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检视研究
——以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为例
陈庚 唐培 潘炜[1]
摘要:艺术表演行业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主体。在艺术表演团体“五个一批”改革完成后,对艺术表演团体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效果如何,要进行审慎检视,以优化下一阶段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路径。本文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中的8家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分析艺术表演行业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检视和评价近年来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效应。
关键词:艺术表演团体 公共文化服务 艺术表演行业 改革
艺术表演行业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主体。改革开放以来,艺术表演行业经历了一个长期的体制改革过程。2012年,“转制一批、整合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目标全面完成,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在内部结构、行业布局和功能定位上发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变革。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将走向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阶段。艺术表演行业改革的效能如何?是否创造了有利于艺术表演行业发展的良好政策和市场环境?是否有效释放了艺术生产力?是否在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方面取得良好的效益?对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审慎研究。我们以武汉大学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的8家艺术表演团体为中心,对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公共文化服务的效能进行了评价,提出了艺术表演行业改革的政策路径。
一 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政策变迁与行业现状
(一)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政策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框架下,我国艺术表演行业步入了全面改革和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对艺术表演行业进行布局调整、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三十多年的政策变迁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计划体制内调整阶段(1978~1992年)
计划体制内调整阶段是指在原有计划体制内,对艺术表演行业的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并对其经营机制进行小范围的改革创新。在经营机制方面的改革措施主要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和完善等。这一时期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具体改革措施(详见表1)。
表1 艺术表演行业体制改革目标和内容变化
2.市场导向型改革阶段(1993~2002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艺术表演行业改革开始依循市场化的思路展开。市场化目标导致了院团改革力量的位移,改革力量转变为艺术表演团体自身。这一时期,国家在1993年、1994年、1997年陆续颁布了3个深化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文件,强调了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目标进行布局结构调整、人事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院团发展等改革思路(详见表2)。官方文件进一步突出了市场化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改革目标不断明晰。
表2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过渡阶段
3.全面分类改革阶段(2003~2012年)
前期市场化的探索为这一阶段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文化体制试点改革工作实施,艺术表演团体也开始实行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改革的内容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艺术表演团体、实行“五个一批”改革、继续推进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创新(详见表3)。
表3 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市场化导向阶段
续表
4.后改革阶段(2013年至今)
到2012年年底,以“五个一批”改革为目标的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基本完成,艺术表演行业进入后改革发展阶段。2013年,文化部等部门颁布了《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转企改制的艺术表演团体开拓市场发展路径,而保留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承担艺术表演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发展的现状
经过30多年改革变迁,我国艺术表演行业已经呈现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的新局面,艺术表演团布局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内部经营管理体制得到明显改善、民营文艺团体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实施“五个一批”改革以来,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截至2012年,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艺术表演团体,基本全部完成“五个一批”改革任务。全国保留了部分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部分艺术表演团体被撤销和划转。
事业性质艺术表演团体的规模和布局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后,主要指标明显下降。2014年,全国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仅有1581家,演出场次29万场,观众人次24448万人次。在经费收支方面,艺术表演团体仍旧保持平稳增长。2014年,总收入1134136万元,财政拨款882596万元,总支出1119748万元,在机构数量减少的情况下,比上年仍有较大幅度增长(见表4)。在经费自给率方面,由于进行了分类改革,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院团主要偏向于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对国家财政经费的依赖程度进一步加深,经费自给率进一步降低,2013年为23.2%。尽管事业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数量不断减少,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均在降低,但从效益来看,改革后的院团效益明显提升。团均演出场次从2005年的159场上升为2014年的183场,团均总收入从2005年的202万元上升至2014年的717万元,场均演出收入也从2005年的2315元上升为2014年的4295元。
表4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部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基本情况
