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思想就像一条不断流淌、延绵不绝的长河,有源头有流向。——王人博
法家学,亦或法家之学,是研究法家的一切思想学术之总称。广义言之,它涵括法家学派及其人物的认定和记述、法家典籍的考据与训诂、法家思想的研究与阐发,以及新法家思想的开出诸内容。从法家诸子的角度,法家学亦可分为管子学(管学)、商君学(商君之学)、慎子学(慎子之学)、韩非子学(韩学、韩非子之学)和申韩学(申韩之学)等,如同儒学中有孔学、孟学、荀学、朱子学,道家之学中有老学、庄学。
凡此种种学术内容与学术领域,经历史的演进和积淀,皆已形成悠久而丰富的法家学历史型态:“法家学史”(“法家研究史”)、“法家思想史”,或者“管学史”、“韩非子学史”等。
大凡轴心时代的诸子百家及其经典著作,无不为后世思想学术的始祖与渊源,亦无不为后世思想者与学人反复研究、挖掘的宝贵资源。由此,每一派的学说、每一种重要的经典,都逐渐形成其源远流长的研究史、诠释史。中国的先秦诸子,不论是儒家的孔子、子思、孟子、荀子,道家的老子、文子、庄子、鹖冠子,还是墨家的墨子,法家的管子、商君、申子、慎子、韩非子,以及其他的诸子百家,在春秋战国的五百多年间,原创出了中国思想学术的多元形态,并奠定了中国文明的基本性格与方向。以此为基,后世的思想家代代而出。同时,诸子百家的研究史、诠释史亦绵绵无尽。
但是,仅仅从思想史来看,自秦汉迄至今日的两千多年里,先秦诸子及其思想学术的历史命运,则各有不同。譬如儒家,在历经秦汉之际的短暂沉降之后,自董仲舒起,就不乏卓尔不群的儒学思想家以及数不清的儒生经师。我们可以看到,在儒学的历史上,思想家层出不穷,绵延起伏,不绝于史。西汉的董子之学、宋明时期的程朱理学、陆王心学,以及近现代的新儒学,就是这部历史中的几个经典标本。因此,儒家思想学术的历史,不仅悠远不绝,而且灿烂夺目。这一历史在近现代以来的各种中国思想学术史著述中,包括中国哲学史、中国思想通史(中国思想学说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伦理思想史(中国伦理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教育思想史、中国学术史等等,无不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阐述汉代至清代的思想学术史,更是以儒家的思想学术为其主干。
法家就没有这么辉煌的历史。在中国的整个古代思想史上,有“法家史”或“法家思想史”吗?对这一问题,恐怕没有一个简单明了的答案。如果是先秦与秦朝法家的历史,当然有“法家史”或“法家思想史”,从春秋时代的管子、子产到战国末期的韩非以及秦朝的李斯,岂不是一部法家的历史?但是如果问汉代至清代是否有“法家史”或“法家思想史”,则问题就复杂了,谁之“史”?何种“史”?关键的问题在于,在这段历史中,哪些人是“法家”?汉代的贾谊、晁错、桑弘羊、张敞是法家吗?三国的曹操、诸葛亮是法家吗?宋代的王安石、陈亮是法家吗?明代的张居正是法家吗?在古代尤其是近代以来,对这些人是否具有“法家”的身份,总是聚讼纷纭,意见不一。清代的章学诚说王安石是法家。晚清时,章太炎认为东汉、三国时代多有法家,如王符(《潜夫论》)、仲长统(《昌言》)、崔寔(《政论》)以及钟繇、陈群、诸葛亮。在中国哲学史家姚舜钦看来,汉代的贾谊、晁错、桑弘羊、张敞四人,就是法家。然而,这些认定遭遇的反对之声亦如潮涌,因而远未成为中国思想学术史的共识。1970年代“评法批儒”运动中列出的法家谱系,则更已成今日学林笑谈。即使在上述诸人中,有几个思想家和政治家可以视为法家,恐怕也只能供后人写出断断续续的法家思想史。
对汉代至清代的政治史与思想史,学林中早已有“阳儒阴法”之说。北宋苏轼有言:“自汉以來,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1明代归有光云:“至于后世,往往阳尊孔子而实阴用老聃、申、韩之术,以治天下。”2清初陆陇其亦曰:“自汉而后,显弃申、商之名而阴用其术者,多矣。”3晚清的宋恕更是大张其论,指责董仲舒、程伊川、朱熹等实为“阳儒阴法”之辈。陈启天则说王安石“半儒半法”、张居正“外儒内法”。然而“阳儒阴法”者归根结底是儒家还是法家?其体现的思想史是儒家思想史还是法家思想史,抑或是一种混血儿般的“法儒思想史”?若以严格学派立场而论,“殊不知思潮如江河,虽或有夺他流入海者,但一般言之,泾渭分明,不能以江为河”。4正如“儒者如贾谊、晁错,亦皆明申、韩”5,则贾谊、晁错虽“明申、商”,但仍为“儒家”。准此观之,“阳儒阴法”者显然只能入儒家思想史,而不能入法家思想史。也许,根据“阳儒阴法”之说,我们可以认清儒家思想史中的法家思想成分。
