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基本义务的规定。
【理解与适用】
一、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同样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依照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根据立法法,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前者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后者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
安全生产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确立了安全生产的各项基本制度,也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此外,我国还针对一些特殊领域的安全生产制定了特别法律和法规,如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对这些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遵守和执行。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加强安全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并组织实施,保障安全设备有效。本条规定的“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具体的负责人员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要求,这些安全生产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即为了安全生产,要进行哪些常规检查和防范工作。
3.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哪个岗位由哪个人来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4.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培训要求,包括哪个岗位要经过什么样的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安全生产知识等。
5.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即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由谁负责,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使安全生产有人管,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人抓。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制度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设施、设备、场所、环境等硬件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配套。仅有管理制度,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将会使安全生产落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无法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条件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3.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当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中强调,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17]201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是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18]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近年来,应急管理部持续推动煤炭、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多项规定,规范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此外,各地也积极开展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工作,如山东省和河南省还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和分行业的地方标准,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本次修改增加专门规定,将有关双重预防机制决策部署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的规定,有利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
六、加强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改时增加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21年的修改进一步推动标准化建设,规定“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19]
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应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确定目标;设置组织机构,确定相关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投入保证;法律法规的执行与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管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七、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
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批传统产业之外的新兴产业,如外卖平台、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自动驾驶等。由于这些新兴行业形式较为灵活,使其对应的监管部门难以明确,由此形成一些监管漏洞,造成了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为此,本次修改加强了对这些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本条第二款就是这一趋势的体现,也是本次修改新增的内容。
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本款与本条第一款规定并无本质区别,都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平台经济等应从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出发,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新兴行业、领域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稳定的模式,变动较大,因此本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应理解为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即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本行业、领域生产的全过程,并随着行业、领域业务模式的调整而调整,主动根据新的特点调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需要注意的是,在理解本款规定时,应注意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义务是“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即并不限于“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质言之,本条虽然未规定,但本法或其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实施。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