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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中的若干重大关系[1]
——以国家层面为视角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我国对特殊地方行使主权、实施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这一制度下,中央除保留体现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必要权力外,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由当地人依法自行管理。这一制度是我国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制度载体,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得以实现向法律的转变,并最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其间正是通过创设特别行政区制度来实现的,《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丰富内容也正是通过特别行政区制度串连在一起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的。随着1997年香港的回归和1999年澳门的回归,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我国国家管理制度中的一种崭新制度。这一制度至今实施了10多年,很有必要也有条件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特别行政区制度进行思索和总结。本文拟以国家层面为视角,就澳门特别行政区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面对并妥善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作一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