陈启天贡献了另一个说法:秦汉之后,法家“归于伏流,不及战国时代那样有光彩”。所谓“伏流”,一方面是指因儒学、儒士的强力压制,作为显赫一时的思想派别,法家无法继续彰明显耀于世,而进入低潮。压制的表现之一是对法家的批判。自汉至清代,一部法家批判史,极为有力地压抑着法家,使之难以挺身抬头。虽然被批判亦是显示法家存留于世的一种方式——只有强大的对手,才能让儒家严防力战,而且批判本身不可避免地使被批判者引人注目——但也让法家少有喘息之机。另一方面,“伏流”也可指法家思想隐藏于儒家思想之中,从而处于“潜伏”、“借宿”、“栖居”状态。如果在这段时期法家的确成为一种“伏流”,那么书写一部“法家伏流史”,无疑是颇有意思的。
故此,近现代以来的种种中国哲学史与思想史著述,几乎都无法明确标出汉代至清代的“法家思想史”,却不否认这个时期的一些人物或典籍有法家思想的成分。到了中国近代,诞生了常燕生、陈启天等“新法家”,在先秦法家思想与中国近代“新法家”的思想之间,无疑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历史断裂。这个断裂自然是具有思想史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汉代至清代没有一部完整、贯通而又确凿无疑的“法家思想史”可以书写。
这部“法家学史”是各个朝代特别是汉、唐、宋、明、清诸朝的思想者与学人对先秦法家的研究,涉及法家学派的判断、法家人物(主要是管、商、申、韩)的述评尤其是褒贬扬抑、法家典籍的考据和校勘,以及法家思想的一些阐述包括对其价值的评估等。这已为当代中国的许多法家学研究成果所证明。
在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法家学史”更呈现出勃然而兴、蔚然成风又不断光大的格局。我们可以从多重角度加以把握:首先是“法家学史”的多样型态,如法家学派研究史、法家人物研究史、法家典籍考据史、法家思想史以及“新法家思想”的开出史;其次是多个学科对法家学的研究,包括中国史、中国哲学史、中国思想史、中国学术史、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社会思想史、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军事思想史、中国教育思想史等,大都少不了法家一派;其三是多种思想流派,如新儒家(如熊十力的《韩非子评论》)、国家主义、马克思主义等,也注意评说或发掘法家思想;其四是“新法家”的崛起与续创。近代的国家主义一派高举“新法家”旗号,试图开发出新法家思想。而在当代,“法家第三期”的成长,则已渐入佳境。6此外,游离于上述学科和思想流派之外的国学与诸子学通论(概论)之类的文献,亦包括了法家学的内容。
在中国近代,重新发现法家,既是一部法家学史最富有思想学术意义的重大创举,也是法家学最引人注目的华彩篇章。所谓重新发现法家,主要在于:一则发现了法家人物的功绩;二则发现了法家的“救世”精神;三则发现了法家的富国强兵之策;四则尤其是发现了法家的“法治”思想。此外,在“西学东渐”背景与外来文化的冲击下,法家之学被发现具有学术文化认同的意义。对法家的这些重新发现,其实是对中国的一部分传统的发现,它标志着春秋战国之后“法家学”一个新的高峰,自有其不可忽视的思想、学术、文化、政治意义。但对法家“法治”的拿捏与阐释,也进一步催发了以“治法化”的思维方式来理解现代法治的风气,从而使人们忽略现代法治的结构性特性,特别是其在政体上的结构性构造。
百多年来的法家学对法家的重新发现,从思想层面言之,无不系于其衡断、评估的标准(基准)。张之洞衡之以“圣学经书”,对法家大肆攻而排之,更多人出于法治的理想则大力弘扬法家,进而整理、阐明其“法治”思想。也有不少学者希冀在外敌入侵与列强环伺的局势下富国强兵,于是认为法家应该再次出场。拥抱民主、人权价值观的人,则不遗余力地痛责、鞭挞法家体现的专制主义。而新儒家依据道德理想主义评说法家,法家亦别有其形象。这也意味着,如果人们要对法家思想进行创造性转化,期待“法家”的“再新”,那就必须有明确的估值标准与方法,以清醒地把握其基本的理路以及其固有的限度。
本书所探讨的是“法家学史”的一个阶段,即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史”。而且,它也不是一个对全史的考察,只是选取了其中的一些重点片断。基本上,这是一项介乎学术史与思想史之间的工作,以求多层面、多角度地分析中国近代的“法家研究史”、“法家评说史”、“法家重估史”乃至“法家开新史”的几种主要立场与方法、脉络与路线。故此,本书一方面对中国近代学者研究与思考法家的相关著述文献详加梳理、考订,另一方面则侧重于以“法治”问题为主线展示学者们重新发现法家的主要识见与思想成就。这部法家学史,是当代中国的法家学绕不过去也跳不过去的一页,因为“新”可以是对“旧”的继承、改造、发展与超拔,但却不能是对“旧”的无视与翻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