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青海省主要成矿区(带)由北而南依次划分为:祁连成矿带、柴达木盆地北缘成矿带、柴达木盆地成矿区、东昆仑成矿带、巴颜喀拉成矿带和“三江”成矿带北段。在地区分布上,大致有“北部煤、南部有色金属、西部盐类和油气、中部有色和贵金属、东部非金属”的特点。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矿产134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资源有108种,其中有78种储量居全国前十位,石棉、氯化镁、锂矿等11种矿产的储量位居全国第一。矿产资源储量占全国保有储量潜在价值的19.2%。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矿山844个,开发利用矿产68种,年产矿石总量9950.4万吨,从事矿业开发人员为6.35万。(2)
近年来,青海省矿产品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均持续增长。全省一次能源产量由2010年的4005.82万吨标准煤上升至2013年的5068.33万吨标准煤后下降至2014年的4099.4万吨标准煤,而消费量却由2814.57万吨标准煤持续上升至3991.7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速度达到9.13%,如图2-3所示。从数据对比来看,青海省的一次能源生产量要高于消费量,表明一次能源除了满足青海省自身需要外,还销售至外省。但是也应注意到,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次能源需求量减少,不利于扩大生产规模,甚至还会减少生产量。
图2-3 2010—2014年青海省一次能源生产量与消费量情况
资料来源:青海统计年鉴2015。
矿产资源开发对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它已成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2014年,在年产矿石总量较2013年减少807.19万吨的情况下,全省矿业开发工业总产值达到519.3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6.77亿元,分别较上年增加了126.49亿元和8.90亿元。(3)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青海省的矿业经济发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诚如前文所述,青海省是一个矿产资源输出型省份,每年仅有不到1/10的矿石在本地进行加工,其余矿石经选矿后均运往外省进行加工生产,其盈利水平的增强也表明青海省矿业经济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成立了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及相应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同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青海省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系列约束性文件,逐步形成了规范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