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因不当得利引发的纠纷
人物:村民方某与邻居万某
调解员:罗卫民
方某家所在的村子位于福建省某市,那里的人们靠海吃海,世代以养鱼为生。方某与邻居万某家早年间因宅基地的事情闹得不愉快,连两家的孩子也被禁止往来。某年,一场台风席卷了东南沿海地区,带来了非常大的破坏,造成很大损失。方某家的鱼塘围栏被台风刮断了,一部分鱼直接落到地上死掉了,一部分鱼随风刮到了邻近的鱼塘中,而这个鱼塘刚好是万某家的。万某家的鱼塘因去年刚刚做了加固,因此在这次台风中没有什么大的损失。
台风过后,一片狼藉。方某找到万某,称自己家鱼塘里的鱼被台风刮到了他家鱼塘,希望他返还自己的鱼,大约18000多条,并表示鉴于自己家的鱼和万家是一个品种,就不计较大小了,只要求如数返还。万某则不认同,自己家鱼塘原有3万多条鱼,台风过后估算了一下顶多4万条,因此方家损失的18000多条鱼肯定没有全被刮到自己鱼塘里,肯定有死的。方某不同意,拉万某到方家鱼塘查看,周围死鱼为数不多,万某一时也不好说什么,但怎么也不甘心给方某18000条鱼。两家因此事又翻旧账,几次冲突都闹得很大,但都没有解决问题。方某的儿子担心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就请来了调解员罗卫民帮两家人解决问题。
罗卫民事前走访了部分村民,了解到方某为人比较自私,心眼比较多,村里跟他亲近的人不多;万某则比较实诚,是村里公认的厚道人。走访过程中,老罗从一个村民处了解到,台风过后好像见方某跟妻子匆忙地收拾地上的死鱼,而且死鱼数量看似很多。了解了这些情况后,老罗把两家人叫到一起,同时在场的还有村委会张主任。老罗首先说:“经过咱们村委会的调查,老方家的鱼确实有一部分刮到了老万家的鱼塘中,这个大家都是认可的,这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咱们现在就是对具体数量有点争议是吧?”随后老罗让张主任介绍了村委会记录中两家鱼塘原有鱼的数量,也就是之前的18000多条和3万多条,事后查看的万家鱼塘有鱼约4万条。老罗接着说:“万家鱼塘多了不到一万条,那么也就是说你家还有8000条不知在哪,咱们看见有死在地上的,不多,所以我们推测被台风刮到远处死掉的可能性很大,这个可能性你不否认吧,老方?”老方点点头。张主任接着劝老方:“我知道你的担忧,虽然你跟老万处得不好,但他还不至于把刮到鱼塘里的鱼弄死吧,而且你看这几天他把你的鱼也喂得挺好的,没什么死的,不然一般台风过后也要死一批的。咱们就事论事,不牵涉其他,失踪的鱼也没有老万的责任,你们各让一步,让老万还你9000条,你看怎么样?”老方有些心虚,想了一下,全部答应了。另外,罗调解员还嘱咐老方把这几天的鱼饲料还给老万。
调解员走后,方某心里挺不是滋味,发觉万某人确实挺好,反倒自己做得有些不光彩。虽没有承认自己处理死鱼的事,但见了万某都笑脸相迎,两家的关系因祸得福,有了缓和。
评析
本案中的调解员罗卫民主要运用了模糊处理法成功化解了双方矛盾。本案是一个典型的不当得利纠纷,双方对得利的数额即鱼的数量产生分歧。虽然很多证据表明方某在台风过后匆忙处理了很多死鱼,有企图嫁祸邻居万某,使其为自己全部损失买单的嫌疑,但调解员并没有对此深究,而是采取了模糊处理的方式。本案中万某与方某两家人本就存在矛盾,这次的鱼塘事件,如果调解员一心查清失踪的鱼的去处,不仅会使得方某面子上过不去,令万某更加生气,更会让两家的关系恶化,这样,即使清楚地解决了鱼的问题,也会留下更多的隐患,不符合调解的目的,因此调解员罗卫民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非常适合本案。看似“模糊”,实则“清楚”,省去对无关紧要的细节的追究,仅凭其他事实,也较好地维护了双方的利益,且保护了邻里关系。
罗卫民还请来了说话比较有权威的村委会主任,运用了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方某为人较自私,调解员的建议他不一定心甘情愿地采纳,而村委会主任入情入理的分析与调解员的劝说紧密联系,给方某以一定的压力,不仅让他想到自己处理死鱼的不光彩,更想到邻居万某照顾鱼的用心,内心有所触动,最终接受了建议。也正是通过这次调解,方某与万某的关系得到了修复,两家自此消除隔阂,和睦共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