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结语
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我国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实行的一种崭新制度,富有最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既有别于内地的制度,也有别于香港和澳门回归前的制度。《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虽然都规定了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但这绝不意味着特别行政区设立后所实行的制度只是原有制度的简单延续。相反,由于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使得在香港和澳门所实行的制度在性质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最集中的体现便是香港和澳门回归后所实行的制度,直接由《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规定。其实,保持香港和澳门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这本身就是《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内容。香港和澳门很多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在回归后其内容被保留下来了,但它们同时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并成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总之,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最鲜明的中国特色性。在国家主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按照一国两制方针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是中央政府治国理政面临的崭新课题,同时也是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面临的崭新课题。
[1] 本文原载《“一国两制”研究》2013年第1期。
[2]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17页。
[3]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18页。
[4]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编《中国台湾问题》,九洲图书出版社,1998,第71页。
[5] 许崇德:《“一国两制”理论助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第8页。
[6]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第342页。
[7]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第341~342页。
[8] 澳门学者杨允中,内地学者李林、周叶中、尤俊意、童之伟等都力主将特别行政区制度提升为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9] 李飞:《深入研究特别行政区制度,推进“一国两制”伟大实践——2011年12月6日在“一国两制”高级论坛上的讲话》,《“一国两制”研究》2012年第1期,第2页。
[10] 李林:《特别行政区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国两制”研究》2012年第1期,第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