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信仰与契约:西方伦理精神的三大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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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伦理学”(Ethika)[1]一词,自亚里士多德最初使用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实践学术部门始,西方思想便开始以系统理论思维的形式探讨这个术语所指称的人类精神的特定领域。然而,“伦理精神”作为一种文化传统中历史性的人类精神气质的重要表现形式,其源流可上溯到文明初创时代,其根基亦深置于具体的社会结构中。这样,“伦理精神”这个比较含混的概念,似乎包罗了太多难以言述的东西,有着太重的历史积淀。但是,当代的道德争论又总是一再地纠缠到这个与文化历史传统同体共生的“伦理精神”上去。即使最极端的道德虚无主义者或伦理相对主义者,亦莫能外。不论新的世界主义和普遍主义如何从反历史主义的共时态叙事中伸张道德话语的非传统性特征,从历史传统中辨识其本来的面目仍是一件饶有趣味的工作。

既然如此,就有必要对文化传统中的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样式进行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作为主流的、今天仍然发挥重大影响的文化传统无非两类:中国文化传统和西方文化传统。本书旨在分析考察西方文化传统中的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样式,即追问那些构成了西方当代社会价值观念冲突的历史性构成因素。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也以某种方式对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影响。

毫无疑问,详尽、深入地考察西方社会从远古时代的迈锡尼文明到现代资本主义文明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踪迹,是这样一本小书不能胜任的。我们也没有这样的雄心、抱负。那将是一系列著述才可窥其堂奥的工作。这一点,对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样式的考查也同样适用。樊浩教授所著的《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以其理论穿透力,提供了一种将理论运思用于对复杂的传统伦理精神进行梳理的研究路径。如何能避开汗牛充栋的文献材料造成的困难,不在枝节问题上进行考辨或重复前人研究的学理叙述模式,同时具有一定的严密性,是一项挑战。接受这种挑战,对我而言,意味着对一种理论勇气的检验。

在解读西方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踪迹的工作中,我注意到这种历史建构总是与社会结构的重大转变密切相关。沿着这条思路深入下去,就可看出西方伦理精神的三种历史性传统:希腊美德伦理传统、基督教伦理传统和资产阶级契约伦理传统。它们是历史性的,也即是说,它们总是深植在西方社会的历史根基上,随着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的变革图新而变换出新的形式;它们是传统的,也就是说,其历史性存在总是凝聚着特定类型人的精神气质而落入一再重现的人类生存处境之中。显然,我们追问的这种历史建构模式,不是对已成古迹的历史流传物的凭吊,而是探问历史仍然活在今天并持续影响后世的那些因素。这种追问和探寻的一个根本意图,是通过将活着的传统的历史性因素置放在其赖以诞生的社会结构背景中来考察其发生影响的奥秘。就此而论我们所做的工作只是一个开端,一个序篇,是一个研究计划的导言。

书中分三篇对西方伦理精神的历史性传统进行了阐述。与古希腊城邦社会结构相对应的是希腊美德伦理精神的建构,它是西方伦理精神的逻各斯源头;与中世纪基督教一体化的社会结构相对应的是基督教伦理精神的建构,它是西方伦理精神的否定性展开;与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资产阶级民族国家革命时代的社会结构相对应的是资产阶级契约伦理精神,它是西方伦理精神的转换和综合建构。这样阐述的根据,是以主流伦理精神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显隐为标志的。在社会结构的变迁中伦理精神的发生性结构、诠释性结构和解构使一种伦理构思凝成一种传统。而从总体社会结构向现代社会过渡过程中,伦理精神作为历史性此在的精神气质总是与一种人的理念拴结在一起。因此西方伦理精神作为当今西方思想家进行反省或清理的传统,实际上刻画出了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构思模式。其中,内在的逻各斯流淌出一条理性思辨的河流,它将一切生存论境况中的道德情感转变为理性逻辑的概念之流。从希腊七贤开始,道德问题就与智慧和知识建立了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使得西方伦理精神虽然在每一种传统中皆有不同的题旨,但在总体上则有一些共同的地方。举其要而言,在伦理思维方式上是实体主义的,在世界观特性上是人类中心主义的,在表现形式上是理性主义的,而在伦理生命形态上则表现为战斗精神或爱的精神……事实上,任何给出一种有关伦理精神传统的类型学界说的尝试都是不周延的,因此我们不可能通过罗列西方伦理精神的表面上的共同特征来回避更为隐秘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种伦理精神传统究竟为何种类型的人在何种关系中塑造道德理想、激发道德想象、汇成道德构思?

