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协会团体标准编写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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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前。

标准名称应能准确反映标准化对象和标准的主题,并能与其他标准相区别。标准名称的表述应简明、确切、规范,并清楚反映标准文件的类型,并且能通过一项标准规定明确的项目,不能肢解为多项标准(例如:能在规范中说清楚的试验方法,不再单独编写试验方法标准;试验方法标准不宜分得过细);术语、符号标准要相对集中,覆盖面不宜过小;产品标准宜以产品名称为标准名等。

一、标准名称的构成

标准名称可分为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通常不应多于三种,依次为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

【示例3-6】

SL 327.1~4—2012

水质 砷、汞、硒、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引导要素主体要素 补充要素

1.引导要素(可选)

引导要素是一个可选要素,引导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如:水质、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等。

例如示例3-6中的主体要素“砷、汞、硒、铅的测定”反映不出标准化对象所属的专业领域,因此需要用引导要素“水质”来加以明确。

当标准分成几个部分时,如果名称中有引导要素,则引导要素应相同。

2.主体要素(必备)

主体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它是一个必备要素,即在标准名称中一定要有主体要素。如示例3-6中的主体要素“砷、汞、硒、铅的测定”。当标准分成几个部分时,如果名称中有引导要素,每个部分的主体要素也应保持相同。

3.补充要素(可选)

补充要素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部分)与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细节。对于单独的标准,补充要素是可选要素,即它是可酌情取舍的。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分成部分出版的各个部分,补充要素则是一个必备要素。

【示例3-7】

水位测量仪器 第1部分:浮子式水位计

水位测量仪器 第2部分:压力式水位计

补充要素“第1部分:浮子式水位计”“第2部分:压力式水位计”是一个必备要素。

(1)用补充要素描述标准化对象的一两个方面。如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仅涉及了主体要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一两个方面,则需要用补充要素来进一步指出标准所具体涉及的那一两个方面。如示例3-6中的补充要素“原子荧光光度法”。

(2)在补充要素中用一般性的术语描述标准化对象的几个方面。补充要素一般由标注的标准化用途及特征名组成,如果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涉及了主体要素所表示的标准化对象的几个(不是一两个,但也不是全部)方面,则需要用补充要素描述这些方面,但不必一一列举,而应由诸如“规范”或“技术条件”等一般性的术语来表达。

【示例3-8】

小型水轮机 基本技术条件

(3)省略补充要素。当标准的标准化用途设计到标准化对象的所有方面,且是该标准化对象的唯一标准,则可以省略补充要素。常见于产品标准。

【示例3-9】

正确示例:

水文绞车

错误示例:

水文绞车 结构形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二、标准特征名

标准特征名通常在标准补充要素中出现,GB/T 20000.1—2014、《标准化词典》(赵全仁、催玝主编,中国标准出版社,1990年)等对标准特征名有比较权威的定义,见表3-1。

表3-1 常用标准特征名的定义

续表

常用的水利技术标准特征名的区别特征见表3-2。

表3-2 常用水利技术标准特征名的区别特征

三、标准名称中易出现的问题及案例

标准名称虽然字数不多,但是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起草标准名称时应时刻注意以下方面。

(一)标准名称与内容不符

标准名称应能准确反映标准的范围,不应涉及任何不必要的细节,也不应省略必要的内容。

例如《水文绞车》,如添加补充要素为《水文绞车技术条件》,则会缩小标准的适用范围,因为标准本来规定了水文绞车的全部内容。再如《水利水电建设用门座起重机》,表明标准内容仅适用于水利水电建设,如果其内容也适用于工业、农业,那么,标准名称就要删除“水利水电”字样。

(二)不允许使用的特征名

在GB/T 1.1规则中,不应使用“……标准”、“……国家标准”或“……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等表述形式。

(三)协调各要素的内容

1.名称各要素的用语在概念上不应重复

简洁是起草标准名称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为此由多段构成的标准名称各要素的词语不应重复,各要素中不同用语的概念也不应重复。然后在已经发布的现行标准中这种语义重复的现象经常发生。

【示例3-10】

错误示例: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2部分:图形符号的视觉设计原则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3部分:图形符号的制定和测试程序

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4部分:图形标志应用导则

错误分析:

“图形符号”一词在三个要素中重复两次,甚至三次;另外,“表示规则”与“原则”、“导则”在概念上也有一定的重复。

正确示例:

图形标志 第1部分:形成

图形标志 第2部分:标志用图形符号视觉设计原则

图形标志 第3部分:标志用图形符号制定和测试程序

图形标志 第4部分:应用导则

2.名称各要素的位置不应颠倒

标准名称中的各要素的位置有其先后顺序,不应错位。示例3-11中不正确的标准名称的主体要素“坡耕地”和补充要素“技术规范”的位置编排错位。另外,名称中各要素的用语存在着相互重复的问题,“治理”和“技术”都分别在名称的两个要素中出现,需要删减。

【示例3-11】

错误示例: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正确示例:

水土保持 坡耕地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四)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标准化对象的名称过长时,在标准正文的叙述中允许使用简称,但应在第一次出现全程时用括号加以说明,如:《水利水电建设用混凝土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

(2)标准化对象名与标准化用途和特征名部分连写不通畅时,可以在两者之间空一个位置,在封面上与首页中可以将两者写成两行,但不能使用破折号,如:《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勘测图》。

(3)标准名称过长时,可以分段,但是不能使用逗号。

(4)英文名称中由两个以上部分组成时,各部分之间应用破折号连接。

(5)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时,一般可以采用原标准的英文名称,不宜另行编译。

(6)英文名称仅第一个词的首字母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