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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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六、“王宾”卜辞再探讨

我们应当集中讨论一下“王宾”类卜辞的意蕴。因为这类卜辞是比较典型的商王祭祀卜辞,可举下列卜辞为例:

1.戊申卜,尹贞,王宾大戊祭,亡尤。

2.癸酉卜,王贞,翌甲戌王其宾大甲,亡

3.丁卯卜,尹贞,王宾大丁,亡尤。在九月。

4.戊辰卜,旅贞,王宾大丁彡侖,亡尤,在十一月。

5.癸未卜,贞,翌甲申王宾上甲日。王占曰:吉。宾,允宾。

6.庚申卜,行贞,王宾大庚岁二牛,亡尤。

7.乙卯卜,行贞,王宾祖乙戠一牛。

8.囗巳卜,行贞,王宾大丁蓺,亡

9.丁豕卜,贞,王宾父丁岁五牢,无尤。

10.戊戌卜,尹贞,王宾父丁彡龠,亡

11.丁卯卜,旅贞,王宾小丁岁暨父丁彳伐羌五。

12.乙卯卜,行贞,王宾祖乙彳伐羌十又五,卯牢,亡尤,在十二月。

13.庚辰卜,即贞,王宾兄庚登暨岁,亡尤。

14.辛巳卜,贞,王宾上甲至于多毓衣,亡尤。

15.戊申[卜],贞,王宾大戊五牛,亡尤。

16.壬申卜,尹贞,王宾父己奏暨兄庚,亡尤。

17.贞,王宾羌甲,亡尤。

18.丙辰卜,贞,王宾卜丙薦,亡尤。

19.乙亥卜,贞,王宾大乙濩,亡尤。

20.甲申卜,贞,王宾小乙,亡尤。629

“王宾”类卜辞,是商代祭祀卜辞的大宗之一,数量众多,反映了商王对于此项内容的重视非同一般。上引二十例皆为一期卜辞,基本上代表了“王宾”卜辞的文例。这类卜辞的格式的要点是:王宾+祖先名+祭名(或用牲方法名)。这类卜辞的“宾”专家或以为是祭祀动词,是祭名;或以为是指王亲自参加为祖先举行的某种祭祀;或理解为宾敬之意;或以为是动词的以动用法,其意思是“以某为宾”。愚以为从文例上看,“王宾”明显地与辞中的各种祭祀仪节加以区别,因为在“王宾”之后必加以先王(或先妣)之名,若把“王宾”的“宾”理解为祭名,那么此祭名与辞中的其他祭名很不协调,若果真如此则应当有“祖先名+宾+祭名”或“祖先名+祭名+宾”这种辞例,而目前尚未发现这种辞例。若理解为“宾敬”,则似乎没有必要,从原则上看,商王对于每一位受祭者,都充满着宾敬之情,何必再将此心情来占卜一下呢。由此看来,将“王宾”的“宾”理解为祭名或是去参加宾祭或是宾敬,都是不合适的。至于“王宾”是不是以动用法,我们在下面再探讨。

我们先来依次说一下上引“王宾”类卜辞所涉及的祭祀(或用牲)名称的意思。

第1条卜辞的“祭”字合乎《说文》“以手持肉”之训,当是献肉祭神之祀。同一条的“”,又见于4条和15条,或释为,读若柴,用如报赛、燎柴、祓除等义,在卜辞里面,“”多用在祭典之后,以释为报塞神灵赐福之祭较优,正是先祭、后报的体现。这条卜辞贞问王在祭、的时候,王是否为大乙神尸的傧相。另有卜辞谓“宾唐”630,亦是为大乙(“唐”)神尸傧相之意。第2条的“”为献食之祭。第3条的“”,是即《礼记·曾子问》所提到的祫祭。第4、10条的“彡侖”,指先后进行的“彡”(即“肜祭”,指祭后又祭)、“侖”(奏乐以祭)、“”(报赛之祭)631。《合集》第21218片谓:“辛巳卜尸”,贞问是否用祭的方式祭尸。,并非一般的酒祭,当是类似于肜祭的酒祭,与本条的彡相近。另有关于此条一期卜辞,郭沫若曾经指出:“此似可为殷人用尸之证。卜辞尸、人、匕诸字,形虽相近,然此似以读尸为较适。”632第5条的“上甲日”,指以甲申这天作为祭祀上甲之日633。上引第6、11条的“岁”,读若刿,指切割牲体,是一种杀牲方法。第7条的“戠”指干肉,“戠一牛”指以一头牛的肉干为祭品。第8条的“蓺”读若刈,可以指切割牲体以祭。“”指祼酒以祭。汉魏间儒者关于周代祼礼曾有所讨论,或谓是由王将酒灌于神主前所立的白茅之上,以示酒味渗入渊泉之意;或谓是王献酒于神尸,由神尸灌之于地634。从卜辞的相关记载看,商代的情况可能是由神尸将酒灌浇于其前所植的一束白茅之上的。准此,则此条的“蓺”字可能指于神尸前植一束白茅,在祭典上即是神尸扶正一下这束已植好的白茅,犹今礼典上可以见到的领导人扶正一下事先摆好的缎带一样。此条的“蓺”,合二者为一,似可与周代祼礼的仪节相比附。第11条的“彳”和第13条的“登”,皆当指从堂下进献祭品到堂上。第14条的“”,意与“”相近,亦指祫祭。同条的“衣”读若“殷”,指盛大的祫祭。第15条的“”为祈求之祭,“”盖为献酒之祭。第17条的“奏”指乐舞之祭。第17条的“”指献物之祭。第18条的“薦”为献牲首以祭。第19条“濩”指煮物以献祭。第20条的“”指献禽以祭。

