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与城市设计治理:英国实践与中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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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三

近年,我国城市发展建设已由增量为主的时代进入了存量与增量并存、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实施城市更新,是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转变,是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诉求的需要。城市设计作为塑造和干预城市空间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提升城市空间形象、彰显城市特色,以及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等方面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及城市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

关于城市设计的运作模式,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主要国家,20世纪末以来城市设计实施制度建构的理论基础,都源自20世纪70年代后诞生的"设计控制"理论,以乔纳森·巴内特(Jonathan Barnett)和约翰·庞特(John Punter)等为代表的一众学者,主张以面向实施的城市设计取代单一的抽象规划来主导城市开发与城市更新。这股思潮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在公共管理背景下,政府自上而下地将城市设计管理要求加入到原有规划和建设管理体系中,形成城市设计依托法定规划和开发审批程序的运作模式,通过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程序管控来强化城市设计在建成环境塑造中的核心地位。与此同时,由于当代西方国家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倡导国家治理放松政府管制、发挥市场和多元非正式主体的作用。因此,城市设计的运作自设计控制理论诞生,并推动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体系融合以来,其关于刚性与弹性、程序与产品、合理与过度干预、集体决策与个人权利之间就一直存在着悖论。在此背景下,城市设计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倡导转变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空间单一技术管理方式的定位,建立政府、专家、投资者、市民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的行动与决策体系,使得城市设计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等方方面面治理背后的空间塑造支撑手段,利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治理工具来应对城市设计运作的复杂系统。

近年,在我国具有设计治理意义的实践事实上已经在不断萌生,诸如责任规划师制度、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设计引导型城市更新等都带有治理的性质,然而仍缺乏理论层面的归纳总结,还没有形成系统化、工具化的知识体系。当前在某些省市已经出现的城市更新制度建构也大多是围绕产权、功能和容量这些要素进行的,只有以量定形,而缺少量与形的共治。城市更新作为中国城镇化下半场的重头戏,它的治理除了依靠传统管制型的规划手段,还需要通过非正式或半正式的力量作为一种补充来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

本书敏锐地抓住了城市设计的前沿理论变化,将城市设计治理理论系统地介绍给国内,并对英国城市更新政策中广泛存在的广义城市设计行为进行甄别,探索该理论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本书通过对中英两国实践经验的分析,揭示了城市设计最有效的工具不一定是那些法定权力和行政程序,而可能来自更加多样的新治理主体。本书向我们阐释了城市设计绝不仅仅关乎空间美学,也绝不仅仅是最终蓝图和管控依据,城市设计应该是综合提升城市更新效益、促进空间产出的治理手段。同时,城市设计治理的具体工具、模式和路径,会随各国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同而展现出差异性,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城市也会有迥然不同的特点,但是从政府单一主体管理、单一手段管控模式转向多元主体参与、多元工具治理的大趋势却是共通的。

本书作者祝贺老师是一位思维敏锐、勤于钻研的优秀年轻学者,我有幸参加过他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博士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令我赞赏的是,他认真阅读的280多篇文献中有约180篇英文文献,其中包括了很多英国地方城市的城市设计项目报告书。深入扎实的基础文献研究工作和清晰的逻辑梳理,奠定了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基础,本书就是他在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精雕细琢而成。本书关于城市设计治理在城市更新中作用的分析结论和观点,对于推动设计治理理论从普遍建成环境领域向城市更新这一特殊领域拓展,以及为我国找到一条城市设计治理与城市更新治理协同推进的路径,完善我国长期以来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制度建设的短板,使城市设计从管理控制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延伸,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我期望并相信本书能够引发关于城市设计治理这一新命题的更多有益的讨论,为我国城市设计与城市更新的共治、善治贡献更多的学界思考和实践探索,特此推荐,且为书序。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资深会员

2021年12月24日