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心理疏导运用技巧
众所周知,中医治病是标本兼治,究其方法在于望闻问切。将这一原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不仅能够快速化解棘手的矛盾纠纷,同时还能避免同一矛盾反复再生,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综观民间大多矛盾纠纷,都源于“一口气”或不正当、不平衡的心理作怪。可以说,心理矛盾是许多社会矛盾的起因和源头,心理失衡,淤积矛盾,必然阻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沟通,从而导致人情绪失控、行为异常、产生纠纷。常言道,“心病”还需“心药”医,心理疏导就是本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原则,对于形成的特殊心理症结,在认知上对人们的思想进行开导、教育、提升,在行为上使矛盾各方自发地形成发自内心的谅解,从而消除心理障碍,化解生活上和精神层面上的各种矛盾。
因此,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好当事人和在场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并注意调控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在场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努力避免由于交往中的消极心理相互反馈而产生恶性心理互动,对于化解纠纷的成败,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调解人员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心理疏导。
第一步:望,即察言观色,实际走访。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求调解人员不能坐等问题找上门,而要主动深入群众,通过与群众的密切接触,详察细看,发现问题苗头,做好预防工作;二是对于有些不愿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坦诚出来的当事人,要求调解人员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通过当事人的言谈举止等外部表现来了解其内心世界,同时,也要利用好当事人周边的人群,包括街坊邻居、亲朋好友、领导干部等资源,从而掌握纠纷产生的有关信息,知己知彼,方能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
第二步:闻,即认真做好听众,善于听取群众心声。认真、耐心细致地听当事人诉说自己的不满,是对当事人人格的尊重,也是调解人员获取纠纷有关信息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渠道。况且,在大多民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在心理上都对对方有不同程度的痛恨和愤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的消极情绪得不到宣泄和释放,也很难接受调解人员调解信息的输入。所以,在进行民事调解前,调解人员要做的就是做一个好听众,对当事人讲述的事实,所体现的感受,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过程做好梳理及记录。
第三步:问,即引导性的沟通交谈,拉近距离。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的询问应采用拉家常的方式进行,推心置腹的交谈能拉近调解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让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产生信任感。同时发问的问题要恰当,有针对性,不能漫无目的地聊天,这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调解人员来说,整个提问的过程要有自己的一套思路,要把握好提问的主导权,通过问题把当事人的意识向正确的方向引导,而不能抛离主题。在询问的过程中,要把纠纷争议的焦点归纳出来,为后续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做好准备。
第四步:切,即切中要害解决实际问题。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情况和证据,进行科学分析判断,不仅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工作,而且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注意处理好其他次要矛盾,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双方共赢的平衡点,促进当事人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同时,在化解当事人之间思想上的隔阂时,也要注重解决当事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困难解决了,矛盾才能彻底化解。
第五步:跟,即跟进处理结果,确保纠纷解决方案的落实。调解结束时,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调解成功,二是调解失败。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有可能出现当事人不履行的问题,调解失败的案件有可能加重双方的矛盾,因此,在调解结束后,调解人员还要做好纠纷的跟进与回访工作,且不可此时就结案了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调解就是依法去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因此,心理疏导方法适用于所有的纠纷调解,和其他纠纷处理方法一起,是调解人员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