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滞销商品的淘汰
由于卖场空间和经营品种是有限的,所以每导入一批新商品,就相应地要淘汰掉一批滞销商品。滞销商品可看作是商场(超市)经营的“毒瘤”,直接侵蚀商场(超市)的经营效益,造成资金的积压和陈列资源的浪费。因此选择和淘汰滞销商品,成为采购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
2.6.1 滞销商品的特征
滞销商品通常具有表2-1所示的特征。
表2-1 滞销商品的特征
2.6.2 滞销商品的辨识
采购人员可以按照图2-15所示的方法来辨识卖场的滞销商品。
图2-15 滞销商品的辨识
2.6.3 滞销商品的处理
对卖场的滞销商品,采购人员要及时处理。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实际退货方式。实际退货方式,即把要淘汰的商品实际退回给供应商。退货处理方式主要有图2-16所示的两种。
图2-16 实际退货的处理方式
(2)非实际退货方式。为了降低退货过程中的无效物流成本,节约双方的物流费用,也可以采取非实际退货方式来处理淘汰商品。也就是在淘汰商品确定后,采购人员立即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争取达成一份退货处理协议,按图2-17所示的两种方式处理退货。
图2-17 非实际退货的处理方式
这种退货处理方式除了能大幅度降低退货的物流成本,还为超市的促销活动增添了更丰富的内容。
相关链接 非实际退货的注意事项
在使用非实际退货方式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选择非实际退货方式还是实际退货方式的标准,是削价处理或特别促销的损失是否小于实际退货的物流成本。
(2)采取非实际退货方式,在签订的退货处理协议中,要合理确定双方对价格损失的分摊比例。在协商一致后,采购人员要督促供应商以最快的速度来补回其应分摊的比例,否则可依合约对其进行罚款或通知财务推迟付款。
(3)对那些保质期是消费者选择购买重要因素的商品,卖场与供货商之间也可采取非实际退货处理方式(虽然此类商品不属于淘汰商品,如鲜奶),签订一份长期的退货处理协议。只要发现有即将到达保质期的该类商品,经双方对数量确认一致后,对剩余的库存商品做削价处理,或作为特别促销商品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