这类卜辞的共同特点略有如下五点。其一,卜辞文例固定,其主要内容的辞序是:王宾+神名+祭名(或用牲方法名)。其二,这类卜辞必定要先言“王宾”,将其摆在贞问辞语的最前面,以显示其重要635。其三,“王宾”后面所系连的祖先名称众多,可以说包括了几乎全部殷先公、先王及先妣、父兄。其四,祭祀种类和用牲方法皆繁多。其五,前引20条卜辞,皆为典型辞例。每一条可以代表一个类型636,有些类型的辞例数量颇为可观,例如“王宾+先王名+祭”类的卜辞就至少有70多条。有专家统计王宾类卜辞所涉及的祭仪约有40多个637。总之,这些都反映着殷人对于“王宾”的重视。

那么,“王宾”是什么意思呢?

专家所论比较有影响的早期释读,多以为“王宾”即王之宾客。王国维释《尚书·洛诰》篇时指出,篇中的“王宾”即指周文王、武王,“死而宾之,因谓之宾。殷人卜文屡云‘卜贞,王宾某某’,‘王宾’下皆殷先王名,知此王宾即谓文武矣”638。依此意,则“王宾”实即先王名之释解之辞,如“王宾大戊”,即大戊为时王之宾。若此,并不符合卜辞文例,郭沫若指出,这类卜辞中的“宾”字当为动词,“犹卜畋游之例言‘王田’、‘王步’而已。”观上引20类卜辞的“宾”字皆作“”,与作人名的不从“止”的“”有所区别,正如郭沫若所说,“从止则当为傧导之傧”,“从止示前导也”639。应当说,以“王宾”的宾为动词傧导之傧的说法是很正确的。可惜,郭沫若并没有沿着这个思路做进一步的探讨。后来,周国正先生继续这个思路进行探讨,认为这类卜辞的“宾”就是傧接祖先神灵的仪式640,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可惜还是没有进一步指出所傧接祖先神灵的具体内容。关于“王宾”卜辞所反映的王傧之礼,葛英会先生指出,王傧即由商王为傧导,并谓此礼“起于庚甲”641,都是正确的说法。另有专家将卜辞中的“宾”释为敬之意。于省吾先生曾沿着“王宾”之宾为动词的思路,把宾字释为配,卜辞所谓“伊宾”指“伊尹配享言之”642。于先生此说影响较大,成为最为常用的解释。另一种常用的解释是将卜辞之“宾”释为祭名。这些解释应当说都是可取的,都能够解释这类卜辞的许多问题,但无法解释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例如,说它是祭名,虽然完全可以,因为它总是某种祭礼的一部分。但是,再进一步就不能说明它是一种怎样的祭礼的问题。再如说其意为“配”,实际上就是一种动词的以动用法,“伊宾”,意即以“以伊尹为宾”,因此他才配享于成汤。但此说解释“宾于帝”之辞是可以的,因为可以说是某位先王配享于帝。但是,用来说明“王宾”却不大合适,在祭礼上怎么能说以王为宾呢?即令说是以王为宾,这于祭礼有何意义呢?以上的种种解释里面,说这类卜辞里的“宾”为动词傧导之意,可能是最为合适的一个解释,但是专家没有进一步讨论“王宾”卜辞里的“宾”,是如何傧导的。

