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本条来源
《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物权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本条延续了该规定。
立法演变
物权编一审稿第六十一条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此后各稿延续了一审稿的规定。
条文释义
本条是关于私人享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的规定。
合法收入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获得的收入,公民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公民自有的房屋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行占用和毁坏。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公民房屋的,国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征用,并给予所有权人适当的补偿。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生产工具是指人们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器具,如机器设备、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原材料是指生产产品所需的物质基础材料。
依据民法理论,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被称为所有权。它能体现并确认一定的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物质资料占有关系,国家赋予此类占有关系以法律关系的性质,从而使之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所有权是最主要的基本的物权,具有物权的一切法律特征。[20]凡一切公民,不论是否成年、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都将被法律确认其享有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主体资格。国家保护合法的私人财产。
法条关联
◆《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