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原则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三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领域的“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原则最早出现在1973年《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其要求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中的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在安全生产领域,“三同时”原则也是我国安全生产实践中长期坚持的一项制度。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后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中也多次强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有关法律也对“三同时”原则进行了规定。如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安全法第七条也规定,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条也对“三同时”原则作了规定,还明确要求,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概算也叫设计概算,发生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概算需要具备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图纸,对项目建设费用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要注意不能漏项、缺项或重复计算,标准要符合定额或规范。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应当达到的要求
1.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文件时,应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设计规范,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设施的设计不得随意降低安全设施的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3.对于按照有关规定项目设计需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安全设施设计需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批的,应依法报批。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要求具体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的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
5.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价。
6.建设项目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7.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只将主体工程投入使用,而将安全设施摆样子,不予使用。[15]
三、违反“三原则”的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3)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16]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办法第三十条规定,除前述所提到的四类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2)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
此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