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发现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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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内的法家论评

“思想资源”与“概念工具”没有重大改变之前,思想的种种变化,有点像“鸟笼经济”,盘旋变化是可能的,出现一批特别秀异独特的思想家也是可能的,但是变化创造的幅度与深度还是受到原有思想资源的限制,不大可能挣脱这个鸟笼而飞出一片全新的天地。这或许也解释了为甚么传统士人在面对危机或是面临重大转折时,一再想象的解决办法都是回到上古三代。……这种现象背后当然还有“崇古”或其他更为复杂的因素,但是传统中国“思想资源”的限制是一个关键因素。这种心态不只表现在对某些具体事情的看法上,同时亦形成一种普遍的态度,使得传统士人一旦眼前无路,便想回到上古三代,因为眼前少有其他更具说服力的“思想资源”及“概念工具”供其选择了。——王汎森

中国近代的法家学,因缘于特有的历史语境和思想资源,鲜明地呈现出与中国古代法家学不同的形态和内涵。对此进行比较考察,能够更确切地理解这两个时代的法家学。正如梁启超指出:“凡研究一个时代思潮,必须把前头的时代略为认清,才能知道那来龙去脉。”7因此,为求理解中国近代的法家学,有必要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家学。

任何一部思想学术史,都无可避免地包含着无数后学包括后代思想家对前人经典文本及其话语、思想的考释与阐扬。这种考释与阐扬,既渉及作为阐释对象的语言系统与话语文本的特性,更涉及作为阐释对象的思想义理的特性,所以在不同国家的思想学术史上,必然会形成种种不同的疏诠理路、解释传统,以及经由诠释而形成的思想学术体系。

众所周知,“西法”、“西学”这些“洋货”,是从近代开始逐步传入中国的。用这些“洋货”来认知、解说与评论中国本土的政治、法律及其思想学术,也发源、发展于近代。而在遭遇这些“洋货”之前,中国的文人学者研讨圣哲前贤(主要是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不论是经学、史学还是子学的研究,都有其自身的乃至独特的法门与工具。从本章所关注的问题出发,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土生土长的考据学8与义理诠释的立场、方法。可以说,它们构成了中国思想学术的自我诠释系统。在近代之前,对法家经典及其思想的注释、疏解与论评,自然也离不开这个诠释系统。正是凭借这个诠释传统,以及各家从其对待法家学说与政法主张所持的价值观念出发,法家的义理之学,才得以阐明与评价。笔者将这种未受外来思想学术影响,只是在中国自身的诠释系统与义理思想系统内出现的对法家的论评,姑且称之为“传统内”的论评。“在处理任何社会的整个过去经验,例如像受现代西方冲击之前的中国时,‘传统’仍然是一个简便的形容词。此外,在这一过去经验中,我们确实能够发现不断发展的、可辨认的、连续的传统”9,因其关切到“洋货”接入中国之后所形成的另一种诠释系统,也关切到因“洋货”的观照而发现的法家思想之新义,故而需要对此略作述说。不过,这种述说只能拾掇一些片断,以窥见一斑,且偏重于传统思想学术史中对法家的论定与评价,以与本书重点讨论的主题相契合。

概而观之,从汉代至晚清之前的近两千年中,无论是在考据学的层面上,还是在义理的阐发上,对法家的典籍与思想,虽然也有不少的考辨、校勘、训释与评议之作10,但显然无法与关于儒家的考据、义理之学的兴隆繁盛相提并论。这种状况,直到明清之际的诸子学和乾嘉考据学时期,才渐渐有些许改变。近代学者支伟成(1899—1929?)曾精辟指出这一过程的基本特征,他说:“治诸子实较艰于群经。盖自汉世罢黜百家而后,斯学销沈。六经有历代注疏可资探讨,诸子则舍《老》、《庄》、《孙》、《吴》为讲道谈兵者所依托,余悉以背圣门之旨,遂弃置不复齿及。然即所释,亦多空言,于训义固无与也。殆清儒理董经史,引据尚古,子书既多出先秦,不得不以余力旁治之;久乃愈觉其弥可珍贵,竟跻之群经之列,遍为之注。”11这虽然主要是从群经与诸子的考据学上说的,但义理之学的情形,也大体相仿。

在这一过程中,对法家人物及其思想的认知与评估,则呈现出一些不同的取向。“千秋功罪任评说”这句话,对法家是再适合不过。而自西汉司马谈开始,一些学者对法家就有一分为二式(既指责法家的残刻,又说法家之言未可尽废)的盖棺论定。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说: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下上之分,不可改矣。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12

而刘歆在《七略》中指出: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致亲,伤恩薄厚。13

北宋《崇文总目叙释》曰:

法家者流,以法绳天下,使一本于其术。商君、申、韩之徒,乃推而大之,挟其说以干世主,收取功名。至其尊君抑臣,辨职分,辅礼制,于王治不为无益。然或狃细苛、持深刻,不可不察者也。14

但更多的人往往又各有偏重,或在不同著述中专门强调其功或过的面。所以,本章即从功与过两个方面,对汉至清代的法家论评作一简要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