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个例安全报告的上报流程、时间性要求和方法(ICSR Reporting:Workflow,Timeline Requirement and Methods)
一、ICSR的上报流程(ICSR Workflow)
1.报告
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医务工作者、患者或消费者、律师、药物公司、药政管理部门或组织内部通过进行周期性文献搜索等各种渠道进行不良事件的上报。
2.收录
目前普遍认可的是申办者、制药企业或药政监管当局收到ICSR的当天标识为第0天。
3.分类
个例安全报告上报后,首先要进行报告有效性评估,即判定该报告是否含有ICSR所要求的基本要素。即便不符合上报的基本要素而被认为是无效报告,该报告仍然应该被药物安全数据库保存并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跟踪查询以尽可能地明确情况。其次,搜索安全数据库以排除重复报告也是常规分类筛选工作之一。
4.数据输入
该步骤有时可以和上述分类步骤整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原则上对符合ICSR基本要素的有效报告进行完整数据输入。对重要遗漏数据可以第一时间向报告人发出追踪查询。
5.ICSR的评估和跟踪查询
主要包括药物编码、不良事件选择和编码、病史病程的适当编辑(不应修改报告者的原意)、不良事件预期与否的判定、因果关系判定及相关的临床评估小结、跟踪查询必要性的判定和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查询问题以帮助完善ICSR和相应的后续评估。
6.ICSR提交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ICSR可以是7天或15天的快速个例报告,或仅仅出现在周期性安全报告中。针对特定产品的特定事件,可以有特殊的上报药品管理部门或伦理委员会的快速报告要求或跟踪查询的具体要求。
二、时间性要求(Timeline Requirement)
根据不良事件在ICSR中的严重性(seriousness)、预期(expectedness)和因果关系(causality)的评估结果,以及个例报告的来源不同,ICSR的上报提交有不同的时限要求。各个国家和地区亦有不同的要求,如欧盟新的《药物警戒管理规范》(Guidelines on Good Pharmacovigilance Practices,Module Ⅵ)要求某些非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在90天之内上报。
通常情况下,上市前临床试验中发生的含有死亡或威胁生命的严重的、新的(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ICSR需要尽快上报提交药政管理部门,并不应晚于7天。符合其他条件的严重的、新的(非预期的)不良反应的ICSR需要在15天内上报提交药政管理部门。
三、报告方法(Methods)
ICH国家和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和地区有特定的药物不良事件上报的表格或网络电子系统,如美国FDA是通过MedWatch 3500纸质表格或者FDA MedWatch网站汇报的;英国药政管理部门(UK MHRA)通过网络和纸质“黄卡”(yellow card)汇报药物不良事件;澳大利亚是“蓝卡”汇报体系,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上报澳大利亚药政监管部门TGA。不论方式如何,其根本的一点是药政管理部门应该提供简单易行的方式鼓励医务人员、患者或消费者进行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网络、纸质或电话等方式的报告。
如果不良事件上报至药物公司或其指定的合同组织,一般需要填写该公司规定的不良事件报告表格,并被进一步收录至药物安全数据库。在实际情况中,不同来源的报告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如临床试验的研究者需要填写临床试验方案规定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格,传真至该临床试验的申办公司。如果不良事件来自自发报告,则报告人可以通过特定不良事件上报的专门网站、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上报不良事件。在跟踪查询的过程中,医务工作者可能被要求填写公司规定的不良事件上报表格,这些信息最终会以某种形式(加速或非加速)与药政监管部门分享。
在药物公司ICSR提交药政管理部门时,一般纸质的报告有FDA MedWatch表格(FDA IND部门)、CIOMS Ⅰ表格、某些国家特定要求的表格形式;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NDA均接受符合ICH E2B要求的电子化IC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