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政府的工作原则】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原则性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本条第一款是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增加的,本次修改将原“城乡规划”调整为“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
安全生产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比较全面、长远的安全生产发展计划,是在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考量的基础上设计的未来整套行动方案,具有综合性、基本性、时间性、强制性等特点。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也即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并且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2021年我国迈入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在已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五十四章“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就涉及安全生产,该章第一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十四五规划”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然,这是国务院在国家层面制定的五年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也应制定相应的五年规划。目前,本条第一款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机制,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二、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这是本次修改新增的内容,也是对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提出的新要求。
201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成立了自然资源部,负责统领国土空间规划,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2019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全面部署。
要求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主要是指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内容相匹配,要根据本地区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安全生产进行宏观设计和长远考虑,同时也要考虑经济结构、产业规划等问题,如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的建设、化工产业的布局等。
三、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方面的职责
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这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并明确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能力建设,是指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软、硬件建设,如消防站的建设、监管队伍的配备、应急设施的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由于受众广,建设周期长,维护成本高,但也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本条明确各级政府有建设基础设施的义务,并应将相关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即从财政上保障了建设的经费。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风险防控职责
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该款也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应对新兴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在理解该款时,应注意把握以下两方面:
(一)根据该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时,应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组织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
本款规定源于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
风险评估和论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论证分析、评估结论等,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风险矩阵分析法、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风险程度分析法等。
(二)根据该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地区和行业在安全风险管控方面有着共同需求,通过统筹位置相邻的安全生产防控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来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相关地区和行业要打破区域和行业分割,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区域通信联络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应急处置演练等方式,推动实现地区、行业间的资源共享。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