒春荣《葚原诗说》即详细分析了五七言律诗句式的意义节奏。尽管发掘和梳理的最后结果往往只是列举或表面化点评了一些句法事实,却为对这些句法现象作进一步的修辞研究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对于唐诗的很多句法,古人只是提到了它们的存在,但未能就它们的修辞功用发表看法。最突出的表现在对各种对仗句法的看法,如十字句、十四字句、折句、上三下四句、借音对、偏对、流水对、回文对、错综对、当句对等跟对仗有关的各种特殊句法现象差不多都有人谈到了,可惜几乎都是只管形式,不涉及用法。

冒春荣注意到了唐诗中的互文句、迭映句:“交互句法,如‘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谓花径不曾因客而扫,今始为君扫,蓬门不曾为客而开,今为君开,上下两意,交互成对。掉字句法,如‘桃花细逐杨花落,黄鸟时兼白鸟飞’,及李商隐‘座中醉客延醒客,江上晴云杂雨云’之类。”(《葚原诗说》卷二)

胡震亨注意到了唐诗中的插入句法:“叠字为句,不过合者析之,顺者倒之,便成法。如‘委波金不定’,合者析之也。”(《唐音癸签》卷四)

总的来说,古代诗论的句法修辞研究很大程度上是夹杂在关于诗歌做法的评点文字中的,唐诗句法修辞的研究也不例外。只有爬罗剔抉,用现代语言学的眼光去挖掘、整理,才能让这些沙里淘金、吉光片羽的句法修辞思想为我所用,重放光彩。

传统诗论对于唐诗句法修辞的阐发,谈论较多、较有价值的是对虚词运用、语序变换、对偶句法、紧缩句、名词句等与修辞相互关系的总结和分析。其缺憾是,尚未摆脱感悟式、评点式的局限,往往光有举例,不加分析,或者就事论事,分析不够深入,不大注意理论概括和总结规律,缺乏系统性、严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