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学研究(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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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容导读

《卡普阿敕令》由腓特烈本人和宫廷的法学家、公证员共同拟定而成。它参考了多种法律传统,包括查理曼的敕令(capitularia),西西里历代国王的法令,例如罗杰二世(Roger II,1095—1154年)的“召回特许”政策,以及教宗的立法。鲍威尔认为,1220年的西西里王国与13世纪初的教宗国情况相似,地方自治力量盘根错节,腓特烈的《卡普阿敕令》参考了英诺森三世1207—1208年对教宗国的立法。[165] 《卡普阿敕令》全文采用第一人称复数的命令口吻,诸如“我们命令”、“我们规定”、“我们禁止”和“我们要求”(precipimus,ordinamus,prohihemus,volumus),措辞简洁而有力。第一条法令为文件纲领,其余十九条为实施细则。

在第一条法令中,腓特烈开宗明义地命令他的封臣和子民恪守国王威廉二世时代的惯例与习俗。“国王威廉二世时代”在全文出现了十四次,“习惯”(动词:consueo,名词:consuetudo)也是十四次。在威廉时代,诺曼人建立的王权还十分稳固,王室的权利和地产还没有被蚕食。回到威廉时代的旧例意味着,腓特烈不仅希望重新建立起统一、强大、高效的中央政府,摆脱地方豪强对王权的控制,他还希望以诺曼传统治理西西里,三十年以来(1189—1220年)诸侯、城市、教会与国王确立的一系列关系需要推倒重来。

第二条法令关乎西西里众教会。腓特烈将教会的收入、权利和财产置于国王的保护之下。腓特烈在改革初期并未大肆损害教会和神职人员的利益,他也向教宗做出如是保证。[166] 从《卡普阿敕令》的剩余内容中可以看到,腓特烈的首要目标是削弱世俗诸侯的力量,此时他还需要教宗的支持。尽管如此,腓特烈还是以叛国罪流放了几位身居要职的主教,例如1221年驱逐了卡塔尼亚(Catania)主教兼王国总理大臣、帕利亚拉的瓦尔特(Gualterius de Palearia)[167] ,1224年罢免了塔兰托(Taranto)大主教尼古拉,没收了他的财产[168] ,这些主教纷纷来到罗马寻求教宗的庇护。

第三至七条法令涉及西西里的司法,“司法官”(iustitiarius)和“最高司法官”(magistrer iustitiarius)在全文中共出现十二次,是最重要的国家机器。[169] 第三条法令明确了,公共事务的司法裁判权由司法官和最高司法官行使,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寻求正义,即:不得自行豁免、强制、报复甚至是开战。第四至第七条法令阐明了司法官的责任和职权:[170] 他们有权处理偷窃、抢劫、携带武器、随领主外出等问题(第四、五、七条),国王对司法官的要求是公正严明(第六条)。这里可以看到,司法官的重要职责之一是维护王国内部的和平,为此腓特烈也加强了对武器的管制。第四条法令规定,任何人外出不得携带武器;第七条规定,附庸随领主出行不得佩剑。在明确司法官权限的同时,第十八条法令禁止教会或世俗贵族行使同样的职能,除非得到国王的允许,这相当于从贵族手中分去了自治的权力。相应地,自治城市的权力也被司法官分走。第十四条法令规定,任何城市不能再自行任命最高长官、执政官和总管,全权管理各项事务,城市的司法将由宫廷司法官和宫廷行政官负责。总之,所有法律事务都由国王任命的司法官最终裁决(第十八条法令),地方权力经由司法官再回到国王手中。

第八至十条法令阐明了王国的新经济政策,它通过调整税收、管制市场来实现。第八条法令废除了新设立的交通税,包括道路税、新过路税、新过港税、通关税和锚泊税;第九条法令规定,三十年来设立的市场和集市全部关闭,不再开发新的贸易场所;第十条法令恢复的是威廉时代的港口税、海关税及其他税种,即:所有向外部征收的税收,之前被豁免关税的外国人现在应和本国人一同纳税。在经济层面上,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清除地方势力在1189年后新增的税收,从而削弱他们的经济基础,同时增加国王的收入。在政治层面上,腓特烈希望削减王国内部的税收关卡,加强王权对贸易及其赋税的控制。同时,这些政策将保护西西里国内的商贾,使他们在与意大利北部海上城邦(威尼斯、比萨、热那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171] 在《卡普阿敕令》颁布后,腓特烈将热那亚的赋税提高至贸易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巴勒莫的热那亚贸易站被收回;在锡拉库萨(Siracusa),热那亚市民的保民官阿拉曼伯爵也被撤职了。[172]