刚才我们已经提到专家将“王宾”理解为傧接祖先神灵的解释是正确的,愚以为我们现在可以做进一步推测的就是,这个傧导,就是傧导神尸。如果说傧接的是神灵,那么这种虚幻“神灵”该如何傧接呢?但是,我们如果把傧接祖先神灵理解为傧接祖先神灵的附加载体,那就容易解释了。王宾卜辞中的“王宾”后的祖先名就是这位祖先神灵的“尸”。例如“王宾大戊”,即王傧导大戊之神尸,也可以说王是大戊神尸的傧相。我们这样来解释,就可以比较容易地解释上引“王宾”类的20类辞例中的“王宾+祖先名”的问题。纵观“王宾”类卜辞,可以说所有祖先的神尸皆由“王”来傧导。这些神尸是受祭拜的对象,他们表示着从天国到人世间的先祖,对于这些神灵进行祭祀的主角是“王”,要由他来傧导着进入神尸所应在的受祭的位置。“王宾”卜辞中作为傧导的“王”与后世的傧相,在祭典中的地位和角色尚有一定的差异,那就是商王在神尸面前他是傧相,但在祭典中他却是主角,而后世的傧相在典礼中很难说是典礼的主角。

我们可讨论一下专家所提出的“王宾”的“宾”,是否可以作为以动用法的问题。如果这个“宾”字是以动用法,那么这类卜辞“王宾+祖先名”格式所表达的意思就是王以某位先祖为宾。关于神尸与主祭者的关系,《礼记·祭统》谓:“尸在庙门外则疑于臣,在庙中则全于君。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643《祭统》这里所说的是周代祭尸礼的情况,商代的情况可能与之不远。从“王宾”类的卜辞看,“王宾+祖先名”与后面的祭名密切相连,看不出“王宾”为在庙门外进行的迹象,若以“入庙门则全于臣、全于子”的原则,则“王宾”之意当是王施尊礼于祖先神灵,而非以祖先为宾。周代祭礼,主人立于阼阶,表示其为主人,神似乎成了宾客,那只是在登堂入室时在门口的表现,入门之后则完全不同,《祭统》所言者是也。《礼记·檀弓》上篇引孔子语谓:“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644从这个记载,是否可以断定周人以神为宾呢?愚以为尚不可以。孔子此语讲的是丧礼,与祭礼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即令如此,孔子所讲的殷礼也是将尸体殡于主阶与宾阶之间,并没有完全以宾待之。孔子所说的殷代丧礼情况,并不十分明确。《礼记·杂记》下篇载,曾经有人问曾子祭奠之后还要将余下的牲体送葬,这是否合适,曾子回答说,这就像飨礼之后把余下的食物打包送归宾客是一样的道理。“父母而宾客之”,645父母逝世后,孝子只能像宾客一样对待他们,所以心中十分悲哀。郑玄说这是“孝子哀亲之去”646,是很正确的。可是,这并不能说在祭礼上孝子仍然以宾待先祖,而只是说孝子之心情而已。在祭典上,正如孔子所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647,是并不把先祖视为宾客的。

商代祭典商王经常“宾尸”,但也并非绝对如此,有时候商王也不做神尸的傧相,如有一条卜辞就贞问商王是否为“宾(傧)”的问题,如:

甲戌卜,彭贞,酒彡大乙,王弗宾。648

这条卜辞问在酒祭和绎祭大乙的时候王不为“宾(傧)”,是否吉利。这就表示商王也有可能不为“宾(傧)”。

有的卜辞虽然未指明“王宾”的具体内容,其格式也不作常见的“王宾+祖先名+祭名”的形式,但从同版同日卜辞可以推知其所“宾”的具体所指,这样的卜辞,也应当属于“王宾”卜辞。如《合集》27146载:

戊午卜,贞,隹兕于大乙,隹示。大吉。

戊午卜,贞,隹兕大丁,隹示。吉。

戊午卜,贞,王宾。

戊午卜,贞,王弗宾。吉。

卜辞中的“示”除作神主义之外还用如动词“寘”,即置之意。也有用作动词“眡”的,即视之意649。上引前两条卜辞的“示”即视的意思。《合集》第27146片是《甲编》所著录殷墟发掘所得的一个完整龟版650。此版记载了贞人“”在戊午、乙丑、己巳、庚午、壬申、戊寅等六天所占卜的事项,属于戊午日者仅此四条,因此能够推测这四条卜辞为同日同一贞人所贞卜的同一事。这四条卜辞贞问是否以捕获的“兕”献祭先王。所谓“王弗宾”,即在祭祀时王可以不宾大乙或大丁。这是由同版同日的占卜之事可以推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