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案例注释版(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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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其他合同一样,应当坚持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的原则。集体合同的履行,应当针对不同的合同条款采用不同的履行方式。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有关劳动标准方面的条款,主要要求当事人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保证个人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目标性条款,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自觉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另外,对于集体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的标准,《劳动合同法》不仅要求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而且要求集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标准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55~56;《工会法》第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