第十至十二条法令解释了王国的新土地政策,这是《卡普阿敕令》的核心内容,史称“收复计划”(revocatio),收复的主要对象是国王的领地。第十条法令规定,国王的直属领地应保持“完全和完整”(plenum et integre),国王的直属领地(demanium)相当于王室的私产,而非由封臣统领,因此,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流失的领地,腓特烈要直接收回。第十一条法令规定,任何人不得占据国王和宫廷的男爵领地(baronia),侵占者应立即奉还。第二十条法令规定,所有待转让或已转让的封建领地(feudum)及其财物,都应立即奉还国王。这些流失的领地上通常建有重要的城市、城堡和防御工事,因此收复领地不仅是保持领土的完整,更是为了保障王国的安全。

第十三、十四条法令规定了王国的封建关系。第十三条法令重申,封君封臣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应恢复到威廉时代的规范。第十四条法令规定,城市的最高权力者,即执法官和司法官,应由国王和宫廷任命。这样的举措实质上加强了对地方诸侯的约束,打压了自治力量。

第十五、十六条法令在《卡普阿敕令》中最为著名,史称“召回特许”(de resignandis privilegiis),它是腓特烈收复领地的另一种有效方式。[173] 对此腓特烈解释到,帝国在西西里的摄政王马克尔德盗用了皇帝亨利和皇后康茨坦茨的封印,用它们伪造了诸多特许令(privilegia),因此,所有由亨利和康斯坦茨所授予的特许令,应交由国王重新审批。这意味着,国王能以特许令无效为借口收回更多的领地。上文提到,皇帝亨利六世授予蒙特卡西诺修院的班特莱和阿蒂纳两座城堡成功被腓特烈收回。这两座城堡并不普通,而是地处王国的边界要塞。班特莱是大河流经卡西诺山后入海的必经之地,通向那不勒斯平原;阿蒂纳则位于王国的主干道上,这条大路途经卡西诺山,通往索拉和阿韦扎诺。[174] 此外,英诺森三世的兄弟、伯爵理查德拥有的索拉伯爵领(Sora)及其城堡,[175] 英诺森的侄子、枢机史蒂芬所占据的达尔切要塞(Rocca d’Arce),[176] 都因特许无效而被腓特烈召回。阿奎拉的罗杰伯爵(Roger de Aquila)在塞萨(Sessa)、泰亚诺(Teano)和蒙德拉戈内(Mondragone)的三处封地也回到腓特烈手中,它们分别控制着西西里的三条主干道。[177] 为了巩固收复的成果,腓特烈在第十六条法令中规定,经验证后重新被授予的许可和特权将永久有效。

第十七、十八条法令规定了王国内所有封臣的权限。第十七条法令规定,未经国王允许,伯爵和男爵不得结婚,封臣的子女不得擅自继承其遗产。第十八条法令禁止封臣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同第十三、十四条法令一样,这些举措意在削弱封臣的权力,减少封土流失的可能。

第十九条法令继续触及《卡普阿敕令》的核心——收复领地。对于不能用上述手段收复的城堡和要塞,腓特烈采取了更彻底的措施。第十九条法令规定,三十年以来新建的城堡、城墙和防御工事,要么全部摧毁,要么使它们恢复到威廉时代的常规形态。这意味着,三十年以来形成的割据势力的根基也一起被拔除。根据这条法令,卡西诺附近的亚努拉堡垒(Rocca Ianula)、伊塞尔尼亚(Isernia)附近的卡尔皮诺内堡垒(Carpinone)以及莫里塞(Molise)伯爵领的其他堡垒悉数被摧毁。[178] 这里临近教宗国,是割据势力最为强大的地方,为首的是切拉诺(Celano)—莫里塞伯爵托马斯,若干年后他为教宗格里高利九世效力,与腓特烈的军队抗衡。在摧毁诸侯城堡的同时, 腓特烈也在王国北部的卡皮塔纳塔(Capitanata)地区建立起新的统治中心。[179]

最后,第二十条法令也是腓特烈收复失地的重要手段。它规定,封臣如果不能及时履行对国王的役务,那么他的封地也将被召回。1223年,腓特烈命令阿奎拉的罗杰、卡塞塔的托马斯(Thomas de Caserta)、圣赛维里诺的雅各(Giacomo de Sancto Severino)等诸侯参加对萨拉森人的战争。因为服役不利,他们的财产和土地被国王召回。[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