另外,经过改革后,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迅速,演出市场国有和民营的二元主体格局基本形成。1988年,浙江已有民间职业剧团和业余剧团776个,已超过国有艺术表演团体数量。1998年,全国国办剧团和集体剧团的总数为2640余个,民间职业剧团总数为2952个,已超过国有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数。[2]在21世纪鼓励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艺术表演行业的政策激励下,民营院团获得进一步发展。以广东省为例,全省有专业剧团119个,从业人员8000多名,主要集中于大中城市,而民营剧团则有2300多个,从业人员30万人以上,主要活跃于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3]
同时,在改革的驱动下,艺术表演市场出现了旅游演出、实景演出、联盟式经营等新业态。随着旅游业的日益发展,依托旅游市场的艺术演出成为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并由此出现了《印象刘三姐》《长恨歌》等大量实景演出项目。剧院联盟则是近年来演出市场兴起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主要采取连锁、结盟等方式共享剧目等演艺资源,降低演出成本。
二 基于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的发展效果检验
在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中,共有湖北省京剧院、湖北省黄梅戏剧院、湖北实验花鼓戏剧院、湖北长阳民族歌舞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高密市艺术剧院、周至县剧团、汉中市歌舞剧团等10余家艺术表演机构。本文对获得较为完整数据的8家艺术表演团体进行分析。
(一)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基本情况
在实验基地中,2014年,8家艺术表演团体总计从业人员799人,团均99.9人。其中,湖北省京剧院人数最多,共计175人。8家艺术表演团体的编制数为663人,总计超编136人,在编人员与聘用人员比例约为2∶1。在学历结构上,高级职称占16%,中级职称占26.9%,初级职称占28%,无职称人数占29%。其中,艺术表演团体层级越高,其高级职称人数越多,如湖北省京剧院。在学历结构上,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学历普遍偏低,本科学历仅占7.3%,专科学历占15.4%,中专及以下学历占65.3%,这与艺术表演行业长期从事身体技能训练的特性有关。
在设施设备方面,8家艺术表演团体共有公用房屋建筑面积32782平方米,团均4098平方米,共有排练练功用房5039.1平方米,团均629.9平方米。其中,湖北省京剧院面积最大,陕西周至县剧团面积最小,两者公用房屋建筑面积相差13倍,排练用房相差3倍。共有演出服装5461套,乐器321件,湖北省京剧院最多。各团均配有1台流动舞台车。
在财政收支上,实验基地院团基本为保留事业体制的艺术表演团体,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高。在收入方面,2014年,8家艺术表演团体财政收入共计7799.73万元,团均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644.76万元,占总收入的72.37%,团均财政拨款705.6万元。演出收入总计791.22万元,团均98.9万元。各艺术表演团体中仅有汉中市歌舞剧团获得了7.9万元的赞助收入,其他均未能获得。在支出方面,8家剧团累计支出7551.84万元,团均支出943.98万元。大部分事业体制的艺术表演团体收支基本平衡。
(二)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与全国事业性质艺术表演团体的比较
从总体上看,实验基地在各项指标上的均值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从业人员人数方面,实验基地均值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在经费收入方面,实验基地均值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50余万元;在演出收入方面,实验基地均值要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0余万元;在总支出方面,实验基地均值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40余万元;在原创剧目的数量方面,实验基地均值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多;在演出场次方面,实验基地比全国平均水平多出100余场(其中,国内演出场次比全国平均水平多出近80场);在国内演出观众人次方面,实验基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多(其中,农村观众人次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在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场次方面,实验基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在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观众人次方面,实验基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多;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场次方面,实验基地比全国平均水平多出近40场;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观众人次方面,实验基地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倍;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补贴收入方面,实验基地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万多元(详见表5)。
表5 2014年实验基地与全国艺术表演团体(事业)比较
将8家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在各个指标上逐一与全国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从业人员、原创剧目的数量上,8家艺术表演团体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演出收入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湖北省京剧院、周至县剧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演出场次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周至县剧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国内演出观众人次、农村观众人次上,除湖北省黄梅戏剧院、山东省高密市艺术剧院、湖北省京剧院外,其余5家剧团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场次、观众人次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山东省高密市艺术剧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场次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汉中市歌舞剧团、周至县剧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观众人次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湖北省黄梅戏剧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汉中市歌舞剧团、周至县剧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政府采购的公益性演出补贴收入上,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周至县剧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检视
对实验基地表演艺术政策效应的检视可以从政策实施后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测评的视角切入。
1.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对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进行测评,建立了如表6所示的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是一个逐级分解的三层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为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A1);二级指标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条件(B1)、非财政拨款盈利能力(B2)、创新能力(B3);三级指标包括财政拨款(C1)、演出服装(C2)、公用房屋建筑面积(C3)、年演出场次(C4)、国内演出观众人次(C5)、演出收入(C6)、本年原创剧目(C7)(详见表6)。
表6 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2.实验基地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测评