这是我们阐释西方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的着眼处。关键的问题是要捕捉到伦理精神传统的构成基于何种类型之人的个体一社会结构。因此,人的概念或伦理构思中的人论设定是从社会结构转型的宏大背景上透视复杂的伦理精神动变或建构的“晴雨表”。粗线条地看,人的类型学从西方社会结构的三种模式中表现为三种类型之人的独特精神气质:古希腊城邦公民;中世纪基督教教徒;近代民族国家政制下的资产者市民。每一种类型的人都揭示了一种伦理精神建构的基本构思框架:希腊美德伦理传统是一种城邦公民本位的道德传统,它在个人—城邦的矛盾关系中展开,从不同的角度和视野揭示了成为优秀或道德上完美的公民所需的条件;中世纪基督教伦理传统立足于基督教教会权威和个人宗教—伦理的道德信念之间的矛盾关系,其基本的伦理构思结构是“罪—赎罪”的二分,而总的伦理精神原理则是爱的秩序;近代资产阶级契约伦理传统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国家关系基础上的,伦理精神从个人内在的美德精神的范围突破出来,成为一种社会的道德法则。应该看到,这三种类型的人实是三种观念形态的伦理秩序的代表,从精神气质上,它通过一种历史积淀的文化学原理构造成了西方人伦理精神的那些共同的道德自我意识,其实也就是西方人在今天仍在奋力寻获的文化觉醒。

当代德国思想家海德格尔认为,这三种类型的人代表的伦理精神传统,可用“哲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传统来概括。康德称其为拥有形而上学天性的人。那么,一旦人们从一种文化觉醒的视阈中看破了这种形而上学的虚妄后,情况将会怎样呢?海德格尔写道:“形而上学是这样的一个历史空间,在其中注定要发生的事情是:超感性世界,即观念,上帝,道德法则,理性权威,进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文化,文明等,必然丧失其构造力量并且成为虚无的。”[2]海德格尔指出,西方文化隐藏着这种致命的病症,即隐蔽的虚无主义。我们看到,海德格尔的分析是从一种后现代景观中的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价值崩塌中作出这一论断的。但历史地看,一种真正的文化觉醒不应只看出人类以往的追求或正在进行的追求均属虚无。希腊公民的城邦生活经验、中世纪基督教徒追寻最高信仰的宗教生活经验和启蒙时代资产者市民知识分子在民族国家生活中的经验都伴随着一种高迈的道德理想。正是这种道德理想主义所呈现的不同形式构成了西方伦理精神中最有力的因素。

追求卓越和优秀,是西方文明在其发端处(古代希腊城邦)揭开的一条伦理精神的建构路线,它在尊重城邦法律的城邦主义和寻求个人道德独立的个人主义的两难中上路。城邦的瓦解和基督教世界主义的社会结构模式的出现,直接构成了对希腊美德的否定。这两个传统在13—17世纪民族主权国家背景下完成了其现代性转换,并在18世纪的伦理综合中成了现代传统的构成性因素。我们考察的这条线索,是西方人探寻完善的个人生活、美德、卓越、仁慈、公正和希望以及社会的人道、友爱、正义、平等、自由的历史踪迹。这种历史寻踪,决非理论猎奇。西方文化中的伦理精神的建构形式作为人类文化的共同财富,是值得我们认真反省和吸收的。正如西方当代思想从反省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理念出发批判了或正在批判西方话语中心主义模式一样。我们今天在社会转型时期进行道德建构的时候,也须破除夜郎自大的民族中心主义的传统叙事模式。当西方已经不再是一个地域的概念,而成为一种在我们民族文化生活中随处都能识别其影响的文化事实的时候,对西方伦理精神的历史性反思就具有了对中国伦理精神的历史性反省同等重要的意义。从文化教化的意义上讲,伦理精神的历史性流传总是不受地域限制的。因此一切历史的分析都是对当代的一种警策,说到底,也就是对当代的分析。

从这一意义上看,我们对西方伦理精神历史建构的考察,便需从历史唯物论的视角做出。也就是说,通过发掘西方伦理精神传统的历史性的生活世界的根基,为当代的道德论争或伦理精神的建构提供一种正确的历史向导。这实际上是要使我们的研究服务于为当今西方后现代伦理思潮弄得颠倒混乱的人类价值体系寻找谱系说明,以清除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这项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拟对西方后现代伦理思潮及其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建构问题进行研究。这本书也就是上述计划的导言。

在此,我想用马克思1943年为《德法年鉴》杂志确定的办刊方针作为我的研究工作的信念。

“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3]


[1] 拉丁文。

[2] [德]海德格尔:《尼采的话“上帝死了”》,孙周兴译,《海德格尔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775页。

[3] [德]马克思:《摘自“德法年鉴”的书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4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