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执法现状
2.1 水事案件数量呈现高增长态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占用水域、与水争地的现象层出不穷,水事违法案件数量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水事违法案件主要是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的争夺而引发的案件,农村水利工程地处偏远,处在监管的末端,各种水事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往往大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同时,农村土地使用不规范,在水库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随意临时搭建的现象十分普遍。主要的违法行为为:
(1)由于农村村庄改造过程中,农民将村庄周边的水塘、沟渠等水利设施予以填埋侵占用于造房。
(2)随着国土用地指标的控制,部分企业向农村转移,为用水方便,厂房建造位置大多集中在小水库、小山塘周边,往往出现侵占水域、破坏水利工程、未经审批去用水资源的违法行为。
2.2 水事案件违法主体集中为当地村民和村集体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多为灌溉、引水所用,通常都建在村庄旁边,由于地缘相近,附近村庄的村民和村集体组织“近水楼台先得月”,成为水事违法行为的“急先锋”。长期以来,由于观念上的落后,在群众的意识中没有形成保护农村水利工程的概念,违章搭建、占用水域等违法行为,村民常常是一家效仿一家,拆除时也是一家拿另一家做挡箭牌,互相牵制,互为防守。村老人协会、村妇女组织等利用法律漏洞随意违法的现象非常突出,他们往往成为村集体违法的挡箭牌,给水政执法带来很大的困难。
2.3 案件往往呈现纠纷化
现有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于建成时间长、工程建设时手续不完备,常常导致所有者不明确。很多情况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周边的村庄都认为自己是工程的所有者,每个村都要到工程上分一杯羹,长此以往,水事违法行为呈现出很大的复杂性,出现了纠纷化的趋势。一个案件背后,通常暴露出几个村、甚至乡镇之间的矛盾纠纷及利益纠葛,水行政队伍作为水行政执法机构,处在矛盾的漩涡中心。
2.4 水事违法案件的违法领域主要集中在侵占水利工程上
农村水利工程的违法案件主要集中表现在侵占水利工程。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使用价值、附加价值日趋提高,随着土地价值的提高,导致村民对土地需求的增加,违法行为多发。另一方面,农村水利工程多建于乡村周边,大多是山坳之间、风景秀丽之地,导致了在水利工程边建房、侵占水利工程的现象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