课题组依据上述指标体系设计了“国家公共文化政策研究实验基地统计表”,让8个实验基地相关负责人进行填写。对2014年的统计表数据进行统计,并利用SPSS 19.0进行因子分析。因子分析会自行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消除数据量纲不一致带来的影响。三级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如表7。
表7 三级评价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
在相关系数矩阵的基础上,SPSS计算出相关系数矩阵的特征值,并输出如表8所示的解释总变异量。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抽取主成分,转轴方法为直交转轴的最大变异法。由表8可知,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共有3个,3个因子累计能够解释总变量89.905%的变异量,因此考虑提取这3个因子。
表8 解释总变异量
表9为旋转后的成分矩阵。由表9可知,财政拨款(C1)、演出服装(C2)、公用房屋建筑面积(C3)在因子1上载荷较高,说明因子2主要反映了实验基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些基础性条件,可以命名为“公共文化服务条件(B1)”;年演出场次(C4)、国内演出观众人次(C5)、演出收入(C6)在因子2上载荷较高,说明因子2主要反映了实验基地在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盈利能力,因此可以命名为“非财政拨款盈利能力(B2)”;本年原创剧目(C7)反映了实验基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创新能力,因此可以命名为“创新能力(B3)”。因子分析结果与指标体系构建初衷完全一致。
表9 旋转后的成分矩阵
利用SPSS 19.0进行因子分析时将因子得分输出为新的变量,得到8个实验基地的因子得分如表10所示。由表10可知,就公共文化服务条件而言,湖北省京剧院得分最高,位居前列;就非财政拨款盈利能力而言,周至县剧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湖北省京剧院、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得分较高,位居前列;就创新能力而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得分较高,其余院团得分较低。
记因子Bi的权重值为wi,利用公式(其中,λi为初始特征值),可以求得因子B1、B2、B3的权重值分别为0.539、0.272、0.189。利用公式A=w1B1+w2B2+w3B3可进一步求得8个实验基地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值如表10所示,由表10可知,湖北省京剧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歌舞剧团、周至县剧团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较强,位居前列,湖北省实验花鼓剧院、菏泽市地方戏曲传承研究院、汉中市歌舞剧团、湖北省黄梅戏剧院、山东省高密市艺术剧院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较弱,位次较后。
表10 实验基地的各因子得分及综合评价得分
从整体来看,在公共文化服务条件上,8家实验基地中仅1家得分为正,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占比12.5%;在非政府拨款盈利能力上,8家实验基地中有4家得分为正,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占比50.0%;在创新能力上,8家实验基地中仅1家得分为正,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占比12.5%;在公共文化服务总体能力上,8家实验基地中有3家得分为正,处于平均水平之上,占比37.5%。
这说明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自实施以来,虽然在艺术表演团体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鉴于推行时间较短和我国巨大的文化消费需求等原因,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公共文化服务基本保障(政府拨款、演出设备等)不足;第二,演出效益不够凸显;第三,剧目创新能力欠缺。
三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实验基地艺术表演团体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上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在全国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刚刚完成、新的行业发展环境和政策尚在形成的背景下,以及受国家整体演出不景气、演出消费市场萎缩等因素的影响,艺术表演行业整体上的发展形势并不乐观,在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演出服务方面的能力仍待提升。
(二)建议
1.继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创新财政保障方式
财政拨款、排练场所、演艺场地、演出服装、音响设备、演出车辆等是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必备要素。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对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费投入,改善表演艺术创作和演出条件,确保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常态性和高效性。从实验基地的调研和数据分析来看,我国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成本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常常会面临交通食宿开支增加、演艺设备器材损耗严重等问题;艺术表演团体往往有好的素材和创意,但因创排经费的缺乏而导致剧目创新能力不足。对此笔者建议,加大文艺院团经费保障力度,尤其要侧重基层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费保障;根据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公共文化服务任务难度、剧目创新需要等的不同采取差异化财政拨款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演出的力度,提高演出场次的经费补贴额度;对艺术表演团体的重要设施设备、创排场地、演出场地予以专项经费支持。
2.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从实验基地调研数据来看,社会力量参与地方艺术表演团体建设的情况比较少见,仅有部分艺术表演团体偶尔获得一些捐赠和赞助,社会力量参与艺术表演团体建设发展的程度较低,支持力度不大。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院团发展,拓宽院团的资金筹集渠道。对捐赠收入逐步试行一定比例的财政配比,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的捐赠行为。鼓励艺术表演团体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艺术表演团体的场地建设、剧目创作和演出服务等。
3.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剧目的创作生产能力
剧目创作能力薄弱是制约表演艺术传承创新、拓展演艺市场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艺术表演团体的创作生产能力较弱。2013年,全国1588个艺术表演团体的原创首演剧目仅822个,团均0.52个,2014年为0.7个。艺术表演团体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通过内部体制机制改革的深化,解放艺术生产力,尤其是剧目创作生产能力。对此笔者建议:政府对艺术表演团体剧目创作予以专项扶持,设置专项资金;艺术表演团体应成立专门的创作团队,组建结构合理的创作人才队伍;革新剧目创作的结构形式、内容情节、表现形式,适应大众的现代审美文化需求。
[1] 陈庚,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文化政策、公共文化研究。唐培,武汉轻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潘炜,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硕士研究生。
[2] 蒋昌忠、宋丹娜:《转型期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模式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3] 《民营剧团,传统戏剧不可或缺的力量》,《羊城晚报》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