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两宋之际令典的发展变化
唐宋时代是中国传统社会的转型时期,法律制度作为国家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如唐代前期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唐后期的立法活动是以编辑制敕作为主要内容的,[169]律、令的法律内容相对稳定。及至两宋之际,除了北宋初年制定的律典《宋刑统》沿袭了唐律502条的律文和《唐律疏议》的律注、“疏议小有不符”,[170]编敕已上升为宋代最重要的立法形式,两宋时期令、格、式的内容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与唐令相比,宋令对唐令作了大规模的增补和修改,还大幅地删除了唐令原有的令文,新增加了大量新的令文。
学术界对唐宋时期令的研究成果十分丰富。早期的研究成果有仁井田陞的《唐令拾遗》和池田温等人补遗的《唐令拾遗补》。1999年,上海师范大学戴建国教授在宁波天一阁发现了北宋天圣七年的《天圣令》残本,为学术界对唐宋令的比较提供了新的资料。目前无论是史学界还是法学界,皆发表了许多关于唐宋令方面的论著,主要的成果有:戴建国《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和《唐〈开元二十五年令·杂令〉复原研究》,[171]黄正建《天一阁藏〈天圣令〉的发现与整理研究》,[172]吴丽娱《唐朝的〈丧葬令〉与唐五代丧葬法式》,[173]稻田奈津子《北宋天聖令による唐喪葬令復原研究の再検討:條文排列を中心に》,[174]冈野诚《关于天圣令所依据唐令的年代》和《关于北宋天圣令杂令中的水利法规》,[175]川村康《宋令演变考》[176]等。除上述论文外,还出版了一系列的论文集和专著,主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177]黄正建主编《〈天圣令〉与唐宋制度研究》,[178]黄正建《唐代法典、司法与〈天圣令〉诸问题研究》,[179]刘后滨、荣新江主编《天圣令及所反映的唐宋制度与社会研究专号》(《唐研究》专号),[180]台师大历史系、中国法制史学会、唐律研读会主编的《新史料·新观点·新视角:天圣令论集》,[181]高明士主编《天圣令译注》,[182]大津透主编《日唐律令比較研究の新階段》,[183]赵晶《〈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184]等。此外,高明士的《律令法与天下法》,赖亮郡《唐宋律令法制考释》,戴建国《唐宋变革时期的法律与社会》,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185]郑显文《出土文献与唐代法律史研究》 [186]等论著,也对唐宋时期令的发展演变作了专门的分析。北宋《天圣令》残本的发现,对于深入探究唐宋之际令典的演变提供了最新的法律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